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機,體現了全球系統性風險對世界金融及經濟的危害,而對這種全球系統性風險進行監管和控制是某一個或某幾個國家的監管機構力所不及的,因此需要在世界範圍內對其進行集中監管。
當前,對全球系統性風險的集中監管主要體現為對跨境金融機構的監管。基於危機的教訓,G20第二工作組建議,從金融監管、國際組織作用兩個層面來強化國際合作,以應對全球系統性風險。其中,各會員國達成的一個重要共識便是建立監管團制度。
世界經濟論壇2010年年會接近尾聲時,金融監管者完全壓倒了金融業者,使得加強金融監管勢在必行。但就全球統一監管框架的問題,各監管方仍存在諸多分歧。 年會召開期間,與會各方代表就退出機制進行了深入探討,並就“在全球層面實施金融監管”達成共識。
2010年1月30日,本屆年會的倒數第二天,來自歐美的監管者與金融業高管們在達沃斯舉行了閉門會議。監管者們向金融業者描述了監管改革的藍圖,要求金融業者提出意見。但監管者們強硬地表示,不管有沒有金融業的支持,改革都勢在必行。
簡介
監管團(supervisory college)制度,即針對每一個主要全球性金融機構建立專門的管團,以加強監管。監管團由這些機構的母國負責,並包括相關的東道國監管者。監管團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評估這些金融機構的風險和潛在巨觀影響,以及其商業戰略前景。截至2008年底,已經有25家全球性金融機構建立了監管團。
建立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由財政部和各聯邦監管機構的負責人組成,加強州與州監管者之間的溝通,對跨州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共同應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
監管團將從金融組織的整體維度著手,監測跨境金融機構的風險。由於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集權化,母國監管者具有信息獲得及監管地位的優勢,在監管團組織中起主導作用,負責制定監管團的運作機制和召開聯席會議。監管機構組織監管者和有關專家學者進行充分討論,建立了網狀聯繫機制。各成員可以就一些實際問題直接溝通交流,同時為編寫年度風險評估報告做準備。
體系
巨觀層面,成立了由各成員國中央銀行行長組成的歐洲系統性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監測整個歐洲市場上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
微觀層面,成立了由各成員國監管部門代表組成的3個監管局,負責對歐洲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進行區別化監管。這就從監管環境及體制上為聯合監管體制鋪平了道路。
職責
監管團的主要職責包括:與金融機構管理層就資本充足性、風險管理等問題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進行討論;對具體問題進行聯合檢查;主要監管問題的信息共享工作實施等。
第一,監管團不局限於舊的監管框架的束縛,其主要作用是促使母國監管者與東道國監管者在共享信息的基礎上協調合作,從金融機構的整體維度,全方位地把握金融機構的風險集中程度,保障金融機構穩定;保證監管措施的統一性,避免重複監管以及額外成本的發生。這正是監管團制度的核心所在。
第二,不能因為挫折而放棄發展,不能因為危機的發生而懼怕承擔風險。事實上,嚴格監管的目的是促進其更好地發展。因此,在不影響各國監管目標的前提下,跨境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其風險管理系統進行風險操作以儘可能多的獲取利潤。當然,這些機構建立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合理最佳化風險配置,足以保證金融體系穩定的基礎之上。
監測跨境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的組織——監管團的建立已是大勢所趨,儘管這種合作監管機制還有待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八大要點
要點一 :擴大金融穩定論壇(FSF),同時將其擴展為“金融穩定委員會”,在制定共同監管原則和標準上發揮領導作用。
要點二 :各國在FSF框架下展開密切而有系統的合作,以更好地監管跨境金融機構,建立所謂的“監管者大學”。
要點三 :提高銀行體系的資本質量、數量並確保全球範圍內的一致性。監管機構應限制金融機構槓桿比例,並要求實行順周期資本充足要求。
要點四 :擴大對所有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市場、工具和機構(包括對沖基金)的監管和監督,以限制因為體系漏洞帶來的金融穩定風險。
要點五 :簽署FSF有關金融機構薪酬機制的共同原則。確保薪酬結構是對真正業績的回報,支持可持續增長,避免過度冒險行為。
要點六 :找到並制裁不合作的國家或地區,包括那些沒有遵守有關國際稅收信息互換標準的避稅港,以保護各國 的公共財政和金融體系。
要點七 :標準制定者應該與監督和監管機構一道努力,以確保價值認定方法的一致性,實行統一的會計標準。
要點八 :擴大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督和登記管理,這些評級為監管所用,確保其符合良好國際職業操守,防止出現利益衝突。
絆腳石
障礙1:執行機構的挑戰
疏於監管被認為是本輪全球金融危機爆發的一大原因。危機爆發後,全球監管合作的必要性日益凸顯。全球監管需要能夠協調全球事務的機構來承擔。
障礙2:法律標準的挑戰
德國總理默克爾3月28日表示,世界需要一部金融市場憲法。這樣的觀點代表了許多國家的願望。然而,全球金融業的現實表明,市場的發展總是超前於監管和法律規範。
障礙3:政治意願的挑戰
全球金融監管合作的背後是大國力量的博弈。目前在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中最突出的三股力量來自美國、歐盟和新興市場。美歐與新興市場以及美歐之間的衝突不可避免。
缺陷
從一國內部的政府與市場之間關係、全球間政府與政府之間(即各國監管機構之間)關係的角度看,本輪經濟金融危機發生、泛濫的一個重要原因,可以歸結為國際金融監管體系存在以下幾點關鍵的缺陷:
國際監管合作缺失
這種缺失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缺乏統一的監管標準,由此導致了監管套利行為和過度自由化的產生;二是各國監管當局之間缺乏合作,導致了危機的升級和惡化。
此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清算銀行等國際機構在此次危機中幾乎完全淪為旁觀者的角色,對於危機救助基本未能發揮實質性的作用。
國際監管標準存在缺陷
從上個世紀以來,巴塞爾協定所推行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已逐漸成為各國銀行監管當局最主要的監管標準之一。其所制定的風險度量方法和標準,也對國際銀行業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不過,此次危機也暴露出了巴塞爾協定所存在的一些重要缺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是對表外產品的風險估量不足;第二則是其所具有的順周期缺陷。
在巴塞爾協定的框架下,不同的資產被賦予了不同的風險權重,並以此來計算所需要的資本數量。在過去二十年的實踐中,巴塞爾協定不斷擴展其所涵蓋的風險,從最初的信用風險,逐漸擴展到了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不過,不可否認的是,相對於市場創新的速度,巴塞爾協定的要求滯後了許多,而且,鑒於許多創新的目的就在於規避巴塞爾協定要求,這種滯後不可避免。這些創新的產品(如在此次危機中為人們所熟知的CDS和CDO產品),不受資本要求的約束,但卻具有很高的風險。
國內監管體系的缺陷
除了在國際層面所存在的問題外,各國國內監管體系的建設也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缺乏對巨觀審慎監管的關注;二是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分工與協調不夠明晰。
儘管上述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長期存在,但由於監管尺度固有的難以把握,使得這些缺陷在某種程度上長期被人們忽視,或者說僅僅停留在口頭,沒有採取切實的改進措施。
改革
在未來一段時間裡,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將會成為一個趨勢,而從全球金融監管中各國政府之間、政府與市場之間關係的角度看,改革所涉及到的內容,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塑造更合理的市場與政府關係。在歷史上的管制與放鬆的往復中,往往都會出現矯枉過正的情況,也由此埋下了未來危機的種子。因此,在對未來的監管體系進行規劃時,首先需要考慮的,是對市場和政府邊界的一個清晰認識。從根本上講,儘管存在一定的失靈現象,但市場主導原則和市場自由發展的環境仍然是金融體系運行的基礎。政府的職責在於規範相關的行為,為金融體系的長期健康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因此,監管強化本身並不是目的,監管體系的改革,在控制風險的同時,仍然應該圍繞市場功能的發揮而展開,其主要方向在於彌補現有監管漏洞,糾正由於市場過度自由而導致的市場參與者之間、市場與監管之間的失衡狀態,而非對市場自由做出嚴格限制。
加強國際監管協調。加強國際監管協調已成為各國政府的共識,一些具體的工作也已經在開展當中,主要包括:逐步統一金融監管的標準;加強國際監管合作,改進對全球金融市場的監管;建立金融穩定委員會(簡稱FSB)和各國監管部門一起加強對活躍國際金融機構的監管;加強全球範圍內的巨觀審慎監管合作,等等。
修訂國際監管標準。作為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標準之一,巴塞爾協定存在一些缺陷,其中,資本監管要求的順周期性最為突出。調整現有的資本監管框架,以降低順周期的影響,也能有效地減小危機形成的風險。從目前來看,降低資本監管順周期性的調整內容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動態資本監管要求,讓最低資本充足率隨經濟周期波動調整;建立動態撥備制度,在經濟繁榮時期提高撥備計提標準,提高其經濟衰退時期的抗風險能力;在資本監管要求中,引入非風險性標準。比如,設定最高的槓桿融資比率,一旦銀行的槓桿率觸及目標水平,即使其資本充足率仍高於監管指標,也要求其收縮資產、負債表。應該說,非風險性標準的引入,將意味著監管部門權力的膨脹,政府與市場關係中政府權力的界定將是個非常嚴肅的課題;進一步完善壓力測試方法,即使在經濟繁榮期和經營狀況正常時期也應該對銀行進行壓力測試。
完善金融監管體系,關注巨觀審慎監管。除國際監管體系的改進外,各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也都還需要有較大的調整和改革,主要集中在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強不同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各國應加強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與共享,避免監管真空的出現,實現對所有金融風險的全面覆蓋。此外,還需建立制度化和實體化的協調機構,以提高各個監管部門在應對金融危機時的協調一致行動能力,提高政策效率。
二是加強巨觀審慎監管,維護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關注,包括對跨市場風險的監測以及對許多全能型金融機構的監管。應明確賦予某個監管主體以巨觀審慎監管的職能,並以維護金融穩定為目標,建立巨觀審慎的監管指標和監管要求。從目前各國的情況看,由於中央銀行在巨觀監控和政策調控方面所具有的相對優勢,大都將中央銀行作為了巨觀審慎監管的實施主體。
影響
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一定程度上將傷害美國金融機構的壟斷地位,為歐洲的金融機構則打開了發展空間。超主權的貨幣是理想化的狀態,這至少是10年以後的事。
在監管細則上,歐洲已有很多準備,他們很快就會拋出來。加強監管實際上主要是對美國的金融機構進行更嚴厲的監管,因為對沖基金多數來自美國。德法此前擔心,這一提案會受到美國的阻擾,不過,此次金融危機源於美國,美國在道德上失去制高點,所以各方不難達成一致。
而國際貨幣體系的改革,牽涉各國國家利益,短期內不可能實現。潘英麗表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提議建立超主權貨幣,實際上一種表態,是對美國的婉轉批評,美元本位制對導致金融危機是有責任的,進而增加中國在G20峰會上要價的籌碼。
各方反應
央行:進一步改革國際金融監管體系 有效的金融監管是防範金融風險最有力的外部約束力量,而危機的快速蔓延暴露出了部分已開發國家在金融監管理念、體制及國際合作等多方面的問題。 | |
歐巴馬:推動制定金融監管標準 構建新金融監管體系並非輕而易舉,也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他強調,當前的金融挑戰是全球性的,美國也將敦促其他國家一道提高金融監管標準。 | |
金融監管局:為監管改革繪製路線圖 英國上月18日發布了一份報告,試圖為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繪製一份詳盡的路線圖,希望藉此向世界表明改革立場,並試圖二十國集團金融峰會定下基調。 | |
薩科齊:不加強金融監管就退出峰會 峰會召開之前,薩科齊為加強金融監管發出“核威懾”,聲稱如果倫敦峰會不滿足法國提出的加強金融監管要求,只是一場“花言巧語無實質承諾的”空論,他將中途退場。 | |
呼籲制訂全球金融監管“憲章” 把全球包括信用評級機構在內的所有金融市場參與者納入監管範圍,採取提高全球金融市場透明度、限制金融機構高管薪酬、加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作用等金融措施。 | |
麻生:要加強金融衍生品監管 要求國際金融組織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並呼籲G20領袖對當前監管體制進行認真的重新評估。提出跨境監管框架,作為監管全球金融的最好方式。 |
各國措施
美國:全面改革監管體系
金融危機發端於美國。對美國總統歐巴馬來說,危機為他提供了革新金融體系的機會。6月17日,美國政府正式公布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其中包含兩大核心措施,一是強化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權力,全面加強對大金融機構的監管;二是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
這份美國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體系改革藍圖,還有待國會批准。有分析人士擔心,金融行業的抵制、國會兩黨的分歧和美國醫療改革爭議可能影響金融改革進程。
歐盟:巨觀微觀雙管齊下
繼美國之後,歐盟成員國領導人6月19日也推出了金融監管改革計畫,意在打破成員國在金融監管領域各自為政的現有格局,實現歐盟層面上的統一監管。
這套方案從巨觀和微觀雙管齊下:巨觀層面上,主要由成員國中央銀行行長組成的歐洲系統性風險管理委員會將負責監測整個歐盟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及時發出預警並在必要情況下提出建議;微觀層面上,主要由成員國對應監管部門代表組成的三個監管局將分別負責歐盟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監管協調,確保成員國執行統一的監管規則,並加強對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計畫,新的泛歐金融監管體系有望於2010年產生。
有分析人士指出,泛歐金融監管雖被認為是大勢所趨,但改革的任何細枝末節都可能牽扯不同成員國的利益,歐盟層面上金融監管改革的推行可能因此受限。非歐元區國家英國在歐洲系統性風險管理委員會主席人選上的“較勁”就是例證。
機構
金融穩定委員會由二十國集團倫敦金融峰會2009年設立,成員機構包括20多個國家的中央銀行、財政部、監管機構以及主要國際金融機構和專業委員會,承擔評估全球金融系統脆弱性、促進各國監管機構合作等金融監管職能。
美國擬建立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
作為此次金融危機爆發的源頭國,美國擬建立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以加強聯邦之間的監管合作。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由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構成。特殊的政治體制也決定了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特殊性。美國實行的是國民銀行和州立銀行並存的雙重銀行體制,因此在聯邦和州各有一套多機構的監管體系。這樣的監管體系雖然有利於促進行業的充分競爭,但也給金融監管帶來了困難。
像花旗銀行這樣的大型金融機構,雖說有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以及多達50個州的監管部門對其實施監管,但過多的監管機構反而造成了監管的重疊和一定的監管真空,且某一州的監管者也無法全面了解花旗銀行在其他州的業務狀況和風險水平。
歐盟的監管團
損失嚴重的歐盟經濟體近期也加快推進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加強對大型跨境金融機構的監管。據統計,歐盟共有8000多家金融機構,但2/3的資產集中在40多家跨境金融機構手中。而對這些跨境機構監管的缺失是導致歐洲金融體系在此次危機中幾近崩潰的根本原因。為此,歐盟加緊對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
建立泛歐金融監管體系,加強成員國之間的跨境監管合作。歐盟規定針對所有跨境金融機構設立由其母國及東道國監管部門代表組成的監管團。而當監管團內部發生分歧時,歐盟賦予3個監管局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以作出有拘束力決定的權力,這也為監管團的實際運作提供了指導。
北歐聯合銀行監管團的經驗
歐盟作為世界上一體化程度最高的經濟體,其內部銀行業和金融服務業及金融監管法律的一體化,也為監管團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其在監管團制度的操作實踐已經走到了世界的前沿。對於歐盟監管團實踐經驗的考察,對世界其他地區監管團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有著重大的借鑑意義。
北歐聯合銀行(Nordea Bank AB)是一家總部設在斯德哥爾摩的北歐地區的金融服務集團,經營業務覆蓋3個領域:個人金融業務、公司金融業務以及資產管理。其分支結構主要集中在北歐4國(芬蘭、挪威、瑞典、丹麥),占該區域內銀行業將近30%的市場份額。
該跨境金融機構監管團的決策機構是由4國的監管機構分別派出的兩名代表組成,其中瑞典(母國)監管機構派出的代表擔任主席。該決策機構每年召開5次會議,就相關問題進行磋商。監管團的行動準則由4國共同簽署的多邊諒解備忘錄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