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意見

自治區財政廳廳長趙世亮 自治區建設廳廳長常海 自治區林業廳廳長呂二喜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意見
內政發[2009]98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08]114號)精神,現就做好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做好“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意義
“十二五“時期,是我區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十二五“規劃是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依據,做好“十二五“規劃對於積極適應發展形勢新變化,妥善應對經濟社會發展新挑戰,全面落實建設小康社會新要求,保持自治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編制好“十二五“規劃,有利於進一步統一全區上下思想,形成共識;有利於理清發展思路,突出工作重點;有利於重大問題的民主、科學決策。
二、編制“十二五“規劃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
(一)總體要求
編制自治區“十二五“規劃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精神,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把我區的發展置於全國大局之中,準確把握我區發展的優勢和特色,突出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理念,建立完善體制機制,著重解決關係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明確“十二五“時期的指導方針、主要任務、發展重點和保障措施,使其成為指導“十二五“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行動綱領。
(二)主要原則
編制“十二五“規劃要堅持以下原則:
1。更新規劃編制理念原則。規劃編制要突出體現主體功能區域的要求:一是要以人為本,注重民生保障,統籌兼顧,促進經濟與社會、城市與農村牧區、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發展;二是要保持經濟社會發展與地區主體功能定位相一致,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三是要推動全區走節能環保、綠色發展的路子,積極發展綠色經濟,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的生態產品。
2。加強前期調查研究原則。前期重大課題研究是“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十二五“規劃的基礎。要按照區情和發展階段特徵,紮實做好前期重大課題研究,找準我區“十二五“時期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
3。增強規劃可操作性原則。一是要加強部門間的分工合作,增強規劃在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上的合力作用;二是加強規劃間的銜接,總體規劃要發揮引領作用,專項規劃要準確把握行業的發展重點與方向,規劃的實施最終落實在年度項目建設和政策實施上;三是增強規劃內容的可操作性,充分考慮規劃編制對象的特定屬性和實際情況,在規劃內容中切實體現重點項目和政策措施,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
4。堅持規劃的程式化、法制化原則。各地區、各部門在編制和審批規劃時,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程式進行,嚴格遵循規劃編制各環節要求,以程式化、法制化來保證“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有序推進。
5。增強規劃編制開放性原則。一是要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擴大視野,把全區的發展放在國際大市場中加以統籌考慮,充分利用國外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找準產業發展方向,明確產業發展定位;二是要增強規劃編制工作的科學性和專業性,充分吸納社會各界參與,加強專家的諮詢論證,確保規劃質量和水平;三是提高規劃編制的參與度和透明度,運用報紙、網路等媒體,群策群力,集思廣益,暢通社會公眾參與規劃編制的渠道,使規劃編制的過程真正成為全民參與、統一思想、凝聚人心的過程。
三、規劃編制內容
“十二五“規劃編制體系由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成。主要內容是:
(一)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即《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是指導全區“十二五“期間乃至更長一個時期發展的戰略性、綜合性和綱領性檔案,也是戰略重點選擇、重大項目安排、相關政策制定等的重要依據,對自治區“十二五“其他各類規劃具有指導作用。
(二)專項規劃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延伸和細化,是引導投資和重大項目實施的主要依據。專項規劃要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特別是要提出一批重大發展項目。
(三)區域規劃
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特定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落實,也是自治區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手段。
四、規劃編制任務和工作分工
編制“十二五“規劃任務重、要求高,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作用,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共同完成。
(一)加強前期重大課題研究
結合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圍繞總體戰略、“三農三牧“問題、產業發展、改革開放、城鄉區域、社會建設、資源環境和基礎設施建設等七個方面,確定38個前期重大課題進行研究。前期重大課題研究目錄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提出,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具體組織。重大課題研究以公開招標、直接委託等形式開展。
(二)編制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要突出自治區特點,明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發展戰略目標、戰略任務、戰略布局,產業發展方向和目標,重大建設工程和重點項目布局,體制機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任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總體規劃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負責起草。
(三)編制專項規劃
根據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點以及“十二五“總體規劃要求,編制重點行業、特定領域的專項規劃,作為指導行業和特定領域發展、決定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安排政府投資的依據。根據內政發[2008]114號檔案有關規定,關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專項規劃或者需要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大額投資的自治區級專項規劃,由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核並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詳見附屬檔案2);其他自治區級專項規劃由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或由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與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主要由市場調節的行業的發展規劃,由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報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四)編制區域規劃
統籌區域協調發展,進一步做好呼包鄂一體化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積極推動呼包鄂地區先行先試,帶動全區的發展。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做好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編制工作。積極開展錫赤通、呼倫貝爾等區域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區域規劃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編制。
五、規劃編制進度安排
規劃編制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調查研究階段):到2009年年底前。深入調查研究,對區內重點地區和區外先進地區進行專題調研;通過公開招標、直接委託等形式開展“十二五“重大課題研究;提出“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研究起草自治區“十二五“總體規劃基本思路;廣泛徵集社會公眾對基本思路的意見和建議;做好“十一五“總體規劃執行情況的分析評估工作。
第二階段(綱要框架研究階段):2010年初到2010年下半年。繼續深化重大專題研究,組織開展規劃綱要的研究起草工作,明確規劃目標要求、基本原則、政策導向和戰略重點等,形成自治區“十二五“規劃綱要基本框架;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研究提出納入自治區規劃綱要的重要指標、重大工程和項目、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等,圍繞綱要框架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研,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工作。
第三階段(綱要起草完善階段):2010年下半年。起草自治區“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聽取各地區、各部門及人民團體、社會各界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專家開展諮詢論證,提出論證報告;做好與國家規劃綱要的銜接協調,完成自治區重點專項規劃的編制和銜接工作;對綱要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報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自治區主席為組長的自治區“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自治區有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十二五“規劃編制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詳見附屬檔案1)。組建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規劃處處長組成的聯絡組,負責規劃編制過程中的銜接協調工作。
(二)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
自治區組建由不同領域專家組成的自治區“十二五“規劃專家諮詢委員會,負責對自治區“十二五“總體規劃基本思路、草案及相關專項規划進行諮詢論證,出具論證報告。
(三)落實規劃編制經費
按照內政發[2008]114號檔案有關規定,規劃編制工作所需經費,應按照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的原則,由編制規劃的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後列入部門預算。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規劃編制三個階段具體要求,細化相關工作,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本地區、本領域的規劃編制工作。
附屬檔案:
1、內蒙古自治區“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
2、內蒙古自治區“十二五“重點專項規劃編制目錄及工作分工(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屬檔案1:
內蒙古自治區“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工作需要,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自治區“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巴特爾 自治區主席
副組長:任亞平 自治區常務副主席
成員:梁鐵城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主任
李東升 自治區教育廳廳長
徐鳳君 自治區科技廳廳長
趙黎平 自治區公安廳廳長
吳金亮 自治區民政廳廳長
常軍政 自治區財政廳廳長
趙世亮 自治區人事廳廳長
冀秉峰 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
白盾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廳長
李振東 自治區建設廳廳長
常海 自治區交通廳廳長
戈鋒 自治區水利廳廳長
陶克 自治區農牧業廳廳長
高錫林 自治區林業廳廳長
呂二喜 自治區商務廳廳長
王志誠 自治區文化廳廳長
楊成旺 自治區衛生廳廳長
王蘇布道自治區人口計生委主任
蘇和 自治區國資委主任
苗銀柱 自治區地稅局局長
蘇青 自治區環保廳廳長
劉永欣 自治區廣電局局長
石梅 自治區體育局局長
胡敏謙 自治區統計局局長
王玉英 自治區工商局局長
劉秀清 自治區質監局局長
趙廣華 自治區旅遊局局長
牙薩寧 自治區經委主任
宋亮 自治區金融辦主任
林奮強 呼鐵局局長
張鐵網 自治區信息辦主任
杭栓柱 自治區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主任梁鐵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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