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費

公證費

對證明民事協定、證明收養關係、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備案。

基本信息

國家通知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法務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計價費[1998]814號

一、證明法律行為

(一)證明契約、協定
1、證明經濟契約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
收費標準不同收費標準不同
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契約,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證明民事協定,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取。
(二)證明收養關係: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500元;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500-800元;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700-1000元。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死亡,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證明有意義的法律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50—80元。(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300—500元。(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200—400元。(四)辦理證據保全: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100—200元。2、聲像資料電腦軟體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3、對物的保全:(1)不動產每件收費500—1000元;(2)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200—400元。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1000元。(五)製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智慧財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50—100元。

四、提存公證

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關於撤回申請

對於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七、地方具體標準的制定

公證公證

對證明民事協定、證明收養關係、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備案。
對上述各項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和法務部備案。

地方標準

一、證明法律行為
(一)、證明契約(協定)
1、證明經濟契約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執行: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契約,按下列標準執行:標的額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證明民事協定,每件收費150元,涉及財產的加倍收取。
(二)證明收養關係
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 400元/件
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 600元/件
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 800元/件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囑、遺贈
按標的額的2%,最低收取2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姓名、駕駛證、成績單、獲獎名次、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 80元/件;證明聲明書 200元/件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 400元/件
(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 300元/件
(四)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 200元/件
2、聲像資料、電腦軟體保全 700元/件
3、對物的保全
不動產 800元/件
其他物證保全 300元/件
4、侵權行為和事實 900元/件
(五)製作票據拒絕證書 400元/件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智慧財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 500元/件
(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1、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及其他法律文書 400元/件;2、證明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00元/件
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最低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
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七、對其他民事協定、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收費:
1、證明宅基地使用(農村建房)協定100元/件;2、證明擔保,按擔保額0.3%收取,最低200元/件;3、證明抵押登記,按登記額的0.2%收取,最低收200元/件;4、證明勞務契約:50元/件;5、證明農轉非契約:50元/件;6、證明股票發行:30000-100000元/件;7、證明拍賣:比照經濟契約收費,最低200元/件;8、證明開獎:2000元/件;9、證明開標、決標結果:5000元/件;10、證明抽號:50元/件;11、證明產權、所有權、使用權、財產留學留學分割按標的額的2%,最低200元/件;12、證明財產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公民個人500元/件,法人單位2000元/件;13、起草及修改契約文本:200元/件;14、常年公證服務:雙方協定收費;15、證明婚前財產或夫妻財產約定按財產標的額的2%收取,最低200元/件;16、證明監護協定:100元/件;17、證明計畫生育協定:30元/件;18、證明定向培訓協定:300元/件;19、證明出國留學協定:500元/件;20、證明居住公證:200元/件;21、證明健康狀況、屍體檢驗、屍體火化、指紋:200元/件;22、翻譯:參照國家有關譯文規定收費(公證書譯文60元/件);23、外文列印、校對每千字收費3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24、解答法律諮詢:公民個人10元/小時,單位30元/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25、查詢公證檔案:50元/卷;26、保管遺囑:30元(件)/年;27、保管遺產:雙方協商收費;
28、公證書副本:10元/份;29、證明複印件與原件相符:200元/件;30、專項調查:調查費、差旅費
親子鑑定親子鑑定
、交通、住宿等由雙方協商收費。
八、證明簽名、印鑑:
1、證明法人印鑑、法人代表人簽名的收800元/件;2、證明公民個人簽名、印鑑的收100元/件。
九、證明競賽的收2000元/件
十、親子鑑定(現場監督抽取血樣)收300元/次
十一、證明譯文與原文相符的收300元/件
十二、證明民事委託書的收200元/件(涉及財產的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200元)
十三、證明執行書(決定書、通知書)送達公證的收300元/件(本市轄區以外的收2000元/件)
十四、凡未列入收費標準的公證事項,可參照上述條文中相類似的公證收費標準收費.

注意

各個地區有些差異,但一般差異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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