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分割市場理論:認為所有的投資者偏好於使其資產壽命與債務壽命相匹配的投資。他們將不同期限的債券市場視為完全獨立和分割開來的市場,各種期限債券的利率由該債券的供求決定,而不受其它期限債券預期回報率的影響。(強調分割而不是平均)
簡介
分割市場理論關於利率期限結構的主導理論是具有不同到期期限的債券不能完全代替,即使除了到期期限之外的其他所有方面都相同,它們也基本是在分割的金融市場中進行交易的。每個單個市場的供給與需求的互相作用就決定了該種債券的收益率。例如,全世界的銀行都發行到期期限為6個月到3年得存款項下負債。為了將這些負債的到期期限與相應資產的到期期限進行配比,這些金融機構通常持有到期期限為6個月到3年的政府債券。而人壽保險公司通常發行到期期限為5到30年得中長期保險單負債,因此它們通常持有5到30年得中長期政府債券與這些資產進行配比。
分割市場理論的要點在於具有不同到期期限的債券的利息收益率應該反映這些債券資產基於不同到期期限的持有願望。比如,不同到期期限的巴西政府債券收益率相同,如果巴西銀行想要提高6個月到3年期的巴西政府債券持有量,那么這種債券的需求將上升,導致其價格上漲。結果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這些巴西短期政府債券的收益率將下降。因此短期巴西政府債券的收益率低於長期的巴西政府債券收益率,巴西政府債券的收益率將向上傾斜。
儘管分割市場理論解釋了為什麼不同到期期限的金融工具,其收益率將會有不同,但該理論有兩個缺點。一:該理論假定具有不同到期期限的金融工具不能完全互相代替,但大量的事實證明具有相似特徵的債券的收益率是一同變動的,具有很大的相關性。二:該理論沒有解釋為什麼向上傾斜的利息收益曲線是一種通常的結果,因為幾乎所有的利息收益曲線都是這種形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