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損失

全部損失

全部損失是“局部損失”的對稱。簡稱“全損”。指保險標的物遭受意外事故後,其毀損程度幾乎接近整體價值,或者已經沒有修復、施救價值。分“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保險標的發生全損時,保險人須按該標的的保險金額全額賠付。

全部損失簡稱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全損有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之分。

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全部變質而不再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後受損,儘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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