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自1949年國民黨當局逃台後,海峽兩岸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次接觸談判是在1986年5月。這是一起因偶發事件引發的兩岸談判,台灣當局是在極不情願的情況下被拉上了談判桌。1986年5月3日下午3時10分,一架編號為“B-198”的台灣“中華航空公司”波音747貨機,在飛越原定降落的香港啟德機場後,突然偏離航線,朝北飛行,稍後降落在廣州白雲機場,機長王錫爵要求在祖國大陸定居,同行的另兩名機械師要求回台,機上共有貨物22萬磅。事發當天,中國民航致電台灣“華航”,請要求儘快派人到北京商談有關飛機、貨物和機組以及其他問題的處理。
進展及結果
面對這一突發的事件,台灣當局立即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按照“三不政策”,就不能與中共談判但不談判又解決不了問題。經過權衡利弊,為避免給外界造成國共兩黨在進行談判的印象,蔣經國最後決定在堅持”三不政策“的前提下,委託第三者“香港國泰航空公司”全權代表“華航”與中國民航協調解決人機交接事宜。蔣經國還指示“華航”依照國際慣例解決善後工作。這一不合時宜、多此一舉的決定自然遭到祖國大陸的反對。祖國大陸認為,這純屬兩個航空公司之間的業務性商談,並不涉及政治問題。既然是交接,就應當由當事雙方直接地、負責地辦妥交接事宜,以確保飛機和願回台灣的另兩名機組人員安全返回台灣。中國民航再次致電“華航”,催其儘快做出答覆,並提出如果台灣方面認為到北京不方便的話,也可以到他們認為方便的地方進行協商。在經過兩個星期的交涉後,1986年5月17日至20日,“中華航空公司”和中國航空公司各派出3名代表,在香港進行了為期4天的歷史性商談,就交接貨機、機組人員和貨物事宜達成協定,簽署了“兩航會談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