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全市行政審批事項、程式、環節等內容的調研,提出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式和環節的改革方案;負責組織市有關單位(部門)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審批技術規範。
(2)負責對全市行政審批辦證事項集中受理和辦理工作的管理、監督和協調;負責組織協調涉及2個以上部門的行政審批辦證事項並聯審批工作;負責管理、組織對涉及行政審批辦證的收費實行“一個視窗收費”工作;負責對中心機關及視窗工作人員考勤管理,組織政治、業務學習,思想、組織、作風和廉政建設。
(3)負責對市各部門(單位)駐中心集中審批辦證視窗的工作效能、服務質量、公示承諾等制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市各部門(單位)駐中心集中審批辦證視窗審批辦證、收費情況的綜合匯總工作。
(4)負責對各視窗單位及鄉鎮便民中心集中行政審批辦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受理投資者及社會各界對行政審批辦證服務工作的投訴,配合市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6)負責市集中審批辦證系統計算機網路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受理、網上審批工作;負責視窗工作人員計算機操作培訓;負責全市行政審批辦證工作的信息匯總工作。
(7)負責全市範圍內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