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價格調整條款實質上是出口廠商轉嫁國內通貨膨脹、確保利潤的一種手段。這種做法已被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納入它所制訂的一些“標準契約”之中,而且其套用範圍已從原來的機械設備交易擴展到一些初級產品交易,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由於這類條款是工資和原料價格的變動作為調整價格的依據,因此,在使用這類條款時,就必須注意工資指數和原料價格指數的選擇,並在契約中予以明確。
簡介
在國際貿易中,人們有時也套用物價指數作為調整價格的依據,如契約期間的物價指數發生的變動超出一定的範圍,價格即作相應的調整,即使用價格調整條款時,契約價格的高速是有條件。只要用來調整價格的各個因素在契約期間所發生的變化。從總體看沒有超過約定的限度,契約原訂的價格對雙方當事人就仍然有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