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案

語出:《宋史·職官志二》:“度支分掌八案:一曰賞給案,二曰錢帛案,三曰糧料案,四曰常平案,五曰發運案,六曰騎案,七曰斛斗案,八曰百官案。”

八案
拼音:
解釋:1.宋代三司中度支使所分掌的八項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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