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侯[古代爵位]

列侯[古代爵位]
列侯[古代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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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侯,是從秦朝到南朝陳的一種爵位。列侯不是“侯爵”,列侯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是兩套不同的封爵系統,五等爵高於列侯。秦朝大將王翦、王賁、王離都曾被封為列侯。 列侯分為縣侯、鄉侯、亭侯三個等級,公侯伯子男為第一、第二品,縣侯為三品,鄉侯為四品,亭侯為五品。陳朝時列侯為八品。 爵位的八個等級:1.公爵;2.侯爵;3.伯爵;4.子爵;5.男爵;6.列侯(縣侯);7.列侯(鄉侯);8.列侯(亭侯)。

基本信息

讀音

liè hóu

解釋

爵位名

列侯:魏晉有縣、鄉、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

秦制爵分二十級,徹侯位最高。 漢 承 秦 制,為避 漢武帝 劉徹 諱,改徹侯為通侯,或稱“列侯”。

《史記·秦本紀》:“二十二年, 衞鞅 擊 魏 ,虜 魏 公子卬 ,封 鞅 為列侯,號 商君 。”

《後漢書·侯霸傳》:“ 漢 家舊制,丞相拜日,封為列侯。”

在222年改制後,若有一些侯名出現,則就應該斟酌其是五等爵的性質(位在列侯之上),還是列侯性質。

公元222年魏文帝黃初年間創建五等爵後,列侯就居於五等爵之下。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地位均在列侯之上,列侯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有著嚴格的祿奉禮秩差距,自此直到列侯這一爵位取消,列侯都是異姓封爵中較低等的爵位。

泛指諸侯

[曹魏]曹操《奏定製度》:“三公列侯,門施內外塾,方三十畝。”

[明]李贄《藏書·富國名臣總前論》:“以自比於列侯都君,而不以佐國家之急, 梁 何說乎!”

級別

鹹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列侯居於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之下,遂成為異姓的較低封爵。

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制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亭侯。其中縣侯、鄉侯、亭侯統稱為列侯。

魏制定下王之後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再後為列侯(縣鄉亭侯)。

晉朝繼承魏末制度,列侯分縣侯、鄉侯、亭侯三等,食邑高低不等,都不立國,自置家丞、庶子。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分居第一品、第二品,縣侯為第三品,鄉侯為第四品,亭侯為第五品。

南齊取消了列侯中的縣侯,只留下了鄉侯、亭侯兩等。鄉侯為四品,亭侯為五品。

陳朝爵制,鄉侯、亭侯均為第八品,視千石。

公元589年,隋朝滅陳,列侯一爵也隨之結束。

《漢書·高帝紀》顏師古注引張晏曰:“列者,見序列也”

第一級公士至第八級公乘是低爵,多賜與一般士民;第九級五大夫至第十九級關內侯為高爵,多賜與官吏和功臣;列侯是最高的一級,只有少數高級官吏和望族宗親可以享有。列侯有封國,按封區戶數所擁有的土地數量和產量徵收地稅,供其享用,稱食邑。在封國無治民權。列侯封國大小不等,大者相當於一個縣,稱侯國;小者為一鄉、一亭。因而以其封國食邑的大小封縣侯、鄉侯、亭侯三等,並以其封地為名號。東漢實行兩等封爵制,皇子封王,功臣封侯;賜爵也只有列侯、關內侯兩級。列侯的名號,既是封國,又是賜爵。列侯的來源有四種。一是王子封侯,王在自己的封國內,以土封其子;二是功臣封侯;三是外戚恩澤侯;四是宦官侯。列侯可世襲。

沿革

秦朝

秦朝廢除了周朝時期通行的卿大夫采邑制度,設郡、縣。

隨之出現了 徹侯等具有食邑的封爵。採取二十等爵制,徹侯為最高一等,具有食邑,但無封國。

西漢

西漢建立後,延續此項制度。徹侯為漢代異姓臣子的最高封爵,後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通侯,也稱列侯。

西漢的列侯封縣、封地稱國,食邑高低不等,少者百戶,多者如長平侯、冠軍侯等可達萬戶。侯國置 一人,相當於縣之令、長。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家臣。列侯如果不任職或娶公主,就需要去封國居住,稱為“就國”或“歸故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

起初漢高祖劉邦曾定下規矩“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但一直沒有被遵循,相反,拜相者必封侯,尚主者必封侯以及皇后父親必封侯成為漢朝慣例。

新朝

新莽時廢。

東漢

東漢的列侯分縣侯、鄉侯、亭侯三等,均有食邑。

縣侯以縣立國,制度與西漢相同。鄉侯、亭侯不立國,只設定家臣。東漢列侯的食邑亦高低不等。

在漢代和曹魏時期的封爵制度上存在著兩個體系,一是王室的封爵體系,在漢代稱諸侯王,曹魏稱五等爵(原則上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對王室以外的功臣親近而言,則有另外一套封爵體系,漢代稱為列侯,曹魏時列侯分成三等,稱為縣侯、鄉侯、亭侯。曹魏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官品均是第一品,而縣、鄉、亭侯分別為第三、四、五品,兩者在祿俸禮秩上存在著嚴格的區別。

三國

蜀漢、孫吳的制度同東漢。

曹魏初期仍繼承東漢制度。鹹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列侯居於五等爵之下,遂成為異姓的較低封爵。自此到南朝宋,五等爵與列侯中均有縣侯。

列侯:魏晉有縣、鄉、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

魏制定下王之後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再後為列侯(縣鄉亭侯)。

晉朝

晉朝繼承魏末制度,列侯分縣侯、鄉侯、亭侯三等,食邑高低不等,都不立國,自置家丞、庶子。五等爵分居第一品、第二品,縣侯為第三品,鄉侯為第四品,亭侯為第五品。

西晉以後,雖然繼續保存了縣、鄉、亭侯這一列侯體系,但是,列侯的地位要比五等爵低得多,表現在品秩上,五等爵中,即使最低的男爵,也在第二品,而列侯中最高的縣侯,卻列在第三品。

魏晉南北朝魏晉之際,設定五等封爵,東漢以來的王、列侯二等封爵,變為王、五等封爵、列侯三大層次封爵。北朝取消列侯,王、五等封爵成為主要的封爵爵稱。

南朝

南朝宋的制度與晉朝相同。

南齊取消了列侯中的縣侯,只留下了鄉侯、亭侯兩等。

陳朝爵制,鄉侯、亭侯均為第八品,視千石。

589年,隋朝滅陳,列侯一爵也隨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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