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69年02月—1971年04月,汝城縣井坡公社國小教師(參加工作時間按政策認定為1970年6月);1971年04月—1972年07月,耒陽師範學生;
1972年07月—1975年05月,耒陽師範政工科幹事;
1975年05月—1983年09月,郴州地委組織部組織科幹事,副科長;
1983年09月—1985年07月,郴州師專乾修科中文專業學生;
1985年07月—1985年12月,郴州地委副處級組織員、組織部辦公室主任;
1985年12月—1989年12月,桂陽縣委副書記;
1989年12月—1992年06月,安仁縣委書記;
1992年06月—1993年01月,永興縣委書記;
1993年01月—1995年05月,永興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5年05月—1997年04月,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永興縣委書記(其間:1994年07月—1996年07月,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在職碩士研究生課程班畢業);
1997年04月—2000年05月,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蘇仙區委書記;
2000年05月—2005年04月,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其間:2002年05月—2002年12月,掛職鍛鍊任國家廣電總局總編室副主任);
2005年04月—2011年12月,郴州市政協黨組書記、市政協主席。
人物事件
2017年10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郴州市政協原主席劉廣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廣明在擔任郴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劉廣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但在組織審查期間,均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問題,主動上交違紀所得。考慮到劉廣明認錯、改錯、悔錯的態度,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劉廣明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正處級重新確定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