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對象
1、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下因公臨時出國人員。2、除外商獨資企業、私人企業以外的各企業、事業單位從事經貿、科技等活動的人員。
3、參加各種非政府間國際學術組織和國外學術團體舉辦的學術會議的人員,及參加中外學術團體、教育機構間互訪的人員,單位派往國外講學、任教和工作的人員。
4、民間組織的出國人員。
5、新聞機構出國人員。
6、出國演出或舉辦展覽的人員。
7、出國參加比賽或訓練人員。
8、國內遠洋公司海員。
9、從事對外經濟援助的人員。
10、常駐國外民間機構的人員。
11、到國外進修的中科院和工程院的院士、高等院校的校長、副校長及相當這一級別的人員(其餘公派留學人員原則上持用因私護照)。
12、為執行科技合作協定,並持有《執行科技合作協定出國合作研究、進修人員登記表》(KW121表)的出國進修人員。
13、頒發護照機關認為需持因公普通護照的人員。
所需證件
1、身份證原本及複印件;2、戶口簿原本及複印件;
3、複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複印正反面,戶口簿需要複印戶主頁,和你所在的那頁);
4、相片(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但記得一定要拿拍照時的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