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周期性

順周期性(procyclicality)是指在經濟周期中金融變數圍繞某一趨勢值波動的傾向。因此,順周期性增強就是意味著波動的幅度增大。

順周期性(procyclicality)是指在經濟周期中金融變數圍繞某一趨勢值波動的傾向。因此,順周期性增強就是意味著波動的幅度增大。

但這種簡單描述很難準確概括現實生活中金融體系的變化。更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在發生了一次衝擊之後,資產價格的變化路徑和金融變數的變化方式會呈現出各種不同或極端異常的波動,而且幾乎都是非線性和不連續的(一個突出的例子就是流動性緊縮)。這些都是複雜金融體系的典型特徵。一旦金融體系出現不穩定性,則其變化就會偏離線性趨勢和出現非線性特點,如路徑依賴、持續震盪和制度性轉變等現象。

確實,金融體系是一個複雜系統。金融系統是基於多種因素和許多交易對手方的相互依存。變數通過各種網路進行傳導,而由於金融創新及監管套利行為,網路結構和制度框架會不斷地變化。另外,金融體系是由“人”組成的體系。金融體系的變化受到人類對周圍衝擊反應方式的影響。很早以前大家就知道“羊群行為”是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特徵。更準確地講,由於相互間的影響,因此個人根據其理性判斷所形成的反應會產生非常強的放大效果。

因此,順周期性的更廣泛定義包含了三個部分,而且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區分這三個部分:(1)圍繞趨勢值波動;(2)趨勢本身的變化;(3)均衡值可能出現累計性偏離。這些都會給監管機構帶來挑戰。監管機構必須努力識別在什麼情況下純粹的周期性波動會導致不同結果:可能是趨勢本身的變化,或是一個累計過程的開始。

解決順周期性的一種可行操作方法是分析所有放大機制,這些機制會造成金融體系永久性偏離我們事前所掌握的路徑,因此趨勢本身會在短期或中期內受到影響。

哪些機制會起作用

從分析的角度講,區分資本的順周期性與槓桿率的順周期性非常有用。資本的順周期性容易理解。在經濟條件好的時候,金融機構是盈利的,而且強大的資本基礎會使金融機構不斷擴大市場業務。市價重估的會計原則也會進一步放大這種機制的作用。根據市價重估的會計原則,資產價格的上漲會迅速增加金融機構的資本。這種“倒置的需求曲線”(即需求隨價格上升而增加)會形成巨大的反饋效應。

槓桿率的順周期性則比較難以捉摸。一般來說,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會隨著經濟周期的變化而擴張和收縮。在這一過程中多種不同機制會發生作用:

第一是風險管理技術,風險管理技術是度量和管理風險的工具,如VaR具有很強的順周期性,尤其是當模型的建立是依據非常短的時間序列。與估值相關的風險管理實踐(如增加保證金的規定)會放大槓桿率的波動,並會導致恐慌性拋售和“單邊下跌”的市場。

第二是與短期貨幣市場相關的其他機制,當市場感到流動性充裕時,交易商和經紀商會有強烈動機通過增加槓桿率來進行期限轉換(即短借長貸)。

第三是風險嗜好本身也會隨經濟周期變化。顯然,人類的動物本性也會發揮作用。另外,估值的收益和損失的核算方法會鼓勵承擔更多風險或引發突發性收縮行為。

應當避免順周期性嗎

因為如下理由,所以我們並不一定需要避免順周期性:

第一,金融穩定本身並不是目的。只有當金融穩定有利於更好的巨觀經濟發展時,金融穩定才有意義。金融波動可能是由於基本因素引起的。資產價格的大幅度波動可能有助於金融體系發揮緩衝器的作用,“吸收”外部的經濟衝擊。金融波動可以增加財富和改善財富質量,因為這樣我們就可以避免或緩解對靈活性較低的產品或勞動力市場進行調整。

第二,由於上述原因,並不是所有順周期性都是有害的。具體結果如何取決於因果聯繫:金融體系是否是不穩定變化的原因或放大了不穩定因素?或金融系統僅僅是對實體經濟的周期性變化做出反應?我們只應當關注“內在順周期性”,即金融體系自身和由金融體系引發的順周期性。

第三,實體經濟中的周期性可能對長期增長是有益的,因為這可以在生產系統中產生一種“積極的清除”機制。

如果出現金融失衡的長期累積,就會在兩方面造成真實和重大的損失:第一是資產價格顯著偏離其基本趨勢,這會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第二,如果在短期內突然消除金融失衡,會對經濟成長和經濟周期造成極大幹擾。這就是目前正在發生的情況。我們目前遭遇的情況完全符合泡沫的定義。

當前情況清楚地說明了巨觀審慎監管的一個潛在目標,即巨觀審慎性監管應當,也完全可以避免泡沫。泡沫並不總是出現在金融體系內部。生產率衝擊也會造成泡沫。但周期性波動並不一定導致泡沫,除非在某種金融環境中允許放大機制充分發揮作用。

當前危機中順周期性發揮了什麼作用

在本次危機的第一階段,大家很可能對順周期性問題採取一種“短期”看法。似乎是市價重估的會計原則,加上極端缺乏流動性的市場,共同導致了資產價格的螺旋式下跌和造成了“過度”損失,而與基本經濟因素沒有關係。

但現在看來,銀行的損失與基礎資產價格變化之間不成比例的現象似乎完全可以歸咎於極高的槓桿率,這種極高的槓桿率是在過去10年中積累而成的。順周期性在較長時間內發揮了作用,而且是在信貸周期上升的階段中。

以下典型事實可以具體說明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第一,在過去10年裡,整個金融體系的槓桿率上升非常快;

第二,在2003-2004年間,槓桿率的增長趨勢出現了顯著的提升;

第三,金融機構之間的“內部”槓桿率上升速度快於實體經濟的外部槓桿率;

第四,槓桿率的上升與期限轉換的大幅增加有密切關係;

第五,在降低槓桿率問題在財務和風險報告中的影響方面,風險度量技術發揮了一定作用;

第六,會計核算方法也發揮了一定作用。立即確認利潤會導致度量資產收益率與確認風險兩者之間在時間上失去聯繫,這會造成承擔風險的強大動機和極大放大信貸周期。

政策選擇

解決順周期性問題顯然涉及許多政策措施。這些措施應當是巨觀審慎性監管整體框架的組成部分,具體包括一般方法和緩解順周期性的工具兩方面的內容。

1.一般方法

像許多公共政策問題一樣,在應對順周期性問題時也涉及在規則與相機抉擇之間進行選擇的問題。

我們可以按照“自動穩定器”的原則來建立一種基於規則的方法,這種方法可以約束金融機構的行為,但並不考慮這些機構自身的具體情況。具體例子包括反周期的資本規定和貸款損失準備金的動態提取規定等。

相反,相機抉擇的政策可以是來自巨觀審慎監管當局“自上而下”的干預措施。當得出危險的失衡正在積累(或消除)的判斷時,監管當局就採取措施和施加(或取消)限制。

也許我們不能放棄第二種方法。由於很難準確識別周期狀況,所以完全依賴自動機制具有很大危險性,因為自動穩定機制無法進行準確定位。尤其是金融周期通常受到風險嗜好的驅動,而我們現在還無法對風險嗜好進行預測。實際上,巨觀審慎性監管的一個關鍵目標可能是“管理”(不是法律意義上,而是經濟意義上的)金融體系中總的風險嗜好。這不可避免會涉及一些相機抉擇的判斷。如何做出這類判斷將決定巨觀審慎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過去審慎性監管框架是基於所有資產價格的變化都是由於基本因素的假設。這種方式會造成監管當局不能及時處理過度的順周期性問題。例如,無法在泡沫破滅之前證明其存在。至少在泡沫的初始階段,我們並不缺少對資產價格變化的“基本因素”解釋。

為了在將來更好地應對順周期性問題,評估和證明某些事實可能非常有用。如果主要資產價格、風險貼水或信貸總量指標顯著和持續偏離過去水平或趨勢,則應當進行巨觀審慎性分析,目的是發現發揮作用的放大機制。如果我們分析一下因為事前猶豫不決而造成當前巨大的社會成本的話,則一定會得出這種方法是非常有益的結論。

這也是政策措施的一個理性過程。順周期性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承擔過多風險。泡沫的出現是因為投資者存在某種動機,即忽略泡沫會破滅的“最終風險”。我們很難在事前消除這種動機中的非對稱性。因此,巨觀審慎性監管機構有必要密切監測金融體系和保持進行干預的機制。

2.工具

我們當前工具箱中最重要的工具是針對一些金融機構的資本規定。資本規定主要是一種強制性緩衝機制,銀行和股東必須遵守。資本規定也是一種動機函式:可以促使或限制銀行管理者承擔風險。因此在解決順周期性問題時,似乎很自然會想到反周期的資本規定。

但是,在銀行最需要調整資本的時候,資本規定可能沒有約束力。如果資產市場處於繁榮時期,而且預期收益率很高,則無論監管規定怎樣要求,銀行都可以找到必要的資本金。銀行會有能力同時滿足資本規定和分配利潤。相反,在經濟下降階段,資本金會減少,而這時最需要資本金。顯然現實中存在一種非對稱現象:在繁榮時期有大量資本進入,而在蕭條時期則沒有資本進入。現在還不清楚引入反周期性資本規定是否足以應對這種非常強大的機制,尤其是在經濟情況不好的時候。

為了應對順周期性問題和及時消除失衡的積累,可能有必要尋找其他工具。這些工具必須可以更直接地對單個機構或整個金融體系的動機產生影響。在這方面,會計核算方法可能會起到最重要的作用。從經濟的角度講,在分析一筆金融投資的收入時,一般很難識別因承擔過風險而產生的超額收益。但是財務報告可以通過某種方式來引入這種審慎性的區分機制。

對可交易的證券,沒有理由或可行的其他方法來替代公允價值核算方法。但這並不意味著應當對所有估值收入或損失立即確認為利潤或損失,並在財務報告中列示和披露。我們完全可以隔斷估值與收入/損失確認之間的聯繫。必須引入某種機制來隔斷估值過程(仍然應當依據市場價格)與收入及利潤確認之間的聯繫,如果目的僅僅是為了考慮風險狀況的話,則我們的結論是這些風險的確存在,但還沒有成為現實。當發現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時,貸款損失準備金的動態提取方法就是一種可以運用的相關技術。如果因複雜性和流動性不足造成額外風險時,也可以使用估值準備金的方法。如果這些調整是基於規則和完全透明的,則這些做法不會降低或減少投資者可以獲得的信息的質量和數量,投資者可以據此來了解金融機構的真實狀況。

需要我們進行研究的另一種方法是,監管體系如何“迫使”金融機構對風險的各個方面進行定價。在稅收理論中有一個類似觀點:如果金融機構不將風險轉移,而是在內部充分考慮到各種風險,我們就可以避免市場失敗。這種方法最好能夠套用到與期限轉換相關的流動性風險管理中。目前,許多國家都對金融機構實行定量的流動性比率管理。但是,這種方法可能無法保護整個金融系統免受總的流動性衝擊,如果對流動性的需求變得非常大和所有緩衝機制都變得不充分的話。事前對系統的流動性風險進行定價會降低這種衝擊的可能性,並促使金融機構不過多依賴期限轉換的融資方式。

必須承認,在如何對流動性風險進行定量分析方面,我們還面臨巨大的挑戰。但我們生活在一個次優的世界,因此,一些比較合理的方法肯定比什麼都沒有要好得多。

(本文由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康以同摘譯自讓-皮埃爾·蘭多2009年5月4日在西班牙馬德里“順周期性和金融監管的作用”研討會上的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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