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11月,區辦現有編制、人員、機構設定及職能職責情況。
一、組織機構沿革
(一)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防空組織機構,實行領導機構下設辦事機構的體制。領導機構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內蒙古軍區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決策和部署自治區人民防空重大事宜。辦事機構為領導機構下設的專職部門。負責人民防空日常工作。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內蒙古軍區雙重領導。
(二)2000年5月,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機構改革領導小組核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印發自治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內政辦發[2000]45號),自治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確定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自治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門,正廳級。同年將交通戰備工作職能移交交通廳,撤銷支前後建工作職能。
(三)自治區人防辦公室下設6個職能處,即:綜合處、人事教育處、指揮通信處、工程處、財務處、機關黨委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2006年增設了法制處(屬於內設處室)。
二、自治區人防辦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民防空工作制度、規定和措施,組織執法檢查;
(二)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
(三)擬訂全區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
(四)完成防災應急管理的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任務;
(五)組織全區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管理;
(六)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
(七)組織全區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八)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
(九)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實;
(十 )組織民眾防空隊伍建設和訓練;
(十一)組織人民防空演習;
(十二)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十三)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十四)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資產;
(十五)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六)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軍事機關賦予的其他職責。
三、編制及人員情況
截至2008年11月,自治區人防辦公室機關現有行政編制36人,實有人員37名。其中,廳級幹部5名(包括自治區政協委員1名)、正處級領導幹部6名、副處級領導幹部6名、正處級非領導職務5名、副處級非領導職務7名、科級幹部8名。同時,自治區人防辦機關負責管理離退休幹部52名。
自治區人防辦下設5個直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32名,實有人員103名。
四、機關各處室職能職責及相關責任人
(一)綜合處職能職責:(責任人:劉玉山)
1、研究擬定全區人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機關月度計畫,協調督促機關各處完成計畫目標;
2、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輔助辦領導綜合信息、研究制定政策,對上級和本級機關重要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組織起草、修改辦領導交辦的重要文稿;
4、負責辦公室各類文稿的審核和制發;
5、負責籌備和組織辦公室的綜合性會議和重要工作會議;
6、負責辦公室的機要、保密、檔案工作,按規定抓好管理;
7、負責信息報送工作,編輯機關綜合性信息刊物;
(二)法制處職能職責:(責任人:蘭恩軍)
1、負責研究制定全區人防法制工作年度計畫和中期規劃、有關工作制度和規定,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開展法制宣傳。
2、負責組織落實全區人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有關工作;
3、負責對盟市人防辦年度目標完成情況的監控和考核;
4、負責制定辦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計畫,並抓好各項規定的落實;
5、負責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事項;
6、負責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諮詢、答覆工作;
7、完成辦領導、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人事教育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
職能職責:(責任人:吳為民、陳勁松)
1、負責自治區人防辦機關公務員的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調配、獎勵、懲戒、交流、迴避、辭 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等工作,指導、審核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與自治區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部門協調辦理相關手續;
2、負責機關公務員的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辦理工資計畫上報、人員工資確定和調整等事宜, 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工資管理工作,審批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
3、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機關職位設定和直屬事業單位職數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幹部人事統計工作;
5、負責直屬事業單位有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和工人技術等級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各處和直屬事業單位年度責任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辦理自治區黨委對自治區人防辦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各項具體工作;
7、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復員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辦理相關手續;
8、負責機關各處、直屬事業單位和全區人防系統人員培訓教育工作,組織選派人員參加國家人防辦、自治區有關部門等組織的培訓教育,組織舉辦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全區人防系統有關培訓教育活動;
9、負責機關公務員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工作;
10、負責機關公務員出勤和休假管理工作;
11、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落實相關待遇,組織開展各項活動;
12、負責全區人防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管理工作;
13、完成辦領導、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指揮通信處職能職責:(責任人:劉法得)
1、開展對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工作的調查研究;
2、組織防空襲預案和保障計畫的制定和演練;
3、組織人防指揮所(應急指揮中心)指揮通信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4、組織全區人防通信警報建設;
5、組織編制、修訂《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指導防空防災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建設和訓練;
7、研究指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
8、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研究等工作;
9、負責全區的人防宣傳教育工作;
10、完成辦領導、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處職能職責:(責任人:崔 靜)
1、依法開展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人防工程建設與項目管理;
2、組織編制全區人防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審核下達全區人防工程建設年度計畫;
4、負責全區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5、負責對全區已建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
6、負責全區人防工程開發利用的巨觀指導;
7、負責全區人防綜合信息統計工作;
8、負責全區人防工程建設與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9、完成辦領導、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財務處職能職責:(責任人:劉萬寶)
1、負責制定全區人防財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進行督促檢查;
2、負責制定全區人防財務、資金籌集、國有資產管理等項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3、負責全區人防經費和本級地方行政經費預、決算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
4、組織實施全區人防財務檢查工作;
5、負責對全區人防大中型工程財務預決算的審核工作;
6、負責全區人防重要經濟契約的簽訂和履行的監督工作;
7、負責全區人防建設資金籌集工作的指導和監控;
8、負責本級機關的政府採購工作;
9、制定全區人防財務人員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10、完成辦領導、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機關黨委職能職責:(責任人:張麗芳)
1、負責制定黨建工作實施意見、年度工作計畫,並經黨委委員會議研究通過後組織實施;
2、安排部署機關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活動的開展;
3、召集並主持召開機關黨委委員、黨員大會;
4、負責指導機關直屬單位黨務、紀檢、監察及群團工作;
5、協助配合行政領導抓好機關思想作風建設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 負責各級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及各類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7、 在辦黨組的領導和指導下,與相關處室和單位共同抓好機關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
8、協助黨組安排好中心組學習;
9、協助黨組按規定開好民主生活會;
10、協助人事部門做好黨員幹部的考核、評比、任免工作;
11、抓好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
12、完成辦領導、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