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簡介
元雜劇作家在塑造女性人物形象時,下意識地把良家婦女分成了未婚少女與已婚婦女兩種類型。對前一種類型,強調婚姻及時,對後一種類型,突出“從一而終”。婚姻及時與“從一而終”相輔相成,並行不悖,前者是後者的先在條件,後者是前者的最終目的。這與在妓女類作品中渲染妓女堅貞的品質一樣,目的是把女性全部納入男權制家庭中。在男女兩性權力結構關係中,元雜劇作家大多傾向於強調女性的依附地位,突出男性的主體性位置。本論文第一章著力於探尋元雜劇作品中未婚女性的年齡與儒家思想中女性理想婚齡及現實中實際婚齡的差異。儒家關於女性的理想婚齡為十五歲,理論上的最高婚齡為二十歲。在實際生活中,人們的結婚年齡更低。但在元雜劇的婚姻及時戲中,未婚女性普遍到了十八歲(實為十九歲)還婚姻無著,最大的甚至已經到了二十一歲,她們的父母或是無力或是疏於操作她們的婚姻問題,由此導致了未婚女性對婚姻及時的追求。但她們對婚姻的追求,既與愛情無關,又與女性的自我意識無關,只是男性作家虛構的一場女性自發的維護男性權力的運動。本論文第二章論述元雜劇作家對於已婚婦女的“從一而終”的貞節願望。元雜劇作家強調女性家居狀態的三從四德,寡居狀態下的堅貞自持、遇暴狀態下的貞烈抵禦,強烈譴責偷情婦女的邪惡願望。這種文學現象的產生與元代異族統治的特定時代背景有關,與理學對社會的逐步滲透有關。本論文第三章主要考察了元雜劇作家對於妓女形象的塑造。元雜劇作家對妓女生活的描繪與抨擊,並不著眼於妓女制度的不合理,而是通過描寫迎來送往的生活與妓女心目中的貞節嚮往相悖,來塑造堅貞的妓女形象。在這類作品中,儒生總是獨占花魁,即使他們是無賴的形象,也總能獲得正面的道德評價,被認為是“倫理”的代名詞。與他們處於三角關係的商人被作為非倫理的象徵,永遠處於道德評判的劣勢。這一方面體現了元雜劇作家的特權階層觀念,一方面暴露了他們被儒家文化規範的狹隘的思想格局。在第四章中,筆者主要論述了元雜劇中一些常見情節模式的文化意義,探討了傳統儒家文化對元代雜劇作家的影響。在元雜劇作家看來,婚約與婚姻是神聖而永遠的,對於女性來說尤其如此。因此元雜劇作家高唱“天下喜事無過夫妻父子團圓”的高調,從單方面的男性利益出發,要求家庭的完整與家庭人倫關係的和諧與整飭,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儒家家庭和睦觀念的繼承。第五章筆者把元雜劇作家的女性意識與功名意識進行了對比,發現了元雜劇作家以功名意識凌駕於女性意識之上,以此凸顯女性對男性的依附性。為此,元雜劇作家為男主人公創造了三官合一的模式,其結局往往以時來運轉高中榜首,為女人帶來世俗的榮耀來體現元代雜劇作家在男女關係中的一種終極支配意識。本論文主要從文本細讀入手,希望通過對元雜劇作家女性意識的系統把握,結合元代特定的時代背景及文化機制,打破政治經濟革命決定文化革命的傳統文學史觀點,客觀認識元雜劇作品的思想意義。本論文只是作者三年內初步研究的結果,其中尚有不少欠成熟完滿之處,敬請各位方家指正。關鍵字:女性意識、儒家文化、道德評價、功名意識作者簡介
張維娟,1972年生,四川人。首都師大文學院博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情報系講師。從事元雜劇研究,曾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相關論文若干篇。圖書目錄
序內容摘要
引言
第一章元 雜劇中對於未婚少女婚姻及時的要求
第一節 “婚姻及時”的提出及其合理性
第二節 元雜劇中未婚女性的年齡
第三節 “曠夫怨女”與“女大不中留”
第四節 元婚戀雜劇的自然節令及其人文內蘊
第五節 元婚戀雜劇的倫理意義
第六節 元代婚姻及時戲大量湧現的原因
第二章元 雜劇作家對於已婚婦女的貞節理想
第一節 家居狀態下婦女之行為規則
第二節 元雜劇作家對於婦女再嫁的態度
第三節 元雜劇作家對於偷情的態度
第四節 元雜劇中的母親
第五節 元代社會婦女狀況
第三章元 雜劇中的妓女與貞節
第一節 元代社會妓女狀況
第二節 從良情結——元劇妓女的普遍心態
第三節 娼門與忠貞
第四節 妓院與家庭的不同文化意義
第五節 士人、妓女與商人的三角關係
第四章 神聖的婚姻
第一節 元代社會婚姻程式狀況
第二節 神聖的花紅酒定
第三節 神聖的婚約
第四節 夫妻父子團圓模式的文化意義
第五節 建立在皇權基礎上的婚姻
第五章 美色與功名
第一節 美色與功名
第二節 從《倩女離魂》對《離魂記》的改編看元雜劇作家的功名意識
第三節 從隱士梁鴻故事的流變等看元雜劇作家的功名意識
第四節 元雜劇作家對科舉的態度及其性別意識
參考書目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