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一)將原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和市旅遊事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六)加強全市旅遊對外新聞宣傳及協調聯繫和全市旅遊信息網路維護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和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以及省、市關於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旅遊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指導全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3號)和《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發〔2010〕4號)精神,設立六盤水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和市旅遊事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二)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市內活動的監管和對市內非政府組織涉外活動的管理與指導。
(三)加強對全市出國人員在國(境)外的領事保護。
(四)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市場監管和應急救援職責。
(六)加強全市旅遊對外新聞宣傳及協調聯繫和全市旅遊信息網路維護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和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以及省、市關於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旅遊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指導全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
(二)擬定全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規劃、措施、辦法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動;統籌協調、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推廣活動,推動旅遊交流與合作。
(三)檢查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組織接待來訪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統籌安排和管理全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和交涉事宜。
(四)貫徹執行國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和全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管理工作的規定;協調、指導、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市活動和市內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
(五)管理來本市採訪的外國和港澳新聞機構及記者;統籌、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採訪活動的安排;會同市委宣傳部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市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全市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境外中國公民及機構安全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開展領事保護工作,維護本市公民和機構在境外的生命財產安全。
(七)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國家安全和保密部門督促檢查執行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情況;對違反外事紀律相關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八)組織協調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監督、檢查有關保護歸僑僑眷權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處理侵害華僑、華人、歸僑、僑眷權益等問題。
(九)負責參與重大涉僑、涉外捐贈管理工作,對捐贈財物的管理與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涉僑經濟糾紛、投訴和突發事件。
(十)按許可權審核辦理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認證及相關待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和港澳同胞來市定居安置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辦市級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的審核報批事宜。
(十一)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民間渠道開展對外經濟、貿易、社會、科技、文教、環保以及人才領域等交流與合作;協調和管理與國(境)外友好城市交往合作的相關工作。
(十二)組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港澳台旅遊政策,按規定負責市內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貫徹實施國家、省對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旅遊培訓、旅遊協會及其他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財務、教育培訓、宣傳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市旅遊發展和改革領導小組、市假日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外事僑務科

負責本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管理工作;辦理有關部門邀請外國人來本市訪問、考察的呈報工作;檢查出國團組或人員在國外的活動情況;協調處理或參與處理重大涉外、涉僑事件;管理和掌握外國人在本市的活動;承辦市級領導的有關外事活動事宜;管理來本市採訪的外國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工作;承擔領事保護工作;會同市委宣傳部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涉外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市活動的管理工作,協調管理市內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涉外事項。統籌協調全市涉僑工作,承擔涉及港澳事務和歸僑僑眷相關服務工作;監督、檢查有關保護歸僑僑眷權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按許可權審核辦理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認證及相關待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和做好華僑、港澳同胞來市定居安置審核工作。

(三)質量規範科

擬定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旅遊行業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聯合有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貫徹實施國家關於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星級賓館、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殊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規範監督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按許可權負責星級飯店、旅行社、各類旅遊企業、產品、商品等的申辦、評定、審批、複查、報批及行業管理和旅遊定點單位審批工作;組織旅遊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指導旅遊培訓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等工作;負責出境入境旅遊、港澳台旅遊和國內旅遊的有關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業務和全市重大旅遊節慶活動;引導休閒度假。

(四)規劃與開發科

組織編制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特區、區旅遊規劃工作;組織、審查、申報旅遊項目,建立旅遊項目庫;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旅遊商品開發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全市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宜;承擔新聞媒體的協調聯絡工作。

人員編制

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行政編制12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4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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