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自治區公路水路相關規劃,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跨省跨盟市道路旅客運輸、國際道路運輸、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管理。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航道、港口、碼頭養護,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
(六)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調控自治區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七)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調查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八)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勘察設計審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2、城鄉客運方面的職責分工:城鄉客運管理事權和管理職責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城鄉客運運營管理,參與城鄉客運相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農牧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體育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蘇木鄉鎮非運輸船舶由旗縣(市、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部門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確定。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自治區水利廳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政務督辦,組織協調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行業新聞宣傳工作,協調機關後勤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幹部監督、培訓教育、工資社保、年度考核、出國(境)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政策調查研究,承擔改革協調工作。指導行業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市場公平性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四)規劃處。擬訂自治區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議,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交通戰備等工作,承擔統計分析工作。
(五)建設管理處。負責公路水路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六)公路處。負責公路養護、路政、收費、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承擔公路統籌調度、搶險救災工作。負責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監督管理。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七)運輸服務處(地方海事局)。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跨省跨盟市道路旅客運輸、國際道路運輸、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管理。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航道、港口、碼頭養護,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導航、救助打撈等工作。
(八)財務處。擬訂行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公路水路建設投融資措施辦法,承擔自治區投資項目資金籌措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收費公路債券發行建議,防範和化解相關政府性債務風險。承擔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和決算編制、政府採購、信貸、利用外資等工作。承擔相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九)科技處。負責行業科技創新和推廣、信息化建設監督指導工作,擬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相關科技項目計畫,協調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產品質量和計量認證管理工作。
(十)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行政執法監督局。負責行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漁業船舶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大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機關行政編制72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9名〔14正(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各1名)15副(含機關紀委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副處長各1名)〕。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白智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臧俊、張翔、雲雯婧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周方平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李喜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副巡視員:李和平、孫曉文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副廳級檢查員:孔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