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全椒縣委 全椒縣人民政府關於全椒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全發[2010]5號),設立全椒縣旅遊局(縣體育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三)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加強指導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全椒縣旅遊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旅遊、體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旅遊、體育有關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縣旅遊、體育事業的發展目標,編制年度執行計畫,協調旅遊、體育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研究探索全縣旅遊、體育市場管理體制改革。
(三)參與制定全縣旅遊、體育經濟政策,指導旅遊、體育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規劃,指導全縣重點旅遊、體育設施建設。招商引資,發展旅遊、體育產業。
(四)管理全縣重大旅遊、體育活動,管理全縣旅遊、體育人才培訓,負責旅遊、體育系列各專業職稱和A級旅遊景區、星級賓館飯店的評審推薦工作。
(五)管理全縣社會旅遊、體育事業,編制發展旅遊、體育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和推進旅遊、體育事業的體制改革,協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旅遊、體育市場,指導旅遊、體育事業建設與發展,推動鎮村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示範點和旅遊景點的設施建設,指導全面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發展農家樂。
(六)管理全縣旅遊、體育市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遊、體育管理政策、法規,規範旅遊、體育市場經濟秩序,負責全縣旅遊、體育市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全椒縣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人秘股。
綜合、協調各股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文秘、調研、普法、統計、信訪、財務、後勤、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黨務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旅遊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根據國家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擴大旅遊事業的對外開放,落實旅遊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加快旅遊產業的發展,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對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和涉外賓館上星級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商品生產銷售、旅遊交通景區秩序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旅遊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負責執行旅遊行業目標和服務規範,負責全縣旅遊業的業務培訓,組織全縣從事旅遊業人員參加省市組織的技術等級和導遊人員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
(三)旅遊開發股。
研究擬訂全縣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旅遊區(點)的規劃、招商引資,研究擬訂全縣旅遊產業規劃;負責旅遊項目申報、審查、管理和旅遊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旅遊發展資(基)金申報工作,負責制定本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落實方案;負責擬訂和實施旅遊市場的開發規劃;負責組織全縣旅遊行業宣傳促銷工作;負責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旅遊購物商店的管理工作;負責旅遊宣傳品的策劃、製作和指導開發旅遊客源市場工作;負責組織參加國內旅交會及其他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招商和承擔旅遊產業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局網站的製作、更新及日常維護工作。
(四)民眾體育股。
管理全縣民眾體育事業,研究擬訂社會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具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推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民眾體育運動(包括農民體育、學生體育、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體育、老年人體育),制定全縣運動競賽計畫,舉辦運動競賽,批准各項運動員、裁判員、體育社會指導員等。
(五)體育經濟股。
指導、組織體育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思路,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政策建議以及體育經濟、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及辦法;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承擔體育統計工作;培育和管理全縣體育市場,管理本系統體育經營,管理體育彩票銷售網點工作;負責對高危運動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