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違法的構成
一般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價格違法的主體是價格管理相對人,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第二,價格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是基於故意或過火而作出的,即主觀方面有過錯;
第三,侵害了價格法律規範所保護的客體,即侵害了合法的價格關係和價格秩序;第四,價格管理相對人從事了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危害後果。
價格違法的具體表現形式
一、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違反《價格法》規定,超越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擅自製定、調整價格的行為。
三、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價格違法行為。
四、經營者不正當價格行為。
五、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
六、經營者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要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價格違法的法律責任
價格法律責任是指違法者實施價格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價格行為或不作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所要求的行為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價格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形式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類。
1、行政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主體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而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其承擔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給予的懲戒措施,其形式有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的制裁。《價格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有: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2、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契約或者不履行其義務,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後果。其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3、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國家刑事法律的犯罪行為在法律上應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