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統一中國,結束了春秋戰國幾百年分裂的局面。秦滅六國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秦孝公商鞅變法。變法之後,秦國在政治、經濟、軍事、社會制度等各個方面適應了歷史發展的需要,國力大增,成為戰國中後期中華大地上實力最強的國家。強大的軍事實力,讓秦國在統一戰爭中橫掃六合。
秦軍戰鬥力主要來源秦國一套先進的管理制度——據有秦國特色的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其在鼓勵秦軍士氣、提高軍隊戰鬥力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各級爵位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從低到高”:
1 公士
2 上造
3 簪裊
4 不更
5 大夫
6 官大夫
7 公大夫
8 公乘
9 五大夫
10 左庶長
11 右庶長
12 左更
13中更
14 右更
15 少上造(一稱少良造)
16 大上造(一稱大良造)
17 駟車庶長
18 大庶長
19 關內侯
20 徹侯(通侯)
公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一級。商鞅變法規定:秦國的士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披甲勇士,一般為軍中精銳前鋒)一個首級,就可獲得一級爵位(公士)、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證據是敵人的人頭(首級),也就是說在戰後把敵人的人頭砍下來帶回軍營,作為證據。
上造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二級,高於公士。《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此爵仍須服役。
簪裊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三級,高於上造,仍須服役。公元前186年漢代的《田律》和《戶律》規定受田數額為3頃(300畝),受宅數額為3宅(宅地的標準是以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出土秦代竹簡表明:在軍中,每頓吃的飯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裊可以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乾草半石。
不更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四級。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輪流服役的兵卒)之意,但其他之役仍須照服。
大夫
大(da)夫: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後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議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後以大夫為高級官階之稱號。清朝高級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將軍。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生為大夫。
官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六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加官、公者(接第七級為公大夫),示稍尊也。漢時,第八級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漢代《田律》和《戶律》規定官大夫受田數額為7頃(700畝),宅地的標準是7宅(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
公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七級,又名七大夫,高於大夫、官大夫。秦時,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見縣令、丞揖而不拜。漢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後,第九級五大夫始為高爵,僅得免役,公大夫仍須服役。
公乘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八級,以得乘公家之車,故稱公乘。秦與漢初,從第七級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為高爵,漢高祖規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後第九級五大夫以上始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過免役,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東漢明帝規定:賜民爵不得超過公乘。
五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後,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左庶長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十級。商鞅變法之前秦國有四種庶長:大庶長、右庶長、左庶長、駟車庶長。四種庶長都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右庶長為王族大臣領政,左庶長為非王族大臣領政,駟車庶長則是專門執掌王族事務;四種庶長之中,除了左庶長可由非王族大臣擔任,其餘全部是王族專職。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
大庶長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十八級,僅次於列侯、關內侯。據《史記·秦本紀》,寧公(前716-704年在位)時已有此官。商鞅變法之前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
關內侯
關內侯,爵位名。秦漢時置,為二十等級之第十九級,位於徹(列)侯之次。有其號,無國邑。一般系對立有軍功之將的獎勵,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可世襲。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
徹侯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最高級。漢武帝時因避帝名諱(漢武帝名徹),改名通侯,亦稱列侯。漢初列侯封邑,大者萬戶,小者五六百戶。封邑一般為縣,東漢初有封四縣者,小者為鄉或亭。漢初戶口稀少,歷年既久,人口增加,蕭何、曹參、周勃、灌嬰等的封地,戶數最多者達四萬戶。列侯得徵收封地租稅,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預聞。後又有僅賜名號不給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軍侯,另行指定地方為封邑。列侯多居京師,與所封之地關係淡薄,奉命“就國”(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貶逐。
列侯
爵位名,秦漢以二十等爵制賞有功者,其最高級叫徹侯。後因避漢武帝諱,改為通侯,後又改列侯。金印紫綬,有封邑,得食租稅。魏初如漢制,鹹熙元年改行五等爵制。
目的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變法中由商鞅設立,目的在於提高秦軍的戰鬥力。
為獎勵軍功,商鞅規定,凡行伍中人,不論出身門第,一律按照其所立軍功的大小接受賞賜。即便是秦國的宗室也是這樣。宗室未立軍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擁有爵位。
禁止私鬥。商鞅認為,在戰場上士兵 為國家而戰奮勇殺敵,是應當的;鄉里打鬥,為私而斗於國無力。禁止私鬥,違反規定者將受到十分嚴厲的處罰。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製作用在於使秦軍的作戰能力大為提高,建立了一支所向無敵、橫行天下的虎狼之師。作為榮譽,軍功爵位基本具備現代軍銜的特點。
授予標準
商鞅規定:秦國的士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敵軍的軍官)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一級爵位“公士”、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 證據是敵人的人頭(首級)。就是說在戰後把敵人的人頭砍下來帶回軍營,作為證據。
如果一個士兵在戰場上斬獲兩個敵人“甲士”首級,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釋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隸,也可以轉為平民。
殺敵人五個“甲士”可擁有五戶人的僕人。
打一次勝仗,小官升一級,大官升三級。
懲處
主要是貶值、奪祿、降職。表現不好的和有失職行為的官吏,國家降低其爵位。
【具體處罰】
鞭打,最輕的處罰,數量不一。
肉刑,傷害人的肢體,使人殘廢。
刖刑,把罪犯的腳砍下來。
嚜刑,在罪犯臉上刻字。
劓刑,把罪犯的鼻子割下來。
宮刑,把罪犯去勢,當太監
【死刑--種類很多】
賜死,是懲處高級軍官時常使用。
生埋,也叫坑之,即把人活埋。秦軍對戰俘常使用。
車裂,把人四肢分別綁在幾輛車上,撕裂。
棄市,在鬧市斬首,還要陳屍數日,不準罪犯家屬收屍。
腰斬,把罪犯攔腰砍成兩半,短時間人死不了。
株連,士兵幾人一組。一人犯法,一 起懲處。軍人犯罪,家屬連同處罰。
處理刑法的官員是廷尉,管監察的官員是御史。軍隊外出打仗,御史隨行進行監視。
待遇
待遇概述
在軍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頓吃的飯菜甚至都不一樣。三級爵(簪裊)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兩級爵位“上造”的只能吃粗米,沒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飽肚子就不錯了。
軍功爵是可以傳子的。如果父親戰死疆場,他的功勞可以記在兒子頭上。一人獲得軍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當爵位到五大夫時可衣食300戶的租稅。如果軍功傑出,衣食600戶的,可以養士(自己的家臣與武士)。
俸祿,以實物的形式向各級官吏發放俸祿。主要是粟米,可兌換布匹。還有的時候國君會發給官吏以錢幣、黃金,但數量較少,不屬於正常俸祿。
俸祿發放的時間單位,秦國以年為單位發放俸祿,叫歲俸。
俸祿主要是粟米,其記量單位是“石”。秦1石=30.75公斤
待遇詳情
等級 | 爵位 | 歲俸(石) |
1 | 公士 | 50 |
2 | 上造 | 100 |
3 | 簪裊 | 150 |
4 | 不更 | 200 |
5 | 大夫 | 250 |
6 | 官大夫 | 300 |
7 | 公大夫 | 350 |
8 | 公乘 | 400 |
9 | 五大夫 | 450 |
10 | 左庶長 | 500 |
11 | 右庶長 | 550 |
12 | 左更 | 600 |
13 | 中更 | 650 |
14 | 右更 | 700 |
15 | 少上造 | 750 |
16 | 大上造 | 800 |
17 | 駟車庶長 | 850 |
18 | 大庶長 | 900 |
19 | 關內侯 | 950 |
20 | 徹侯 | 1000 |
標誌
由於年代久遠,古籍中無詳盡記載,因此對秦軍的詳細情況無法了解。是否還有可以識別的軍銜標緻,不詳盡。上世紀70年代,秦始皇陵兵馬俑的發現成為研究的難得資料。通過仔細觀察這支軍隊,可以發現士兵裝束和髮式各不相同。
考古學家認為,這並不是生活習慣差異所致,而是爵位級別的標誌。
古籍中記載,秦軍是“科頭”(即不帶起防護作用的頭盔)作戰,步兵兵馬俑戴著麻布做的尖頂圓帽和軍官俑戴著的板冠明顯起不到防護作用,只能是爵位級別的標誌。
兵馬俑最前面的三排弩兵,身穿布衣,頭髮統一梳成一個上翹的椎髻,無鎧甲。他們很可能是擁有一級軍功爵位“公士”的軍人。
身穿鎧甲、梳著髮辮的步兵是普通士兵,身穿鎧甲戴著麻布做的尖頂圓帽的步兵是擁有二級軍功爵位“上造”的軍人。
秦軍一輛戰車左右兩人分別使弓箭和戈戰鬥,中間的駕駛員是車長,叫馭手,主管一輛戰車。
根據史書記載,駕駛一輛戰車的馭手爵位至少在三級以上,從兵馬俑的馭手俑板冠來看應該是最基層的軍官。
還有的軍官俑,他們戴的也是板冠,但板冠的中間有一條棱。可能是軍侯一類的基層軍官,負責縱隊所屬的一個分隊。
還有的將軍俑,雙手按劍、板冠樣式複雜,身穿兩重戰袍,外罩鎧甲。前胸和後背都有花結,可見秦軍將軍除板冠外,前胸和後背都有花結起到劃分級別的作用。
歷史意義
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既是順應歷史潮流,也是當時奴隸制度向封建制度轉變下社會發展的產物,順應了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全新的封建制度保證了秦國最終戰勝了其它對手。
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是封建制度下,俸祿製取代世卿世祿制的產物,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將官員等級評定建立在其客觀貢獻的基礎上,在當時具有不可比擬的先進性和民族性,極大鼓舞了人民的進取精神。
不過在秦代統一天下之後,以軍功選拔官員的方法,其積極意義已遠不如統一前了。強化武夫當政的制度,對於要完成統一天下的任務是十分有必要的。但在統一之後,社會基本安定,就需要有善於治理國家、發展經濟的人才了。這時還是照過去的辦法,只重視武力,從軍人中選官,按軍功定級,使大量能怔慣戰的軍人擔任各級官吏,只會激化社會矛盾。
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凝聚了祖先的智慧。不論在秦和漢時期,它都激勵著人們去建功立業。祖先的尚武精神是我們值得繼承的一大筆精神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