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自治區國資委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自治區黨委決定,自治區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自治區黨委規定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
二、指導推進全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三、依照有關規定和授權向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監事會,並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六、對未授權自治區國資委監督的本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並履行法律手續。
七、起草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的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盟市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相關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人事教育處) 、政策法規與規劃發展處、業績考核與統計評價處 、產權管理處 、企業改革改組處、企業分配處、監事會工作處、黨務工作部(機關黨委) 、紀委(監察室)、國防科技工業處、民爆工業處、信息中心。
領導成員
蘇和:自治區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
司永濤: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範金星: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監事會主席 、黨委委員。
王耀: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劉志彧:自治區國資委紀委書記、機關黨委書記 、黨委委員
朝克圖: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王溫:監事會主席。
郎立興:自治區國資委巡視員。
李淑霞:自治區國資委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