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理算

共同海損理算

共同海損理算(Adjustment of General Average)指共同海損事故發生後,採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共同海損犧牲和支付的共同海損費用,由全體受益方共同分攤。為此,需要確定作為共同海損受到補償的犧牲和費用的項目及金額,應參加分攤的受益方及其分攤價值,各受益方的分攤額以及最後應付的金額和結算辦法,編制理算書等。這一系列調查研究和審計核算工作,稱為共同海損理算。確定各受益方的分攤金額。

法律

1,理算的法律依據

共同海損理算應該依據契約約定的理算規則進行。當前,國際上最廣為接受的一個理算規則是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這個規則雖然只是一個民間規則而不是國際公約,但由於其悠久的歷史和廣泛的接受性,在統一和協調各國的理算工作方面起著積極作用。

2,契約沒有約定理算規則的,共同海損理算應該依據理算地的法律進行。

時效

根據我國海商法,有關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自理算結束之日起計算。

損失金額

共同海損損失包括共同海損犧牲和費用。其中,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分別按以下規定計算:

船舶的共同海損犧牲:船舶的犧牲分部分損失和全損兩種。部分損失時,按照實際支付的修理費、減除合理的以新換舊的扣減額計算。船舶尚未修理的,按照犧牲造成的合理貶值計算,但是不得超過估計的修理費。全損時,按照船舶在完好狀態下的估計價值,減除不屬於共同海損損壞的估計的修理費和該船舶受損後的價值的餘額計算。

貨物的共同海損犧牲:貨物的犧牲分滅失和損壞兩種情況。貨物滅失的,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保險費加運費,減除由於犧牲無需支付運費計算。貨物損壞的,在就損壞程度達成協定前售出的,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與出售貨物淨得的差額計算。

運費的共同海損犧牲:按照貨物遭受犧牲造成的運費的損失金額,減除為取得這筆運費本應支付,但是由於犧牲無需支付的營運費用計算。

價值確定

船舶共同海損分攤價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完好價值,減除不屬於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貨物共同海損分攤價值,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減除不屬於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和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計算。貨物在抵達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淨得金額,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運費分攤價值,按照承運人承擔風險並於航程終止時有權收取的運費,減除為取得該項運費而在共同海損事故發生後,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營運費用,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以上每一項分攤價值都要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是因為共海損犧牲中的一部分將要從其他各受益方那裡得到補償,因此也有部分價值因為共同海損行為而得到保全,從而也應計算在共同海損分攤價值之內。

金額計算

1,共同海損應當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攤價值的比例分攤。

2,各受益方的分攤金額計算分兩步。首先計算出一個共同海損損失率。這應該以共同海損損失總金額除以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總額得出。然後以各受益方的分攤價值金額分別乘以共同海損損失率,得出各受益方應分攤的共同海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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