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豐[廈門市委原副書記]

劉豐,北京市順義縣人,1965年畢業於北京工商大學(原北京商學院),原廈門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書記 。2000年11月,劉豐因受賄 45.6萬元和巨額財產人民幣74.8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被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

在學生時代,他就加入了中國共產黨。後來他到廈門工作,從人事局一般幹部乾起,一步一個腳印,擔任過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他是個厚道人,為人豪爽而缺少心機;所以,當廈門遠華案發時,他作為當時廈門市委的主要領導成員之一,當然也無法倖免。

廈門遠華案相關知識

廈門“遠華”走私案是1949年以來中國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作為此案的主要嫌犯,賴昌星於1999年案發後舉家逃往加拿大。2011年7月22日下午,賴昌星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機離開溫哥華國際機場飛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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