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

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

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labour market segmentation Theory),也被稱為雙重勞動力市場模型,是美國經濟學家多林格爾和皮奧里於20世紀60年代提出的。勞動力市場分割是指,由於社會和制度性因素的作用,形成勞動力市場的部門差異;不同人群獲得勞動力市場信息以及進入勞動力市場渠道的差別,導致不同人群在就業部門、職位以及收入模式上的明顯差異,比較突出的如在種族、性別與移民之間的分層等。

基本信息

理論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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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約翰·穆勒和凱恩斯,他們曾公開反對亞當·斯密關於勞動力市場具有競爭性質的學說,而傾向於認為勞動力市場具有非競爭性。20世紀60-70年代,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對以新古典經濟學派為基礎的勞動力市場理論提出挑戰並出現了不同的學術分支,如以信息不完全和不確定性為基礎發展起來的職業競爭理論、運用歷史和制度分析法提出來的激進理論及雙元結構論,這些理論的差別主要表現在觀測點、劃分方法以及研究方法不同等,其中雙元結構論引述最多並成為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的代表。
雙元結構論把勞動力市場劃分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這種區分最早由新結構主義社會學家皮奧里提出來的。一級市場具有工資高、工作條件好、就業穩定、安全性好、管理過程規範、升遷機會多等特徵;二級市場工資低、工作條件較差、就業不穩定、管理粗暴、沒有升遷機會。一級市場的崗位主要是由內部勞動力市場組成,工資的確定、勞動力資源的配置由管理制度等規則來調控,市場力量基本不發揮作用,而內部勞動力市場解決供求失衡的措施主要有招聘、培訓、工作重新設計、分包、調整產出量等;二級市場的就業者多為窮人。儘管雙元結構論在勞動力市場中占據主導地位,但還是存在著另外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勞動力市場是由多個區域組成的;另一種認為,勞動力市場是一個連續不斷的工作鏈,“鏈”上的工資差別很大,但並不存在界線明晰的區域。
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

與其它要素市場相比,勞動力市場具有較明顯的非競爭性。西方國家的勞動力市場分割(lahourmarketsegmentation)理論正是以區別於傳統勞動力市場理論的新範式來解釋這種非競爭性的。這種理論認為傳統的勞動力市場理論無法很好地解釋勞動者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和勞動力市場中存在的各種歧視現象,而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強調勞動力市場的分割屬性、強調製度和社會性因素對勞動報酬與就業的重要影響,因而具有較強的現實解釋能力。
勞動力市場分割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勞動力市場可以劃分為一級和二級勞動力市場以及內部和外部勞動力市場。

基本觀點

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的基本觀點:
工資決定機制
傳統的勞動力市場理論認為工資由勞動邊際生產力決定,勞動的需求曲線就是勞動的邊際產量曲線。而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認為決定工資的因素複雜,並由此解釋現實經濟中的工資差異和工資歧視問題。雙元結構論認為,一級勞動力市場的僱主都是一些大公司,主要生產資本密集型產品,較易形成內部勞動力市場,工人的工資不是由邊際生產力決定,而是由其內部勞動力市場中勞動者所處階梯地位決定的,能得到比市場較高的工資;二級市場的僱主由眾多中小企業組成,產品需求變動頻繁,企業對發展內部勞動力市場不感興趣,工資由市場上的勞動力供求關係決定,趨向一個固定水平。

人力資本投資作用
傳統理論認為,人力資本在工資決定中起重要作用,人力資本投資量不同,其邊際產量不同,工資也不同。而現實並非如此,分割理論對人力資本投資作了新的解釋,認為人力資本投資只是一種信號,發揮篩選功能,勞動力接受教育只是為進入一級市場並提供給僱主一個培訓潛力大的信號,而那些接受教育少的人被認為培訓潛力低,只能占據勞動力階梯的末端或留在二級勞動力市場上。

勞動力素質
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認為,二級市場勞動者會養成懶散、無時間觀念、不易合作、不尊重人等行為特徵,而這與一級市場要求格格不入。因此在二級市場就業的人,即使想辦法提高受教育程度,還是很難進入一級市場的。

主要觀點

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認為導致勞動力市場分割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首先是產品市場的影響。產品需求穩定或產品市場雖然不穩定但市場份額相對穩定的企業願意進行大規模的投資,以形成資本密集型生產,會創造出含有就業保障條款在內的一級市場;如果產品市場不穩定或難於預測.企業就不會從事大型項目投資,轉而看好勞動密集型生產方式,從而在二級市場從事生產活動。

其次是歧視。有些人長期從事較差的工作,並不是因為人力資本含量不足,而是由歧視所致。很多一級市場的工作只具備較低的技能就足夠了,而二級市場上的某些工作卻需要較高的工作技能。許多工作技能並不是尋求就業的先決條件,而是通過在職培訓獲得的。一級市場的工作條件通常講究與現有就職群體的信賴關係以及群體之間的相容性,而不講究工作技能的高低。

現代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對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失業形成機製作出了更好的解釋。認為一級市場的工資是由議價機制或效率工資決定的。議價機制是指工資是由僱主和工會代表談判決定的,因為企業更換工人需要成本,所以議價工資往往高於競爭性市場上的工資水平,這就能解釋一級市場為什麼會存在高工資和失業並存現象;效率工資則對兩個市場的失業問題都能作出解釋:一級市場為防止偷懶,自願支付高於完全競爭市場的工資水平,且保持就業穩定能減少監督成本,因而一級市場就業相對穩定,勞動力一旦失業其保留工資也會較高,由此會產生自願失業,另一方面,二級市場競爭性強、工資低,企業生產需求波動大的產品有成本優勢,因而二級市場勞動力需求變動頻繁,勞動者易受需求衝擊和摩擦性失業的影響。

相關啟示

1、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拓寬了勞動力市場分析、研究範疇。
傳統經濟理論把個人偏好看成是一定的,將公共政策看成是未定的,而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卻將二者均看成內生變數。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認為城市中就業不穩定要歸因於勞動力特徵與工作特徵之間的不匹配;飄浮不定的工作經歷,使二級市場的離職率很高;青年人和已婚婦女長期滯留於二級市場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但這種選擇並不是由外部因素決定的.而是與家庭和社會中的從屬地位有關。這種分析、研究與傳統理論相比,其範疇大幅度擴展了,理論說服力更強。

2、完善的、公平的勞動力市場不可能自發形成。
勞動力市場與產品市場或其它要素市場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區別,就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並不能靠市場自身力量達到完善的競爭狀態。勞動力市場的非競爭性、不平等性是一種常態,我們不能指望通過市場化來消除它。因此從一定程度上說,勞動力市場不能完全依靠市場本身來自我完善,需要有更多的政府干預和規劃。

3、我國勞動力市場分割現象嚴重,但其產生原因更複雜。
我國的勞動力市場處於非常嚴重的分割狀態,這種分割主要存在於城市勞動者和農村進城民工之間、本地勞動者與外來勞動者、不同地區以及不同行業勞動者之間的勞動條件和收人水平差距懸殊

首先從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來看,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以來,我國所形成的城鄉就業隔離政策,不僅是行政上的隔離,同時又是體制上的隔離,即不允許農村勞動力自由進入城市就業。城市居民勞動權力受法律保護,可以享受較高的工資和福利待遇,而大量願意在較低工資水平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卻難以找到與本市勞動者相同的就業崗位,城市中的農民工形成明顯的二級勞動力市場,即工資低、工作條件差、就業不穩定、不易監督管理、易受需求波動影響,而城市勞動者即便處於失業狀態,也往往不願意到這個二級市場就業、在較低工資水平下從事那些髒、累、差的工作,因此企業只能僱傭外來勞力或農村勞力;另一方面,國有企業又不能自由解僱效率低的員工,企業成本上升,反過來就限制了企業對二級市場勞動力的需求,進一步加強了對這部分勞動力的歧視。相反,非國有部門則可以充分利用二級市場上廉價勞動力的供給,從總體上降低成本,並有實力吸引國有部門高素質人才。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80年代中後期以來,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認可農民的自由流動和就業選擇權,城市對農村勞動力的進入逐步放鬆,使得剩餘勞動力日益流向城市,但城鄉兩種就業體制的差異性並未消除,流入城市的勞動力大多從事強度大、條件差的非技術性崗位,領取比城市勞動者相對低得多的報酬。

勞動力市場分割,也表現在行業之間沒有形成統一開放的競爭性勞動力市場上。1998年,我國工資水平最高行業的平均工資是最低行業的2.35倍。壟斷行業存在的高工資、高福利現象,說明城鎮內部不同行業的勞動力市場仍然處於相互分割狀態,缺乏必要的競爭性和流動性。

勞動力市場分割還表現在不同區域之間的隔離。不同區域的收入差距擴大就說明了這一點,如東西部城鎮居民收入比率從1989年的1.01:1,上升到1997年的1.4:1,東部地區農民人均純收人比西北地區高3倍。不同地區收入差距擴大,與勞動力缺乏區域流動性和開放性有關,即不同地區存在著勞動力市場分割。我國勞動力市場主要是體制性分割,是中國特殊的制度變遷過程的產物,與西方國家的勞動力市場分割有相似之處,但顯得更為複雜。這種分割不利於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提高了勞動力流動的成本。

政策措施

消除就業歧視觀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區域、不同行業的勞動者都是市場的主體,他們完全有權利、有理由選擇自己所適合的職業。對於城鄉的勞動者來說,就業選擇權應該是平等的。建立公平競爭體制是市場建設的一項主要任務,因而從思想觀念上消除勞動力市場的歧視是極為重要的。

消除隔離體制
首先要進一步從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向城鄉一體化的戶口登記制改變。小城鎮戶口應完全放開,大中城市應該逐步放開戶口,儘快從目前的戶籍管理向身份證管理過渡,為居民異地就業創造條件,簡化就業手續、降低就業門檻,以減少就業成本。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把城市非正規就業者和農村勞動力納入這一體系中。

規範勞動關係
出台就業法。要建立統一的、公平的、競爭性的勞動力市場,是一項長期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為逐步減緩勞動力市場分割問題,應該出台就業法,以進一步規範勞動關係創造公平就業的法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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