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84年2月,內鄉縣委、縣政府以改革為契機,以遺存下來的清代縣衙建築群為依託,建立了內鄉縣綜合博物館。1985年12月3日更名為內鄉縣清代縣衙博物館。
古建築群
縣衙建築群為單檐硬山式建築,灰瓦蓋頂,方磚鋪地,前後院落,廊廡相接,布局合理,錯落有致,左右對稱,主次分明,顯示出了衙門威嚴壯觀的高大氣魄,具有較高研究價值的封建社會實物標本。
基本陳列
縣衙博物館的基本陳列主要是縣衙大堂、二堂及兩廂、公署院、三堂及兩廂、縣丞衙、主簿衙、典史廨、門房、監獄等。
大堂明間設一暖閣,是知縣上任在此交接清點戶籍、帳簿等事宜的地方,亦是知縣在此舉行重大慶典活動和開印、封印儀式及審理判決重大案犯之所。暖閣兩側陳列著知縣的青旗、青扇、蘭傘、桐棍、皮槊等儀仗,以及堂鼓、銅鑼、官衙牌等。
二堂是知縣審理調解一般民事案件和對刑事案件初審或預審的地方。二堂兩側陳列著笞、杖、拶指、夾棍等刑具。兩廂展覽的是知縣的六大職能,即“教化百姓、聽論斷獄、勸民農桑、徵稅納銀、災荒賑濟、興學科舉”。 公署院東廂是金代詩人、文壇巨匠,內鄉縣令元好問專題展;西廂是現存內鄉縣衙的修建者,清代內鄉知縣章炳燾專題展。
三堂是知縣辦理公務、商議政事和審理一些不便於公開審理案件的地方,其內按當時原貌陳列,兩廂為縣衙實物陳列。
縣丞衙是縣丞辦理公務的地方,其內陳展有辦公桌案和縣丞應有的儀仗,即蘭傘、桐棍等,東廂是內鄉舊時縣情展覽。
主薄衙是主簿辦理公務之所,其內陳展有辦公桌案和主薄的儀仗。西廂展覽的是清代的四級審判制度,即從“擊鼓喊冤”到“聽訟斷獄”至“秋後處決”的四級司法審理程式。
典史廨是典史辦公之所,其內陳展有辦公桌案及典史職掌等內容。
六房,即吏戶禮兵刑工,是舊時一縣的主要辦事機構,宛如朝廷的六部,其內陳展為六房的職能。監獄,設有內監、外監、女監,展覽有“古代刑罰”和“苔仗徒流死”五刑塑像。
館藏文物
館藏文物藏品531件(不包括漢以來的錢幣、鐵器等)。類別有銅器、陶器、石器、瓷器、金銀器、銅鏡、木器、錢幣等。
歷史
內鄉縣衙始建於元朝大德八年(1304),歷遭元末、明末及清鹹豐七年(1857)三次兵火,屢毀屢建,現存建築為清光緒二十年至二十二年(1894--1896),由欽加同知銜正五品官章炳燾所建。占地2萬餘平方米,房舍260餘間。是我國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封建時代縣級官署衙門博物館。它的整體布局、形制規模體現了明清時期地方衙署座北朝南、左文右武、前朝後寢、多進庭院建築的傳統禮制思想,錯落有致、主次分明,大堂、二堂、三堂依次推進,深邃通幽、壁壘森嚴、變換無窮。隨處可見的匾額、楹聯風格各異、寓意深邃,特別是三堂前的楹聯:“得一官不榮,失一官不辱;勿說一官無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飯,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充分闡述官與民、得與失的辨證關係,深受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各地遊客所稱道。該館留下了封建社會縣級衙門實物標本和歷史見證,同時又是一座珍貴的文史資料庫,對研究中國古代縣級政權職官設定、機構職能、司法審判和衙門建築以及衙門文化,具有較高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和旅遊觀賞價值。
博物館每天定時在大門口表演“鑼鼓迎賓”和舊時知縣“宣講聖諭”等節目,在大堂月台上舉辦“古衙新韻”歌舞表演等系列活動,在典史衙開辦有戲曲茶社,還為遊客提供知縣升堂審案、儀仗迎接、知縣出巡、點演戲曲名段等節目,也可進行織布、推碾、抬轎、搖轆打水等遊客互動活動。
主要景觀
照壁
縣衙的首部建築,為“一”字形牆壁,其上繪怪獸叫“犭貪”,舊時官衙均以此畫警戒官員不要貪贓枉法。
宣化坊
縣衙標誌性建築,為斗拱式牌坊,面南書“菊潭古治”,面北書“宣化”二字,即宣講、教化之意,舊時知縣每月初一、十五在這裡宣講聖諭、教化百姓。
大堂
縣衙整箇中心建築群中的主體建築,高大、雄偉。知縣在此公開審理案犯、舉行重大典禮等活動。堂中央設有暖閣,堂前有明代保留下來的原告和被告兩塊跪石。
二堂
縣衙主體建築之一,又名“琴治堂”,寓意知縣要知人善任、政簡刑輕。琴治堂是知縣審理和調解一般民事案件,對一些大案、要案進行預審的地方。
三堂
中軸線上的最後一重要建築,為知縣正常辦公、商議政事,接待上級官員的地方,一些涉及機密及隱私、不宜公開的案件也在此審理。院裡有兩棵元代桂花樹,距今已有七百多年的歷史,是內鄉縣衙歷史悠久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