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於1954年9月16日正式成立。在中國氣象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與支持下,自治區氣象事業面向國家氣象事業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經過半個多世紀改革、建設與發展和幾代氣象人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輝煌成就。近年來,深入實施“拓展領域、科技興氣象和人才強局”戰略,積極推進改革,各項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初步形成了新型業務技術體制框架。
歷史沿革
1952年2月2日,內蒙古軍區司令部成立氣象科,(地址在張家口市),由軍區二科科長沈三元兼氣象科長。8月19 日,綏遠、內蒙古兩軍區合併,改為“綏蒙軍區”,內蒙古軍區氣象科隨之改為“綏蒙軍區氣象科”, 沈三元為綏蒙軍區氣象科科長。1953年12月7日,遵照軍委和政務院聯合命令,決定綏蒙軍區氣象科及所屬台站從1954年1月1 日起隸屬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1954年4月19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將原氣象科擴建為內蒙古自治區氣象處,為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一級機關, 受內蒙古財委領導,沈三元任內蒙古自治區氣象處處長。9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氣象處改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氣象局,自1955 年起列入行政編制。1955年6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氣象局改名為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下設辦公室、天氣科、台站管理科、器材科、計畫財務科、人事科、機要室和工程隊,沈三元任副局長。1958年7月31日,全區氣象管理體制改為當地政府領導,各盟設立氣象管理局,旗(縣)設立中心氣象站。1968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撤消,成為“毛澤東思想大學校三分隊五連”, 氣象管理工作歸內蒙古氣象台。內蒙古水文總站與內蒙古氣象台合併,成立“內蒙古水文氣象台”。
1970年1月12日,全區各級氣象台站劃歸當地革命委員會建制領導。11月初, 內蒙古氣象台實行以軍隊領導為主的氣象管理體制。1971年5月6日,恢復內蒙古自治區革委會氣象局,下設政工科、業務科、管理科和氣象台。 1978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氣象局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全國氣象部門管理體制實行中央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
主要職能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 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市)人民政府對地(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擔中國氣象局和省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工作
(1)自治區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統一組織領導全區氣象應急管理工作;制
定氣象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審定全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處置措施;批准、授權,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為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應急決策依據和建議;調集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裝備等資源,協調解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檢查和督促應急辦工作;負責向中國氣象局、自治區領導匯報災情和應急工作情況;完成自治區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和中國氣象局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任務。
(2)應急辦主要職責:組織擬訂全區氣象應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自治區氣象局應急管理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規章制度;協調氣象部門重大突發事件、重大氣象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承擔自治區氣象局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和中國氣象局上報與氣象有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組織全區氣象部門應急管理各類預案的擬訂工作,監督檢查預案的制定、落實情況;歸口指導各有關單位和各盟市局的應急管理工作;向盟市級氣象部門通報應急信息;組織重特大應急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應急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區本級應急指揮平台建設;負責應急的日常值班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組建應急專業隊伍;組織擬訂綜合應急演習方案、計畫;組織應急期間的現場相關監測資料、照片、攝像、工作和技術總結、主要服務材料的整理歸檔;組織編制應急宣傳教育計畫和相關宣傳資料,開展應急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應急工作任務。
(3)應急值班室工作職責:承擔自治區氣象局應急管理的日常值班工作;落實自治區氣象局應急辦的各種指令;負責氣象部門內部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接收中國氣象局、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地氣象局報來的重大氣象災害和服務信息、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其他突發事件信息,並及時報給區局應急辦領導;承擔應急辦領導交辦的其它應急工作。
(4)應急專家諮詢組主要職責:在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突發公共事件時,為應急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提供指揮諮詢服務,並在技術方面指導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負責對氣象災害成因及其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負責參與對應急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完成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5)應急隊伍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氣象服務;負責現場應急的總結工作;負責應急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完成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6)區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區局各直屬事業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業務工作實際,結合應急工作需求,主要工作職責是製作相應的應急氣象業務服務產品,提供技術裝備支持。領導小組、應急辦、應急專家諮詢組、應急隊伍的共性工作職責有:
領導小組的工作職責:負責組織領導本單位氣象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氣象應急工作的對策;建立和完善自治區氣象局應急管理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規章制度;制訂應急預案和處置措施;按照自治區氣象局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辦要求,配合做好應急氣象服務工作;指導和督促應急工作管理辦公室開展工作;負責向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辦匯報應急工作情況;組建應急專業隊伍;擬訂綜合應急演習方案、計畫;完成自治區氣象局和自治區氣象局應急辦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任務。
應急辦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辦的日常值班工作;負責協調、落實自治區氣象局應急辦的各種指令;負責內部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負責應急期間的現場相關監測資料、照片、攝像、工作和技術總結、主要服務材料的整理歸檔;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應急工作任務。
應急專家諮詢組主要職責:在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突發公共事件時,為應急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提供指揮諮詢服務,並在技術方面指導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負責參與對應急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完成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應急隊伍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現場應急氣象災害信息監測、收集、分析和初步評估工作,提供應急現場所需的氣象服務;負責現場應急的總結工作;負責應急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完成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機構設定
經過氣象業務技術體制改革後機構進行調整重組。自治區氣象局內設機構——將原掛靠在自治區氣象局機關的內蒙古
氣象學會調整掛靠在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科學研究所。辦公室、監測網路處、科技減災處(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辦公室)、計畫財務處、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審計處(與黨組紀檢組合署辦公)、機關黨委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直屬事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台(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環境影響評價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衛星遙感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氣象台、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影視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內蒙古自治區雷電預警防護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培訓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科學研究所(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信息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檔案館、內蒙古農牧業經濟信息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財務結算中心)。
盟(市)氣象局——呼和浩特市氣象局、包頭市氣象局、呼倫貝爾市氣象局、興安盟氣象局、通遼市氣象局、赤峰市氣象局、錫林郭勒盟氣象局、烏蘭察布市氣象局、鄂爾多斯市氣象局、巴彥淖爾市氣象局、烏海市氣象局、阿拉善盟氣象局、滿洲里市氣象局、二連浩特市氣象局。在通遼、巴彥淖爾市氣象局設自治區級大氣探測技術保障分中心,實行市氣象局與自治區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雙重領導,以市氣象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旗(縣、市)氣象局(台、站)——在圖里和、滿洲里、博克圖、索倫、東烏珠穆沁旗、霍林郭勒市、巴彥諾爾公、額濟納旗、阿拉善右旗、朱日和、二連浩特市、海拉爾、滿都拉、烏拉特中旗、呼和浩特、東勝、臨河、鄂托克旗、通遼、扎魯特旗、巴林左旗、錫林浩特、多倫縣、赤峰等24個氣象局(站)的基礎上,組建國家氣候觀象台。國家氣候觀象台台長享受副處級幹部待遇,其餘機構不變。
直屬單位
直屬事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台(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環境影響評價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候中心(內蒙古自
治區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衛星遙感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氣象台、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影視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內蒙古自治區雷電預警防護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培訓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科學研究所(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信息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檔案館、內蒙古農牧業經濟信息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財務結算中心)。
盟(市)氣象局——呼和浩特市氣象局、包頭市氣象局、呼倫貝爾市氣象局、興安盟氣象局、通遼市氣象局、赤峰市氣象局、錫林郭勒盟氣象局、烏蘭察布市氣象局、鄂爾多斯市氣象局、巴彥淖爾市氣象局、烏海市氣象局、阿拉善盟氣象局、滿洲里市氣象局、二連浩特市氣象局。在通遼、巴彥淖爾市氣象局設自治區級大氣探測技術保障分中心,實行市氣象局與自治區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雙重領導,以市氣象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旗(縣、市)氣象局(台、站)——在圖里和、滿洲里、博克圖、索倫、東烏珠穆沁旗、霍林郭勒市、巴彥諾爾公、額濟納旗、阿拉善右旗、朱日和、二連浩特市、海拉爾、滿都拉、烏拉特中旗、呼和浩特、東勝、臨河、鄂托克旗、通遼、扎魯特旗、巴林左旗、錫林浩特、多倫縣、赤峰等24個氣象局(站)的基礎上,組建國家氣候觀象台。國家氣候觀象台台長享受副處級幹部待遇,其餘機構不變。
人員情況
2006年底,全區氣象在職職工3027人。其中幹部2768人,工人259人。學歷結構:碩研54人,本科730人,大專1226人。職稱結構:高級職稱166人(正研級8人、副研級158人),中級職稱1195人,初級職稱1419人。
台站設定
全區有119個氣象台站,包括24個國家氣候觀象台、85個國家一級氣象觀測站、10個國家二級氣象觀測站。其中119個台站承擔地面觀測,117個台站承擔生態與農業氣象業務,12個台站承擔高空觀測,8個台站承擔氣象輻射觀測,8個台站承擔酸雨特種觀測,6個台站承擔沙塵暴觀測,4個台站承擔牧業氣象試驗、4個台站承擔大氣成分監測、1個台站承擔農業氣象試驗、1個台站承擔蔬菜氣象試驗。全區已建385個自動雨量站。2006年底,全區氣象在職職工3027人。其中幹部2768人,工人259人。學歷結構:碩研54人,本科730人,大專1226人。職稱結構:高級職稱166人(正研級8人、副研級158人),中級職稱1195人,初級職稱1419人。
體制改革
立足內蒙古自治區氣象事業的現狀,按照新業務技術體制“實事求是、深入研究、突出發展、抓大放小”的原則,突出內蒙古自治區地域遼闊、氣候覆雜、氣候資源豐富等特點,緊密結合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加強與北京、瀋陽、蘭州、烏魯木齊區域中心氣象業務協作,體現內蒙古的業務特色。把握中國氣象局業務技術體制改革的契機,著眼中國氣象事業發展的未來,科學規劃自治區氣象部門業務技術體制改革的總體布局,穩步推進內蒙古自治區業務技術體制改革。提升自治區氣象部門服務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注重氣象服務的效益,適應國家和自治區發展對氣象工作的需求,服務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
2007年,內蒙古氣象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中國氣象局、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支持下,紮實工作,奮發進取,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大力推進防災減災氣象服務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3號、國辦49號檔案精神,加快內蒙古氣象事業的發展進程;全面貫徹落實中國氣象局各項決策,著力深化業務技術體制改革,推進現代氣象業務體系建設,在2007年的氣象服務工作中效益明顯;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
2008年,內蒙古氣象局將繼續全面貫徹落實中國氣象局黨組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各項戰略部署以及重大決策,抓住機遇,加快發展,大力加強現代氣象業務體系建設,依託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成果,立足氣象科技創新,進一步提高氣象服務的能力、水平和效益,促進氣象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為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