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策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的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縣、市、區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
(七)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擴權強鎮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
(十)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規範性檔案;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檔案、考勤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辦公用品購置及資產管理、保密等行政事務;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職稱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審核及財務工作;負責委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來信來訪、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勞動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和車輛管理工作;縣委、縣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承辦縣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縣內外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承辦縣域經濟運行情況報告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產業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行業規劃;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研究高科技產業發展戰略,銜接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科技投入政策;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和組織編制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農墾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縣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制定全縣市場建設規劃,做好政策研究,負責省、市、縣第三產業引導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按規定負責開發區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合理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縣統籌、自籌及財政專項資金的綜合平衡和計畫管理;綜合管理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項目;
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和縣級公益項目建設;研究制定全縣民間投資和城市化建設項目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計畫管理和項目備案;負責備案制以外基建項目的審批和申報工作;
負責能源、交通、通信等行業重大項目有關問題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安排或申報能源、交通、通信、城市基礎設施、小城鎮建設等重點建設項目;
監測分析全縣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協調有關政策;編制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計畫,並按有關規定核准、申報外商直接投資項目;
負責工業“三高”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安排和申報重點高技術產業項目安排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安排或申報社會事業重點建設項目。負責“861”項目日常管理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單位各類審批、核准、備案等項目的審批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縣重大項目設計方案,可研報告;參與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期評價工作;
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單位審批事項的全程跟蹤督辦及內部職能科室之間的溝通聯絡工作;通報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信息。
(五)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政策建議;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經濟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七)庫區移民辦公室
負責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工作。具體落實國家和省庫區辦移民安置和扶持政策,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研究擬定全縣庫區移民安置的扶持方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庫區移民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