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東漢永平十年(公元67年)明帝詔下,官府百姓一律須於元宵節(其夜稱“元宵”、“元夜”)張燈敬佛,禱求國泰民安。此活動傳至宋代,觀燈風俗漸盛。古人放燈本來只十五一夜,到明萬曆年間推遲五日,提前兩天,即十三日起燈,二十日卸燈,十五、六日最盛,也有十八落燈,稱“殘燈”。本省各地燈會時間,大都是根據傳承日舉辦。
特色
中國傳統元宵燈會,一般分兩種,一為掛燈,各家各戶扎了各式各樣燈彩高懸門前,供眾人觀賞;一為迎燈,有組織地結成舞隊遊街串戶和廣場表演,如龍燈、獅燈、花燈、馬燈等,往往以幾十人為一組,並配有鑼鼓絲竹伴奏,並伴有“高蹺”、“盪湖船”、“地戲”、民間歌舞等中國民間藝術形式,熱鬧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