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公務員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技大學原校長朱清時接收採訪時呼籲,要實現教育公平,就要實現教師資源合理分配。為了鼓勵優秀教師服務農村貧困地區,必須把中國小教師逐步變成國家公務員,實行教師城鄉輪換制度,提高貧困地區教師素質。教育乃國之根本,給中國小教師戴上公務員的帽子。
教師公務員 實際是教師權益無法得到全部落實、教育資源無法實現合理分配的體現,其目的實現工資不低於普通行政幹部。
校長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中科大原校長朱清時認為,要實現教育公平,就要實現教師資源合理分配;為了鼓勵優秀教師服務農村貧困地區,必須把中國小教師逐步變成國家公務員,實現工資不低於普通行政幹部。
教師變公務員不是好主意
我國中國小教師收入低是不爭的事實,但很多地方已出台了檔案,明確老師的收入要與公務員持平。朱清時委員可能是擔心這一要求在地方上得不到落實,才提出要把中國小教師逐步變成國家公務員,以為這樣就能保障教師的收入。
現在國家公務員基本是能進不能出,如果教師都成了公務員,教師職位可能會變成“香餑餑”,但優勝劣汰也就不存在了。教師隊伍是穩定了,但教學水平卻很難得到提高。而且,教師和公務員之間的橫向流動也就成了可能(但更可能是單向的),很多優秀教師會教而優則仕,轉而棄教從政,可能會變相造成優秀教育人才的流失。同時,一些本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還可能通過種種關係混入教師隊伍,把教師崗位當成是轉成國家公務員的捷徑,這對中國小教育來說肯定不是好事。
提高中國小教師待遇,並不是只有把他們變成國家公務員一條路。關鍵是各地能否落實中央關於提高中國小教師待遇的精神,如果這一精神得不到落實,那即使中國小教師真成了國家公務員,恐怕也只是名義上的。
潛藏邏輯
教師的公務員化,本質上是以“曲線救濟”的方式捍衛教師的一系列法定權益。理由是:公務員工資待遇有國家財政作為堅強後盾,教師公務員化之後便能利益均沾,一舉改變其工資待遇缺乏制度性保障的局面。而深層次的隱性邏輯卻是:無論什麼問題,包括教師待遇問題,只有納入行政關照的視野,方才有解決的希望與可能。
其實,教師的待遇問題本不應如此積重難返。無論是《教育法》 《教師法》,還是新近國務院剛剛出台的《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皆白紙黑字地三令五申,“教師的平均工資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地方政府面向法律、面向教師待遇問題,每每虛與委蛇、敷衍塞責,致使法律懸置、教師工資待遇風雨飄搖。
保障待遇
很多人呼籲教師公務員化,是基於“公務員比教師具有更強爭取利益能力”的現實。教師需要“公務員化”的本質,是“像保障公務員待遇一樣保障教師待遇”。建議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是承認了教師比公務員低一等。
實際上,從其本來意義上講,教師應該是比公務員更高級的、享受更多尊嚴的職業,否則國家也不會立法規定“要不低於或高於”。退一步講,即便真要把教師作為公務員,那也應該像有些國家那樣,確立為有特殊保障的“教育公務員”,用單獨的財政程式、評估機制來管理,怎么能簡單地讓他們混同於普通公務員呢?
況且,現在大家對於公務員的高收入高福利頗有微詞,再把教師“裹”進來找公平,豈不是越發的沒譜?教師待遇由《教師法》保護,公務員待遇由《公務員法》保護,我們憑什麼就認同《公務員法》比《教師法》更“管用”呢?
所以,問題的要害在於:為什麼法律的承諾如此輕易地被虛置,為什麼一個口口聲聲“尊師重教”的社會,教師群體對於維護自身權利如此無力?基層中國小教師待遇過低,是國家不重視嗎?是法律沒規定嗎?都不是。一些地方官員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長期漠視教師待遇與法律規定;而基層教師在權力體系中又基本處於最末端地位,毫無博弈能力。一強一弱,才是掏空基層教育的關鍵所在,也是急需改變的地方。
最近全國中國小都在搞績效工資制度,溫家寶也承諾,“政府投入120億來解決1200萬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工資問題”,唯有落實上述制度保障,基層教育者才敢滿懷期待地向公務員待遇“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