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內容提要刑事訴訟目的與構造為現代刑事訴訟法學的兩大課題。刑事
訴訟目的相對於其構造,屬於更深層次的領域。然而,我國刑訴法
學界對此問題尚未展開系統、全面地研究。本書以刑事訴訟目的為
專門研究對象,力圖在對國內外有關理論進行反思的基礎上,建構
體現均衡價值觀的刑事訴訟目的理論。
本書共五章,從刑事訴訟目的的界定及其制約因素的分析入
手,系統、全面地探討了刑事訴訟目的的理論分類、我國刑事訴訟
的應有目的、實現目的的手段,以及在實現目的中發生利益衝突時
的權衡選擇問題。
刑事訴訟目的在刑事程式領域居於核心地位。它既是刑事訴
訟立法和司法的內在要素和基本前提,又是與刑事訴訟的主體、職
能、構造等緊密相關的刑訴法理學的研究對象。所謂刑事訴訟目
的,是指以觀念形式表達的國家進行刑事訴訟所期望達到的目標,
是預先設計的關於刑事訴訟結果的理想模式。刑事訴訟目的分為
直接目的與根本目的兩個不同層次,在不同歷史時期以及同一歷
史時期的不同國家,刑事訴訟目的的具體內容可能是有所不同的。
制約、影響刑事訴訟目的的因素,主要有訴訟構造及訴訟們值、犯
罪狀況、法文化等。研究刑事訴現目的宅制約莫因素的一般關係,
對於正確確立我國刑事訴訟目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西方訴訟理論曾從不同角度對刑事訴訟目的進行了分類,本
書對犯罪控制模式、正當程式模式、家庭模式、正當程式主義與實
體真實主義等刑事訴訟目的的理論分類進行了客觀介紹,並闡明
了這樣的觀點:忽視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性,主張為高效率
地懲治犯罪而限制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並把被告人作為最佳證據
來源,不僅同訴訟文明、進步、民主的發展趨勢不符,而且也會產生
司法權濫用的弊害,並由此導致較高的錯案率,其高效率抑制犯罪
的目的的實現也會受到妨礙;反之,如果將被告人利益置於絕對優
越的地位,使之凌駕於社會及其成員的利益之上,則難免貶抑實體
真實以及刑事程式的秩序價值,法律秩序就得不到有效地維護。因
此,刑事訴訟目的的確立,應當儘可能避免價值取向上的單一化和
絕對化。
本書重點探討了我國刑事訴訟應當追求的目的、該目的的確
立根據、目的的層次性及其相互關係,以及為實現我國刑事訴訟目
的需要完善立法、改進司法的具體方案。我國刑事訴訟的直接目的
應當是追求控制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根本目的是維護憲法所
確立的制度與秩序。這是通過理論分析及對我國大量的經驗教訓
的有力論證所得出的應有結論。與西方刑訴目的理論中的目的觀
比較,我國刑事訴訟目的的特色表現為:①體現出刑事訴訟對相互
聯繫著的多方面價值的追求;②其中控制犯罪的前提是訴訟證明
應當達到客觀真實而非“實質真實”,保障人權也不只限於保障被
告人人權,而是具有更廣泛的內容。我國刑事訴訟目的要求有關立
法、司法和理論研究應當對實體與程式、控制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
系等基本問題予以重新認識。
準確、公平、及時是刑事程式有效地控制犯罪的內在要求。為
準確、公平、及時地實現具體的刑罰權,刑事訴訟立法應當為司法
活動提供符合認識規律且有效率的程式。在保障人權方面,本書強
調:程式性權利的分配與運行均應以刑事程式可能涉及的訴訟參
與人的實體性權利為基點;刑事程式中人權保障問題的研究應當
謀求訴訟參與人的程式性權利與實體性權利相互適應、相互協調,
從而形成完整形態的人權保障,並使刑事訴訟的人權保障實踐與
人權保障立法之間的錯位減縮至儘可能小的程度。基於程式性權
利與實體性權利相統一的思想,並通過翔實資料的大量引證,書中
對完善訴訟參與人人權保障的立法提出了構想,特別突出地探討
了被告人防禦性權利和救濟性權利的劃分與完善,以及被害人的
權利保障問題。
實現目的需要手段。實現刑事訴訟目的的手段是刑事訴訟的
構造,它是指刑事訴訟各構成要素即控訴、辯護、裁判諸項基本職
能的劃分及其相互關係的格局。訴訟構造決定訴訟的諸多功能,各
項功能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國家應當根據實現刑事訴訟目的的需
要設計、選擇利於某種功能發揮的訴訟構造。同時,訴訟構造與功
能的關係具有內在規律性,如果不尊重這種規律性而片面強調某
一方面的功能來任意設計訴訟構造,那么,所期望發揮的功能也會
受到抑制。刑事訴訟的目的、構造、功能之間的規律性,是刑事程式
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根源和體現。為完善我國刑事訴訟的構造,應當
研究現代職權主義和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在控制犯罪與保障人權
方面的優勢及不足,吸收其可資借鑑之處。我國刑事訴訟構造的設
計,應當遵循刑事訴訟的規律,充分體現秩序、公正、效益諸項刑事
訴訟價值,以便為我國刑事訴訟目的的實現提供可靠的保障手段。
刑事程式涉及案件真實與程式正當、控制犯罪與保障人權、國
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等利益關係。在實現刑事訴訟目的的過程中,當
發生利益衝突時如何選擇,是至關重要的問題。為此,應確立我國
刑事程式中的權衡原則,當兩種以上的利益不可兼得或相對立的
價值發生衝突時,國家及其代表官員應根據一定標準,確定其中某
一或某些方面更為優越而放棄其他方面。確立此項原則,應當避免
權衡時所依據標準的價值取向的片面性,不宜在實體與程式、懲罰
與保障中確立一個絕對優勢的價值標準,而是應當依據刑事案件
涉及的各種利益,在充分考慮我國不同層次的目的所體現的刑事
程式追求的價值目標的根本點或歸宿的基礎上,確立權衡的一般
標準及其例外情況。基於不同層次的訴訟目的涉及的社會根本利
益,刑事程式的某項原則、制度等總體性利益,以及對個案被告人
實施懲罰的個別利益,當具體案件上實施懲罰與刑事程式某項保
障人權的制度衝突時,一般應放棄個案被告人的懲罰。但是,如果
是在放棄個案被告人的懲罰會危及社會根本性利益的少數情形
下,則應顧及具體案件中對犯罪的懲罰。基於利益權衡原則,本書
對實現刑事訴訟目的中較為敏感而又十分複雜的問題,例如律師
保守職業秘密、非法證據的運用、疑案處理等方面的利益衝突與權
衡進行了充分探討,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研究了選擇的一般標準
和例外情形。
作者介紹
作者小傳宋英輝,男,1957
年5月1日生,河北省
趙縣人。1982年畢業於
河北師範學院,獲哲學
學士學位。1986年就讀
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
院,1989年獲法學碩士
學位;1992年獲法學博
士學位。現為中國政法
大學副教授、科研處副
處長。曾在《法學研究》、
《中國法學》、《政法論
壇》等刊物發表論文、譯
文40餘篇,參與撰寫的
論著主要有:《刑事訴訟
法修改建議稿與論證》
(國家社科基金“八五”
重點科研項目)、《職務
犯罪監督論》、《現代日
本法》、《外國刑事訴訟
法概論》等。
作品目錄
目 錄導 言
第一章 刑事訴訟目的概述
一、刑事訴訟目的的界定
二、刑事訴訟的目的與構造
三、刑事訴訟目的與刑事訴訟
法律價值及價值觀
四、刑事訴訟目的與形成國家
價值取向的因素
五、刑事訴訟目的的制約因素之概括
第二章 刑事訴訟目的的理論分類
一、犯罪控制模式與正當程式模式
二、刑事程式的第三種模式一
家庭模式中的訴訟目的觀
三、實體真實主義與正當程式主義
第三章 我國刑事訴訟的目的
一、我國有關立法、司法和理論研究的現狀
二、我國刑事訴訟目的的確立
三、我國刑事訴訟目的的不同層次
四、關於控制犯罪
五、關於保障人權
第四章 實現刑事訴訟目的的手段
一、刑事訴訟的目的與構造的關係
二、刑事訴訟構造的類型歸屬及功能分析
三、我國刑事訴訟的構造及其完善
第五章 刑事訴訟目的實現中的權衡原則
一、刑事程式中權衡原則的一般理論
二、辯護律師保守職業秘密上的利益權衡
三、非法證據運用中的利益權衡
四、疑難案件處理中的利益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