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中提出的親職教育目標,進一步指導和推進親職教育,積極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緊密協作的教育網路,全面提高家長素質,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全國婦聯、教育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衛生部、國家人口計生委、中國關工委共同制定並實施《關於指導推進親職教育的五年規劃(2011—2015年)》。詳情
現將《關於指導推進親職教育的五年規劃(2011—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根據本規劃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並實施本地親職教育規劃,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本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貫徹落實。關於指導推進親職教育的五年規劃(2011——2015年)
親職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長發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重視和加強親職教育,對促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具有基礎性作用,關係到億萬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國家民族的前途命運,是青少年健康成長成才和國家培養合格建設者與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領導下,經過各地、各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全國親職教育工作“十一五”規劃實施已順利完成,取得了顯著成效。親職教育工作進入社會事業發展大局,政策環境進一步最佳化;親職教育工作體制機制逐步完善,制度規範不斷建立;親職教育科學研究深入開展,實踐創新成果顯著;親職教育宣傳實踐載體豐富多元,指導服務納入公共服務取得突破;親職教育工作隊伍鞏固壯大,指導服務陣地快速發展;全社會親職教育水平明顯提高,家長素質能力有效提升。親職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績和經驗,為下一步指導推進親職教育工作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但目前我國親職教育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親職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長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足夠重視;法律政策制度建設相對滯後,工作保障比較薄弱;中西部地區和農村的親職教育資源匱乏,面向留守、流動、困境兒童及家庭的親職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尚未滿足民眾需求;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市場、隊伍亟需規範有序發展。當前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中央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進文化事業發展,為親職教育工作帶來巨大的發展空間。國家和地方“十二五”規劃以及相關規劃的制定實施,指明了新時期親職教育工作發展目標方向。為開創指導推進親職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提升家長素質和能力,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特制定《關於指導推進親職教育的五年規劃(2011—2015年)》。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工作原則
1.指導推進親職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圍繞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總體部署,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提出的相關目標任務,以服務社會、服務基層、服務家長兒童為宗旨,以提升家長素質為核心,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親職教育,建立完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全面提高親職教育質量水平,紮實推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積極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緊密協作的教育網路,努力營造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和社會氛圍,為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發揮重要作用。
2.指導推進親職教育工作的總體目標是:構建基本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推進完善基本的親職教育公共服務,提升親職教育科學研究和指導服務水平,建立與社會管理創新相適應的親職教育工作機制,制定完善親職教育相關法律政策制度,推進親職教育工作進一步科學化、法制化、社會化。
3.指導推進親職教育工作的主要原則是:堅持黨政領導,婦聯與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指導,各相關部門充分履行職能,引導社會多元主體參與親職教育活動。堅持育人為本、家長主體、服務為先,尊重兒童身心特點和成長規律,以思想道德教育為核心,發揮家長在親職教育中的積極性和主體作用,向不同年齡段兒童家長提供親職教育指導和服務。堅持科學引導、規範管理、依法推進,深化親職教育科學研究,發展專兼職相結合的親職教育工作隊伍,引導和規範親職教育社會組織,推進親職教育立法進程。堅持整合資源、統籌協調、均衡發展,關注困境兒童及家庭的親職教育,狠抓薄弱環節,加強政府、社會組織和企業合作,發展親職教育公益事業,促進親職教育資源合理配置、工作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1.加強親職教育科學研究,提高親職教育科學研究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應對新形勢下親職教育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特點,依託各級親職教育學(研究)會開展親職教育理論研究、套用研究和工作研究,強化研究成果的轉化,建立全國親職教育文庫,為決策和實踐提供指導服務。國家級和有條件的省區市依據《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結合實際研製開發多層次的親職教育輔導資料,形成科學的親職教育指導內容體系。
2.推進親職教育法律政策完善,促進親職教育立法取得實質性成果。各相關部門圍繞親職教育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實施親職教育政策,採取有效措施解決突出問題。組織開展親職教育立法調研,形成較為成熟的研究成果,積極參與、努力推進親職教育立法進程;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嘗試,制定出台親職教育法規條例,為親職教育事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3.拓展親職教育工作陣地,夯實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基礎。鞏固發展幼稚園、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家長學校,規範化、常態化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80%的城市社區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點,有條件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創辦家長學校,為家長提供及時便利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省、市、縣及鄉鎮普遍建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陣地。
4.推進親職教育工作隊伍職業化建設,壯大專兼職親職教育骨幹力量。加強親職教育骨幹系統化培訓,推進親職教育職業崗位培訓試點,探索建立親職教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提高親職教育工作隊伍職業化水平。師範院校和有條件的高校、研究機構設定親職教育專業或課程,培養一批親職教育專業畢業生,充實親職教育專業力量。充分發揮專家、教師、兒童工作者、“五老”人員、專業社工、志願者的作用。省市縣普遍建立親職教育專職工作者隊伍、專家隊伍、社工隊伍和志願者隊伍。
5.規範親職教育指導工作,擴大親職教育指導服務覆蓋率。規範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提升家長參與親職教育實踐活動的比率。幼稚園家長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親職教育指導、2次親子實踐活動;中國小家長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家長指導、1次親職教育實踐活動;中等職業學校家長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家長指導或親職教育實踐活動。有關部門及各地對人口學校、孕婦學校、新婚夫婦學校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家長學校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作出具體規定。堅持定期組織各級親職教育講師團、巡講團等,深入基層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講、諮詢服務。
6.發展親職教育公共服務,統籌推進親職教育工作發展。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之中,為城鄉家庭提供普惠性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重視向困境兒童、家庭及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提供親職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及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體系建設之中,有條件的地區在學校、社區、鄉村設定專業社工崗位,為特殊兒童及家庭提供救助及指導服務。依託家長學校、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文化活動站、鄉村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兒童福利機構等公共服務陣地,為不同年齡段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親職教育指導及關愛幫扶。
7.重視早期親職教育工作,大力發展公益性早期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充分發揮托幼園所的專業資源優勢,面向社區、家庭,開展形式多樣的早期教育指導服務,提高家長科學育兒能力。充分發揮新婚夫婦學校、婦幼保健院、孕婦學校、婦女兒童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親職教育指導站等基層陣地的作用,開展公益性的早期親職教育宣傳普及。
8.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親職教育宣傳實踐,創新深化各類實踐活動。圍繞促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按照普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要求,傳承和弘揚雷鋒精神,深化親職教育宣傳實踐活動。抓住重大節日、親職教育宣傳實踐月等契機,策劃開展主題突出、特色鮮明的親職教育主題活動和宣傳實踐活動,培養兒童良好道德行為習慣,促進兒童和家長共同學習成長,形成和諧親子關係。創新活動的形式和載體,注重提高活動的參與性、互動性,調動家長兒童的主體意識和積極性,著力擴大活動覆蓋面,讓更多的兒童和家長受益。
9.拓展親職教育宣傳載體,提高親職教育信息化水平。充分發揮大眾傳媒作用,宣傳親職教育正確理念、科學知識方法,引領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加快推進親職教育信息化建設,各地興辦的親職教育報刊及廣播、電視欄目等,在數量上和質量上進一步提升;辦好全國及省區市網上家長學校,組織豐富多彩的公益文化活動,利用新興媒介技術,為家長搭建信息、服務、互動平台。
10.發展規範親職教育社會組織,提高親職教育社會化程度。健全發展各級親職教育學(研究)會,鼓勵發展各類親職教育社會組織,延伸親職教育服務平台,加大各級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發展親職教育公益項目,開展親職教育套用研究、骨幹培訓、指導服務,滿足親職教育工作發展需求。推動制定相關法律政策,規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市場,發揮親職教育學會行業監督和專業指導作用,逐步建立監管評估機制,為其良性發展提供保障。各地、各相關部門加強與服務婦女兒童和家庭的社會組織合作,引入專業社工服務,多措並舉,促進親職教育社會化進程。
三、保障措施
1.健全親職教育工作領導管理體制,積極推進建立由各級黨政領導牽頭負責,婦聯、教育、文明辦、衛生、民政、人口計生、關工委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領導體制,形成黨政領導、婦聯和教育部門主抓、多部門合作、社會力量參與的親職教育工作格局。
2.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完善聯席會議、專題研討、聯合調研、定期通報、監測評估等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工作納入相關規劃和考核體系,領導、協調、組織、督導親職教育工作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3.各級婦聯組織、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指導和推進本規劃的實施;文明辦協調各部門力量共同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緊密協作的教育網路;教育部門加強幼稚園、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家長學校的指導與管理;衛生等部門發展公共服務陣地,對家長開展科學養育的指導和服務;教育、衛生、婦聯指導推進0—3歲兒童早期親職教育,逐步納入公共服務範疇;婦聯、民政、教育、衛生、人口計生、關工委等部門共同承擔做好城鄉社區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
4.各地相關部門要按照規劃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區和部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地方親職教育工作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明確適合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親職教育工作目標任務。
5.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大親職教育工作經費投入,保障各地親職教育工作獲得必需的財力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親職教育工作納入政府民生工程。
6.探索建立多渠道經費籌措機制,採用政府投入、社會力量參與、項目化運作等方式,拓展親職教育經費渠道,重點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及處境不利的家庭和兒童提供服務與救助。各級婦聯要發揮自身職能優勢積極爭取工作資源。
7.開展各級各類親職教育工作示範試點活動, 以點帶面,整體推進。不斷總結推廣家庭、學校、社區相結合的教育模式和創新經驗,推動親職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緊密銜接。
8.建立督查評估、激勵表彰制度,制定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完善考核評估運行機制,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自查抽查、階段性總結和專項督查,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對親職教育工作先進典型進行推廣表彰。
9.各地將親職教育工作監測評估納入當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指標體系、文明城市村鎮測評體系和兒童發展規劃監測評估體系,各相關部門將親職教育工作評估納入本系統業務工作的督查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