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胙

分胙

胙就是祭肉的意思,是脤與膰的統稱。貴族及民間祭祀時的餕與畀也常通稱分胙。分胙是指祭祀完畢分享祭神之肉。

簡介

[拼音]:fēn zuò[釋義]:
1.祭祀完畢分享祭神之肉。
宋 陸游 《家居》詩:“饋漿煩郡府,分胙媿鄉鄰。”

釋義

胙就是祭肉的意思,是脤與的統稱。貴族及民間祭祀時的餕與畀也常通稱分胙。《穀梁傳》曰,生曰脤,熟曰膰。膰的使用範圍在祭禮中不斷擴大,幾乎適用於所有的祭祀場合,脤則相對縮小,幾乎固定於祭自然神及戎事之中。其後,胙的概念就逐漸取代了脤與膰。
胙有多種類同其它字的含義,有“酢”的酬靈義,“阼”的位尊義,“祚”的福佑義。古人認為,祈福時以牲體通神,神靈在享受祭肉之後,便將福祉寄寓在祭肉中,所以,分胙就能夠得到神的恩賜。因此,分胙是一件很快樂的事情,往往是祭禮的高潮部分。家祭後也有分胙,被理解為祖先對子孫的疼愛和賜福。其祝辭說“祀事既成,祖考嘉饗伏願某親,備膺五福,保族冝家。”
民間盛大的社日祭祀,分食社肉分飲社酒,場面非常熱鬧。連祭灶也有分胙,陸游詩云,“卜日家祭灶,牲肥酒香清。分胙雖薄少,要是鄰里情。”分胙既要求平均,又要求體現等級尊卑,由主祭者掌握分配權力,又從受胙部位和次序上體現受胙者的身份尊卑。
分胙

演變

中國古代的分胙禮儀,起源於原始的圖騰文化中的宰殺和分食圖騰聖物的古老習俗。後來逐步發展和演化,在祭祀文化體系中,以禮文的形式固定下來。分胙禮儀與一般的宗教文化中的圖騰聖餐有一定的關聯和相似之處,但就其文化含量而言,並非簡單的圖騰聖餐所能涵概的。因此,單純地用圖騰聖餐去詮釋分胙禮儀的做法,不能揭示分胙禮儀的全部文化蘊含。人類存在的歷史是極其悠久和複雜的,由於文字晚出,所以在用它匯總前人的歷史和經驗時。難免出現文化疊壓現象,人類的文化現象及其成因林林總總,難以在時間向度上分清它們的序次,這將影響我們對古代某些文化現象的深入研究。雖然如此,關於分胙禮儀,本文仍將盡力理清它的源流,並在其發展演變的過程中去探討這種文化現象的深層要義一、分胙禮儀
所謂的“分胙禮儀”,就是宰牲祭神之後,將祭肉分給與祭者食用的一種活動。在古老的宗教體系中,這種活動主要是在宗族內進行。“社日,四鄰並結宗會社,宰牲牢,為屋樹下,先祭神,然後亨其胙。”“胙”就是祭肉。《史記·周本紀》:“(顯王)九年,致文武胙於秦孝公。……三十五年,致文武胙於秦惠王。”《集解》:“胙,燔肉也。”其實,“胙”是“脤”與“膰”的通稱。其中“脤”,亦作“祳”,《說文》:“社肉,盛之以蜃,故謂之脤。”“脤”是薦以蜃殼用作獻祭之肉,因其薦具而得名,最初就叫“蜃”,如《春秋·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蜃”,“脤”是“蜃”的後起分化字。而“膰”是祭祀時用的烤肉,也作“燔”。《儀禮·特牲饋食禮》:“兄弟長以燔從。”又《左傳·襄公二十二年》:“見於嘗酎,與執燔焉。”“脤”與“膰”雖同屬祭肉,但在上古時期,二者之間卻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

禮儀的作用

分胙禮儀”可以促進人神之問的交流,進而達到人神合一的完美精神境界。
《禮記·郊特牲》:“祭有祈焉,有報焉,有由辟焉。”古人根據祭祀的功利目的將祭祀分為三個種類:(一)向神祈福,(二)酬答神靈的恩賜,(三)消弭災禍。其中的“消災弭禍¨當為“向神祈福”的子項,這樣,主體在整個祭禮中主要表現為“祈”與“報”兩種活動,而這兩種活動分別是針對祭祀客體“施”的行為趨向和結果而產生的。所謂的“施”,是指在古人的觀念中,神靈具有賜福祉於生民的能力,並對其負有保護的責任。這種觀念的產生,表明進入禮制時代的神靈已被注入了較強的社會職能和道德規範。在祭祀活動中,人神之間的交流關係具體表現為“祈與施”、“報與施”兩個雙向運動形式,而這兩種雙向運動形式又是主要通過“分胙禮儀”來完成的。
首先,在祈福的祭祀活動中,人們向神靈獻祭,其祭物以牲體為主,粟蔬果類等次之。概因於在報本反始的祭祀活動中。人們更注重選擇使用產生時代較為久遠的祭物品類,而狩獵時代早於以採集為開端的農業時代。對此,弗洛依德指出。“以動物作為獻祭是較為古老的形式。蔬萊的獻祭是在人類開始懂得植物的可食性之後才產生,這也是藉以對土地之神表示尊敬、讚美的意思;不過,以動物作為犧牲則遠較農業時代為早。”⑥這樣,所用來獻祭的牲體則是祈福憑藉物,是祭祀主體希望與目的的載體。古人認為,神靈歆享了這些祭物,即將接受獻祭者的祈求。“來方禋祀,以其騂黑,與其黍稷,以祀以享,以介景福”⑦及“既醉既飽,福祿來反”⑧等均在描述“祈”與“施”的雙向運動過程。關於此類描述在《詩經》的一些祈年、祭祀的詩篇中屢見不鮮。細品這些詩句,我們將會發現,祈福的餐祀活動並不是單向度的,而是“祈”與“施”相統一的雙向運動過程,並且這一雙向運動過程完成得似乎相當快捷,這引起我們對神靈的施福線索進行追尋。在古人的觀念中,神靈雖無形質,但卻是真實的存在。“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⑨反映了古人對神的這種體認。這樣。人們並不追求神靈“施”的行為過程的可感性。但對“施”的結果——神靈所賜的福祉卻希望能夠得到親身體驗,這就要求神靈所賜的福祉有一個附麗物,這福祉的附麗物應是用來獻祭的牲體。因為在祭祀活動中,犧牲被視為最重要的神物,從先秦禮書所記載的對它的選擇、蓄養及獻祭的全過程所表現出的敬慎態度上足可以見出這一點。在祈福時人們用牲體通神,施福時神靈也就會用之大人,神靈在歆享祭肉之後,就會將福祉寄寓在祭肉中。所以當人們分胙時,就會轉而將其視為神的恩賜,認為食用了它,就會在身體裡種下福音,正是因為這個緣故,“胙”又被釋為“祭福肉”。以此可見,“胙”是人神交流最為直接可感的媒體,而“分胙禮儀”在儘可能的“現實”程度上實現了人神之間的交流。
其次,在酬報神靈的祭祀活動中,人神之間的交流途徑也是如此。應該特殊指出的是,在報祭中仍存在著“祈”的內容,即在酬報神靈的恩賜時,還希望既得利益能夠重複出現,或祈求其他方面的福祉。如《詩經·大雅·生民》篇末描寫豐收以後的報祭時說:“載燔載烈,以興嗣歲”,在酬報神靈今年恩賜的同時。還祈求明年的好收成。既然在報祭中包含祈福,那么,隨之而產生的應是神靈的施福行為。《詩經·小雅·信南山》是一首冬季祭祖的樂歌,在篇未敘述了因報祭而獲福的情形,“是丞是享,苾苾芬芬。祀事孔明,先祖是皇。報以介福,萬壽無疆。”這說明在報祭中也存在著一個“報與施”的雙向運動,而人神之間的這種交流,也如同在祈福的祭祀活動中一樣,要通過“分胙禮儀”來完成。
在圖騰文化體系中,“食用圖騰動物被視為是某種慶祝儀式的高潮”⑩,而在祭祀文化中,分食胙肉也同樣會將祭禮推向高潮。《禮記·雜記》中記載孔子問子貢觀看蜡祭之後的感受,子貢回答說:“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在中國古代的祭祀活動中,存在著祭與食一體化的傾向,先向神靈獻祭,之後要聚族而食,而中間的“分胙禮儀”則是神事與人事的必要連線點,是祭祀活動的中心環節。人們分食胙肉之後,堅信已獲得神靈所賜的福祉,並且實現了人神之間的交流,這樣自然會使人感到心情舒暢,精力充沛,欣喜若狂,於是也就必然會出現如子貢所言的狂歡場面。在“分胙禮儀”中,其實人神溝通是存在於觀念之中的,是心理或情感作用的結果。通過”分胙禮儀”來促進人神之間交流的做法,是將人的生理需要與,心理需要直接關聯起來,目的是想通過實現生理的需要而進一步實現其心理的需要。“以嘉魂魄,是謂合莫”⑾,“以其恍惚,以與神明交”⑿,這種與神靈相契合、相交流的過程,可以說是祭祀活動中的最高的精神境界,體現出主體極大的超越性需求——謀求主、客體之問的諧同。費爾巴哈曾指出:“人之對象,不外就是他的成為對象的本質。……宗教是人的隱秘的寶藏的莊嚴揭暮,是人最內在的思想的自白。”⒀隨著神道思想的衰微及人本主義思潮的高漲,“分胙禮儀”主要成為主體追求道德價值的實現與情感的滿足的過程,而其中的人神交流的雙向運動已步入了審美領域,這正是有的學者將祭祀視為詩的主要原因之一。

禮儀與宗族

“分胙禮儀”有利於強化宗族的血緣關係,並鞏固和加強宗族的政治地位。
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結構方式。主要盛行於原始氏族時期。宗族血緣關係主要表現為自然天道人倫。所謂的“自然天道人倫”是指存在於早期鄉土親緣社區結構形態中的人與人之間保持的平等、互助、合作的關係,即所謂的“……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禍災共之。……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⒁。《周札·大司徒》中也有類似的記載。這種“自然天道人倫”,重賢尚齒,而尊卑等級觀念淡漠,是一種原生性人際關係。但在中國古代歷史發展過程中,由於私有制發展得不夠充分,沒能徹底斬斷原始的血緣紐帶,致使中國的夏商周三代時期,仍以古老的宗族關係作為社會結構的基本框架,這是所謂的“亞細亞形態¨的主要特徵之一。這種宗族血緣關係的存在。直接關係到中國古代的宗教文化體系的構成與發展。在古希臘文化中,有以宙斯為核心的“諸神譜系”,而中國古代文化中有以黃帝為源頭的“宗族譜系”,前者的存在促進宗教更加神學化,而後者則促進宗教的倫理化,這樣使宗教文化產生了不同的歷史走向,在世界宗教體系中,宗教有時是與血緣關係相對立的,許多宗教都是以對血緣關係破壞的程度來作為虔誠信仰的量化標準,古猶太教中的亞伯拉罕和伊斯蘭教中的易卜拉欣都經歷過以子獻祭的嚴峻考驗,而在中國古代文化中,宗教卻與血緣關係密切結合起來,形成了具有典型本土特徵的祖先崇拜。這種以“祖先崇拜”為主要特徵的中國古代宗教又將反作用於宗族血緣關係,對其存在著強化的作用。而在祭祀活動中,這種強化作用又主要通過“分胙禮儀”來完成。
古代的“分胙禮儀”,多是在宗廟內舉行,在分胙時,非常重要的是要力求分配均勻。《史記·陳丞相世家》記載著陳平分胙的故事:“里中社,平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陳孺子之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事是肉矣!’”陳平因“分肉食甚均”而得到父老們的稱讚。其中所謂的“均”,在古人的觀念中是一種天道的體現,老子說:“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⒂。這種“天道”在社會中則表現為社會成員對集體所擁有的共同權力和義務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協作關係。人們平均分食了神靈敬享過的祭肉,就會在統一的神靈的感召下,喚起全體與祭者的宗族意識,密切血緣親情,進而增強宗族的集體凝聚力。《周易·睽卦》六五爻辭為“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其中“厥宗噬膚”敘述的是宗族聚食胙肉的情景。“睽卦”本是乖離之象,所以人處“睽”道,易孤立無助,然六五與九二相應,猶如前往同族中接受胙肉,加強了與宗族的親緣關係。因此可以得到族人佑護而消除“睽孤”。《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鄭玄注日:“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同姓之國,同福祿也。”對於“分胙禮儀”,鄭玄所強調的仍是其在自然天道人倫的基礎上,增強宗族親合力的作用。“分胙禮儀”最初是在宗族內進行,受胙者只限於同姓,後來逐步擴大了範圍而延及姻親朋友或其他異姓。這是為了廣結聯盟,進一步發展宗族的勢力,保護宗族的利益,鞏固宗族的政治地位。《左傳·僖公九年》載:“王使宰孔賜齊侯胙”,齊候與周王原非同姓,可是周王卻分胙與他。這正是出於上述的目的。
在宗法制盛行的時代,自然天道人倫不可避免地要打上宗法制的印跡,血緣中的輩分十分有利於轉化成政治上的等級,所以在“分胙禮儀”中體現出的“均”只是於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分胙禮儀”在體現自然天道人倫的和合內容的同時,也體現出宗法人倫內部的尊卑等級秩序。一方面,分胙的宰職通常就是整個祭祀活動的主祭者,而生祭則象徵著權力和地位,那么這宰職就是權力與地位的化身;另一方面,分胙時所用牲體,概有“全烝”、“房烝”與“餚烝”三種形式⒃,在分食的過程中,牲體的每一部位幾乎都有一定的象徵意義,這樣在受胙的部位及先後次序上就將存在著尊卑等級的差異。從以上兩個方面的分析,可以認識到存在於“分胙禮儀”中的自然天道人倫的宗法化特徵。這使¨分胙禮儀”染上濃厚的政治色彩。《莊子·天道》篇說:“宗廟尚親,朝庭尚尊,鄉黨尚齒。”而這“尚親”、“尚尊”與“尚齒”三個方面內容在“分胙禮儀”中均有所體現。特別是在周代,“分胙禮儀”已被納入禮樂制度體系中,表現為親與尊、和與分的統一,在¨親親”中實現“尊尊”,在“天地之和”中建立“天地之序”⒄,最終要在秩序中實現宗族的諧和與統一。“於是乎合其州鄉朋友婚姻,比爾兄弟親戚。於是乎弭其百苛,殄其讒慝,合其嘉好,結其親E暱,億其上下,以申固其姓”⒅,這是宗族內部秩序化過程的具體表述。正是由於“分胙禮儀”蘊含著“禮”的規範與精神,所以孔子對其特別重視,他曾說:“魯今且郊,如致膰乎大夫,則吾猶可以止。”⒆孔子認為,魯國郊祭是僭越行為,但如果正常施行“分胙禮儀”,還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進行補救。從孔子的態度中,可以充分反映出“分胙禮儀”在禮樂時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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