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公務員

教師公務員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技大學原校長朱清時接收採訪時呼籲,要實現教育公平,就要實現教師資源合理分配。為了鼓勵優秀教師服務農村貧困地區,必須把中國小教師逐步變成國家公務員,實行教師城鄉輪換制度,提高貧困地區教師素質。教育乃國之根本,給中國小教師戴上公務員的帽子。

基本信息

委員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中科大原校長朱清時認為,要實現教育公平,就要實現教師資源合理分配;為了鼓勵優秀教師服務農村貧困地區,必須把中國小教師逐步變成國家公務員,實現工資不低於普通行政幹部。

教師單列為教育公務員是個好主意,主要體現在五大方面:

一、目前地方各級政府雖然按照人大、國務院和教育部的相關法律檔案及精神,結合地方經濟實際狀況出台相關地方政策保障教師待遇不低於公務員工資,但在具體落實上是明顯打了折扣的,在偏遠農村地區尤為突出,一些地方在漲工資上優先考慮公務員群體而忽視廣大教師利益,人為拉大了收入差距。既不利於地方教育事業健康發展,長遠來看也不利於優秀人才繼續堅守在教育一線的工作信心和地方經濟的持續發展。

二、教師公務員制度在世界已開發國家是有實例的,而這類國家往往是東方乃至世界科學技術領域的大國強國。與中國文化體系相近的韓國和日本高度重視教育事業,而日本早在明治維新之時就已經提出文明開化的強國戰略,並將戰略口號落到實處,迅速清除了幕府時代國民普遍文盲的事實,這與國家重視教育和人才戰略是密不可分。戰後的教師公務員制度和高薪以及日本社會對教師事業的尊重,為日本教育界匯集了全國最精英的人才,形成以教育促進科技文化繁榮,科學技術帶動經濟的全方位發展。這種良性的長效機制很值得中國學習。

三、提升教師政治地位,利於全國形成尊師重道的社會風氣。從整體來看,中國社會官本位風氣較重,普通民眾還搞不清從英國起源的現代公務員制度與官員的明確區別,從青年學生到家庭成員普遍形成公務員就是官員的錯誤認識。如果將教師單列為教育公務員,很大程度上將轉變民眾的這種錯誤認識傾向,同時潛移默化的改變社會對教育及教師的認同感,進而形成尊師重道的社會風氣。

四、將教師列為公務員利於形成全國向學的求知風氣和對人才的吸引。從國家教育結構來看,教育界人士的整體學歷和知識儲備程度是最高的,教師準入的門檻較公務員和其他事業單位人員也高很多。但目前很多地方教師主動放棄教師工作轉而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大軍,這是整個社會值得深思的問題。經過系統學習和培訓的有著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專業教師的流失難道對國家教育事業不是損失么?國家層面或地方項目的支教,我認為那只是對教育事業的一種補充,沒有完全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優秀教師對人才的高效培養和學生的系統學習,那就談不上經濟的繁榮和生產力的發展,更談不上民族復興問題。

五、利於男性師範生和男教師堅守在一線工作崗位和終身從教。目前我們的教育尤其是中初等教育,教師的性別比例是嚴重失衡的,從來遠來看我們不希望我們的男孩子是完全陰柔的而沒有陽剛之氣的。但師範生從高考時代就已經注定了未來的教師是男少女多的,這裡並不是在強調性別差異或者是性別歧視之類的話題,想強調的是一種普遍認同和教育的均衡發展,鼓勵優秀人才加入並堅守教育崗位。

綜上所述,提出建立教師公務員制度目的不僅僅局限於提升教師的工資待遇、社會地位、職業認同,其根本目的是網羅天下人才為教育所用,將相關政策落到實處,全面促進我國社會的綜合穩健發展。在人才戰略和知識經濟時代朱清時教授提出要把中國小教師逐步變成國家公務員是有深刻社會原因的也是可行的。

潛藏邏輯

教師的公務員化,本質上是以“曲線救濟”的方式捍衛教師的一系列法定權益。理由是:公務員工資待遇有國家財政作為堅強後盾,教師公務員化之後便能利益均沾,一舉改變其工資待遇缺乏制度性保障的局面。而深層次的隱性邏輯卻是:無論什麼問題,包括教師待遇問題,只有納入行政關照的視野,方才有解決的希望與可能。

其實,教師的待遇問題本不應如此積重難返。無論是<教育法> 《教師法》,還是新近國務院剛剛出台的《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皆白紙黑字地三令五申,“教師的平均工資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地方政府面向法律、面向教師待遇問題,每每虛與委蛇、敷衍塞責,致使法律懸置、教師工資待遇風雨飄搖。

關鍵是要保障教師待遇

很多人呼籲教師公務員化,是基於“公務員比教師具有更強爭取利益能力”的現實。教師需要“公務員化”的本質,是“像保障公務員待遇一樣保障教師待遇”。建議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是承認了教師比公務員低一等。

實際上,從其本來意義上講,教師應該是比公務員更高級的、享受更多尊嚴的職業,否則國家也不會立法規定“要不低於或高於”。退一步講,即便真要把教師作為公務員,那也應該像有些國家那樣,確立為有特殊保障的“教育公務員”,用單獨的財政程式、評估機制來管理,怎么能簡單地讓他們混同於普通公務員呢?

況且,現在大家對於公務員的高收入高福利頗有微詞,再把教師“裹”進來找公平,豈不是越發的沒譜?教師待遇由<教師法>保護,公務員待遇由《公務員法》保護,我們憑什麼就認同《公務員法》比《教師法》更“管用”呢?

所以,問題的要害在於:為什麼法律的承諾如此輕易地被虛置,為什麼一個口口聲聲“尊師重教”的社會,教師群體對於維護自身權利如此無力?基層中國小教師待遇過低,是國家不重視嗎?是法律沒規定嗎?都不是。一些地方官員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長期漠視教師待遇與法律規定;而基層教師在權力體系中又基本處於最末端地位,毫無博弈能力。一強一弱,才是掏空基層教育的關鍵所在,也是急需改變的地方。

最近全國中國小都在搞績效工資制度,溫家寶也承諾,“政府投入120億來解決1200萬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工資問題”,唯有落實上述制度保障,基層教育者才敢滿懷期待地向公務員待遇“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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