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縣機構改革方案

全椒縣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2月22日上午,中國共產黨全椒縣第十四屆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全椒縣委全椒縣人民政府》。 經市委、市政府審核,並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同意了我縣機構改革方案,標誌著我縣機構改革工作進入全面組織實施階段。縣級黨政機構設定37個。縣委機構9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8個;縣政府工作部門28個。

職能調整

縣委機構

組建縣監察委員會。將縣監察局的職責,以及縣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縣監察委員會,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縣監察局。

組建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組建縣委財經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

組建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

組建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組建縣委審計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

將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將縣委全面推進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機構改革 機構改革

將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宣傳部。

組建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體育局。

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對外加掛縣公務員局牌子。

縣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將縣民政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統戰部,對外保留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對外加掛縣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縣委統戰部加掛縣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縣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縣民政局不再保留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最佳化縣委辦公室職責。將縣檔案局(縣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委辦公室,對外加掛縣檔案局牌子。縣委辦公室加掛縣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縣國家保密局)牌子。縣委宣傳部加掛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縣委工作機關。

將縣委老幹部局併入縣委組織部,保留縣委老幹部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縣委老幹部局。

縣委組織部加掛縣委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牌子。

撤銷機構

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將縣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縣委政法委員會、縣公安局承擔。

組建機構

組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縣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縣農業農村局。將縣農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將縣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縣農業委員會。

組建縣文化和旅遊局。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職責,以及縣旅遊局的旅遊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文化和旅遊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不再保留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組建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以及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縣醫改監督稽查局)的統籌協調、組織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職責,縣民政局的老齡工作相關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保留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相關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的震災應急救援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救災減災委員會、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等職責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組建縣醫療保障局。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縣醫改監督稽查局)醫療保障相關職責的基礎上組建縣醫療保障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縣醫改監督稽查局)。

組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縣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住房管理相關職責,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城鄉建設管理、人民防空相關職責,以及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保留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剝離行政職能後的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更名為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組建縣商務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投資促進局牌子。不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縣商務局。

組建縣政府信訪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委信訪局與縣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組建縣數據資源管理局,將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數據資源管理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縣數據資源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最佳化縣政府辦公室職責。將縣政務服務中心(縣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的政務公開職責劃入縣政府辦公室,加掛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最佳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縣農業委員會(縣糧食局)的糧食工作相關職責,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委縣政府接待處)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行政職能,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行政職能,以及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縣農業委員會不再保留縣糧食局牌子。剝離行政職能後的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委縣政府接待處)更名為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剝離行政職能後的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更名為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最佳化縣科學技術局職責。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縣科學技術局。

最佳化縣司法局職責,將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關職責劃入縣司法局。

最佳化縣審計局職責,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縣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等劃入縣審計局。

最佳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相關職責等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改為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

最佳化縣林業局職責。將縣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縣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加掛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將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改為縣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仍在縣政府辦公室掛牌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關部署,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組建縣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縣人大專門委員會。

政協改革

1、組建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縣政協經濟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縣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2、縣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縣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縣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職責調整到縣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縣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縣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認真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

群團組織改革與機構改革相結合,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1、組建縣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將縣委黨史研究室(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剝離行政職能後的縣檔案局(縣檔案館)的職責整合,組建縣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保留縣檔案館牌子,作為縣委直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縣委黨史研究室(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以及單設的縣檔案局(縣檔案館)。

2、組建縣融媒體中心,作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歸口縣委宣傳部領導。縣融媒體中心加掛縣廣播電視台牌子。

結合此次黨政機構改革,將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收歸機關,事業單位不再承擔相關行政職能。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後,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再委託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

管理體制

鄉鎮相關改革與縣機構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有效承接的原則,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相應下沉資源和力量,強化鄉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升管理服務能力,夯實基層基礎。

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整合最佳化鄉鎮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歸併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適應鄉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推動各類與民眾聯繫緊密的事項在基層直接辦理。

行政執法

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和省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紮實推進縣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繼續深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鞏固擴大改革成果。

審批服務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機構改革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機結合起來。深化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持續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大幅提升辦事效率。深化“1+X”權力運行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建設,加強政府權力事中事後監管。深化公共服務清單和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建設,為社會提供更多公平可及和更加透明規範的服務。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和直接服務民生的公共事業部門改革。

編制管理

加強縣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越權審批。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清理不規範設定的機構和配備的職數,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杜絕掛牌機構實體化。

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推行編制周轉池制度,加大部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加快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繼續完善實名制管理,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決整治部門通過項目資金分配、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干預下級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等行為。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巡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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