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常設專門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和解放軍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選出後,還需要有一個機構對當選代表的資格是否有效進行審查。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人大委員長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委會通過。 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對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審查,向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常委會確認代表資格是否有效。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時,主要是審查代表有無選舉權利(即本人是否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否獲得法定的當選票數、選舉時是否採用了差額選舉、投標方式是否符合選舉法的規定等。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確認代表資格,不符合的則不予確認,由選舉單位另行選舉。
法律
七屆人大期間,有一個自治區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由於適用法律不當,選出的5位人大代表所得選票沒有超過自治區人大全體代表的半數,因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沒有確認他們的代表資格。這五個代表的空缺,由自治區人大二次會議另行選舉得以解決。至於當選代表本身有無缺點錯誤,不屬於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範圍。如果代表確有錯誤或違法行為,不適宜當代表的,可以由原選舉單位依法予以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