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設施用地

根據GB 50137-2011《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中的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將其定義為“供應、環境、安全等設施用地”。

分類

公用設施用地的分類:

在城市規劃中分類《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範中分為四中類、十小類

四中類分別為:U1 供應設施用地 U2 環境設施用地 U3 安全設施用地 U4 其他公用設施用地

十小類分別為:U11 供水用地 U12 供電用地 U13 供燃氣用地 U14 供熱用地 U15 通信用地 U16 廣播電視

用地 U21 排水用地 U22 環衛用地 U31 消防用地 U32 防洪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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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規劃中分類《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範中分為四中類、十小類

四中類分別為:U1 供應設施用地 U2 環境設施用地 U3 安全設施用地 U4 其他公用設施用地

十小類分別為:U11 供水用地 U12 供電用地 U13 供燃氣用地 U14 供熱用地 U15 通信用地 U16 廣播電視

用地 U21 排水用地 U22 環衛用地 U31 消防用地 U32 防洪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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