發展趨勢
2009年以來,遼寧、湖南、青海、天津、重慶、山東、浙江和河南等地,每年高考結束後的20天比之前的20天,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數都有較大的增長趨勢。2012年8月18日,貴州省民政廳數據顯示,從6月1日至8月15日,共有9358對夫妻離婚,與去年同期近9000對相比,略有上升。6月11日是高考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從6月11日至13日,法院立案受理的離婚案件比往常多,這樣的現象,一直要持續到8月份才開始減少,並逐漸回歸正常。
2012年11月,天津市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管理處在全市徵集了21篇婚姻登記方面的優秀理論文章,幾乎每一篇的作者都指出了“功利性離婚”對婚姻觀的衝擊。
2015年7月10日,據《三湘都市報》報導,高考進行的那一周,長沙五城區共有247對夫妻離婚,而高考後的一周,五城區共有493對夫妻離婚,增加了近一倍。
出現原因
心理專家賈洪武說,孩子們剛經歷了高考、填報志願,馬上又面臨上大學的適應等問題,這些都對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如果有可能,父母可以把離婚這件事緩一緩,等孩子的生活更穩定一些再離婚。
2018年2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國五條”,規定出售自有住房時,能核實房屋原值的,要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而依照國家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可以免稅。一些人從中發現了“離婚避稅”的空間。
感情風險
針對這波離婚潮,上海市閔行區民政局發了一份“樓市有風險,離婚需謹慎”的公告。方卓橋對這條提示的感受恰好相反。“不是樓市有風險,是人的感情有風險。”他強調。
他說,樓市無論漲跌,都可能成為不復婚的理由。彼此間的信任才最重要。
辦離婚時,他沒敢告訴父母。離婚買房的過程中,他和潘莉都經受了考驗。根據離婚協定,現有住房歸他,而他賣掉房子後,房款也歸他,“有可能先跑”。但在這筆房款用於潘莉買房之後,潘莉又成了獲益方。他們都充分相信對方不會跑掉。
觸犯法律
除了離婚,他們也有別的選擇。房產中介當時告訴他們,只要花5000元,就能辦一套足以以假亂真的離婚證件。這已涉嫌違法,按照國務院規定,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研究房地產法的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耀東對中國青年報記者指出,房屋交易需要的材料較多,目前還沒有做到所有部門的材料能夠聯網和鑑別。但辦偽證,就面臨相應的法律後果,性質惡劣的話可能構成犯罪。
陳耀東認為,利用離婚來避稅,在民法領域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在行政法上,違背有關稅法的規定,一旦查出可能要補繳稅款。
但他也指出,協定離婚是當事人之間的事情,存在主觀性,無論稅務還是法務部門,都很難判斷證據,因此此事極易陷入無從查處的境地。
離了婚的潘莉也對記者說:“你是可以追究我們責任,但是你憑什麼界定我倆不是真的離婚呢?我就說我感情破裂了。”
陳耀東擔心,這種狀況也會誘發一些社會糾紛。他舉例說,如果一對夫妻甲和乙要向另一對夫妻A和B賣房,為了避稅,可以甲、乙離婚,A、B離婚,然後擁有住房的甲和A結婚,房屋再改到A的名下,然後雙方各自離婚,再分別復婚。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導致有人“人財兩空”。
各方議論
有婚姻登記工作者指出,婚姻本來是神聖的。為了謀取利益而離婚,是一種欺騙行為。這種現象影響到公眾對婚姻的信心,也是對婚姻制度的破壞。“這個問題反映出中國的離婚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一位民政系統的幹部對記者說。
有人指出,我國的婚姻法幾經修改,更加尊重當事人意願,離婚異常自由和低成本,“立等可取”。而有些國家,離婚有一定的緩衝期,值得我國借鑑。此外,亦可通過完善房貸等政策,讓“假離婚”無利可圖。
事實上,住房只是助長“假離婚”的眾多因素之一。社保、戶籍等因素,都可能催生虛假的婚姻。一位民政官員對記者說,如果是個別情況,那么是個人對婚姻不夠尊重。但如果出現較多,說明在政策方面有待於完善。
很多人指出,功利性離婚不利於國家調控政策的實施,加大了婚姻登記部門的工作量,也會使公眾對政府的公信力、政策的科學性產生疑問。
陳耀東教授指出,任何一項政策推出之後,政策制定者都應該勇於面對現實,懷有一種糾錯的勇氣。房市的政策會引發諸多連鎖反應,政府應該謹慎對待。如今“國五條”及其細則都已出台,各級政府有必要關注政策引發的種種社會現象,全盤考量,然後作出下一步判斷。
這位法學學者認為,社會上一些人通過離婚來規避法律、逃避稅收,對道德觀念造成了衝擊,會不會引發其他連鎖性的社會問題和家庭問題,能否起到抑制房價的作用,對於這些,政策制定者應該尤其注意。
離婚案例
案例一
2009年老公出軌了,2010年時,“小三”抱著一個3個多月的兒子找上門來。性格好強的王萍什麼也沒說,請律師擬了份離婚協定,丈夫也同意協定離婚。然而,正讀初二的女兒得知此事後,拒絕讀書,夫妻兩人為了女兒的學業,達成協定,私下可以有各自的生活,但是在女兒面前“演”好父母角色。因為女兒平時住校,只在周末回家,王萍和老公便成了“周末夫妻”。
案例二
潘莉與丈夫方卓橋(化名)很慶幸他們的“先見之明”。他們離婚那天是2013年2月6日,之後半個多月,婚姻登記處門外忽然排起了長隊。
辦理離婚手續,他們付出的代價是110元。可如果算一筆賬的話,“好處”數以萬元計。他們此前名下有一套住房,想再買一套二手房,房價175萬元。方卓橋說,房子在他名下,如果家庭買二套房,意味著首付要交房款的六成,100多萬元,貸款利率也要上浮10%。
他們辦了離婚後,房產歸他,潘莉恢復單身且無房,首付只要三成,貸款利率享受八五折優惠。不算利益,僅僅為了少湊50多萬元的首付款,他們也得為離婚率“添磚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