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制

唐德宗時期,宰相楊炎創兩稅制,核心內容為:“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申報出入如舊式”。

稅法精神

均田制度及其伴行的租稅制的失敗,不僅說明流通經濟相當發達的官僚社會,不可能再把土地與農民束縛定著起來,還說明這種社會由長期因緣積累所逐漸形成的門閥及其有關的社會政治勢力,再不會允許他們把已經領有或將要取得的土地所有權力,交到中央政府統制支配。所以,為了適應這兩種客觀情勢,唐代統治者體驗到維持統治的最安穩最聰明的辦法:不在壟斷土地分配權,以長期控有賦稅源泉,而在承認既成土地所有關係,以改進賦稅收入,這即是代替均田制以及租庸調製而出現的楊炎兩稅法。
兩稅法的精神,不在字面的每年兩次徵收,而在於把此前有國家統制分配土地規制,從根本上取消了。也許正因如此,楊炎在舊歷史學家的心目中,就被視為是罪大於商鞅的。把楊炎比商鞅,正說明了廢均田與廢井田同樣重要,在應時達變,解放社會生產力而言,商鞅功不可沒,楊炎是同為不可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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