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公用錢,宋外任官員於俸祿外,自節度使兼使相下,按等級隨月給錢。京師諸官分別按不同等級,或隨月,或按年給錢。皆如俸祿,可自行支配,稱公用錢。
詳情
公用錢即各級機構的日常辦公費用。公用錢實行中央撥款和地方自籌相結合的政策。主要依靠地方自籌,不足部分由中央撥款。公用錢主要用於迎送犒設、官員聚餐張樂、置辦公用器物等。
中央通過對公用錢使用的嚴格管理,把地方大量的預算外經費納入到中央的監管之下,體現了宋朝加強中央財政集權的思想。宋代公用錢制度在調動各級官員積極性、安撫少數民族、穩定邊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同時也成為了官員含污腐化的溫床,加劇了宋朝政治風氣的敗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