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他於1982年開始從事專職律師工作,1984年任副局長,分管律師、公證工作。崗位的變動,職務的變化,他適時地調整了思路,把精力用在為協調、開拓公證、律師工作上。1984年雅溪縣律師行業一舉實現了自收自支的管理體制,使公證工作穩步發展。
成就及榮譽
1993年局領導班子主要領導調整後,全局各項工作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一年一步地跨上了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的先進行列,1997年被法務部授予集體一等功。幾年來,他親自撰寫宣傳法律講稿就達277件,80萬餘字,為司法工作作出了突出貢獻。他曾榮立個人二等功一次,並連續當選為淮北市人大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