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朝鮮半島的位置決定了其在東亞的戰略地位,這在近代以激烈的戰爭形式而表現明顯。在長時期的歷史進程中,這種地理上的特殊性,極大的影響了半島國家與周鄰國家的關係,造成了其對大國的依附,同時是和其他國家或者民族的複雜利益關係。15~16世紀以來,其對中國形成的親密的事大關係,說明在處理與中國關係上是一種保持依附的,尋求保護的政策。在面對東亞其他政權時候,其就顯示出獨立性,也造成了利益衝突,這種衝突在形勢的改換中變得激烈,並對整個東亞格局產生影響,可以說東亞各個權力集團的角逐都集中在半島這個特殊的地域內。外部的變化也必然引起其內部的應對或者混亂。這個時期的半島是處在大變局的前夜。
備邊司的設立
對外關係“南倭北虜”一直是此期朝鮮王朝的心腹憂慮。朝鮮王朝所奉行的外交政策,對明朝保持一直保持“事大”關係,這固然可以說是文化上的嚮慕,但政治利益上的考量更為重要。其與日本、女真等周邊民族則努力要保持睦鄰關係,但是現實的利益關係使這種願望只能是落空。與日本方面,主要是雙方的貿易往來,這種國家往來的發展,成分說明著各國已經不再是單純自給自足,而是開始尋求資本的積累,以求得力量對比的優勢,而這種力量的尋求,也正是矛盾集聚和將爆發的來源於前兆。朝鮮在世宗(1397~1450)時期就為了雙方貿易,於1426年開放了三浦。三浦開港後,日本人來往貿易者驟增。對利益的追求對民間來說是無止境的,當政府支持這一行為時候,這種活動隨著貿易規模的擴大而越發的膨脹。在朝鮮三浦集聚以及常住定居的倭人數量迅速增加, 這就開始刺激朝鮮方面的關注,以為大量的異國人口在國土上成為常住民,本國控制越來越難,對此地的發言權也會減弱。所以朝鮮方面開始驅逐倭人,衝突的發生不可避免,史稱的“三浦倭亂”就在此一時期爆發。這一事件導致了兩國的交惡,隨後日本方面反覆提出恢復交通,朝鮮在貿易方面的尋求也使之重新開放了乃而浦。而這種衝突的根源遠為消解,由於日本國內局勢的發展變化,導致其對外採取了接連不斷的騷擾侵略。有史記載的就有,中宗17、18年(1523倭人入侵,中宗39年(1544)“蛇梁倭變”,明宗10年(1555)“乙卯倭變”等等。大約每10年間,就會周期性發生的日本騷擾侵略一直不斷。這種態勢無疑會讓朝鮮政府考慮採取行之有效的政策。
而同時在北方,我們知道,李氏朝鮮不斷開疆,向北占據領土。尤其是世宗時期,開拓疆土甚多。朝鮮方面主要是通過招諭、剿殺、驅趕女真部落,使本國疆域不斷向北推進,一直拓展到鴨綠江、圖們江兩江流域。明朝為了其邊疆穩固,雖然招撫了鴨綠江圖們江流域的女真部落,卻又不保護女真人利益,只是滿足於朝鮮的“事大至誠”,任憑朝鮮將鴨綠江東岸圖們江南岸原屬女真的領地盡收囊中。女真部落在其中受到的殘酷待遇,加深了其內部的團結,同時也使其對明朝及朝鮮產生了怨恨。朝鮮在圖們江中下游南岸地區置成慶源 、會寧 、鍾城 、慶興 、穩城 、富寧六鎮,並招募民夫修築邑城、設定鎮堡等軍事設施,來鞏固對該地域的管理。同時朝鮮動員其本國人口向新建六鎮遷移,以不斷充實人口,加強對新占領地區的防衛和開發。這是一種強勢的對外擴張。女真部落的生存領地不斷被侵蝕,後來女真部落興盛,不可避免的要和李朝產生巨大衝突。到李朝的正德七年,即1512年,女真人就出擊進攻了朝鮮的甲山和昌城地區。朝鮮半島北方也開始了外患的侵擾。
這主要是之此期的李氏朝鮮王朝內部的士禍與政治爭鬥。從十五世紀後半葉的成宗時代開始,朝鮮的統治結構就開始了逐漸擴張,著要牽扯到複雜的利益關係。機構的膨脹,官僚的超長增多,必然導致國家政權內部的權利紛爭。歷史上俗稱的“兩班”,即文武官僚階層成為一個專有詞語,也證實此期社會分層中利益集團的鞏固定型。而傳統勢力的“勛舊派”,與以儒生和士大夫為主的“士林派” 的黨爭。還有士林派內部的內訌和分裂,產生的諸如“大尹派”和“小尹派”,“東人黨”和“西人黨”“南人派”和“北人派”,甚至是“大北派”“小北派”的分別,每一個對立派別的劃分,都是權勢各方爭鬥的結果,同時還是持續爭鬥的基礎。總之,李朝的中期和後期,是在混亂而無休止的黨爭中度過的。每一派在一段時間內得勢,對另一派的打壓與報復都在影響著政局的穩定。
除了兩班和士林的政治紛爭外,李朝的王位更迭是頻繁至極。這時期先後發生過的王位更迭有,第一次王子之亂(太祖退位)、第二次王子之亂(定宗退位)、乙亥靖社(世祖篡位)、中宗反正(廢黜燕山君)、仁祖反正(廢黜光海君)等多次政治變動。每一次政變也都會帶來被稱為“士禍”的誅戮和貶斥。我們排列一下備邊司設立之前及之後的種種內外憂患事件: 1498年 - 戊午士禍[1]
1504年 - 甲子士禍
1510年 - 三浦倭亂
1516年 - 中宗反正
1519年 - 巳卯士禍
1545年 - 乙巳士禍
1547年 - 丁未士禍
1551年 - 乙卯倭變
1555年 - 設定備邊司
1592年-1593年 - 壬辰倭亂
1597年-1598年 - 丁酉再亂
1619年 - 薩爾滸之戰
1623年 - 仁祖反正
1627年 - 丁卯胡亂
1636年 - 丙子虜亂
通過以上的時間排列,我們可以見出設立一個應對性的機構的必要。到李氏朝鮮的中宗朝時,因為有倭寇與女真的南北兩方侵擾,1541年成立備邊司,初始備邊司職能權力很小,直到明宗年間,就是1555年才成為永久的機關,後來逐漸發展成為一個中央機構,負責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等全面事務,甚至取代議政府的功能。議政府與備邊司開始並稱堂廟,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備邊司歷經: 朝鮮中宗、宗、明宗、宣祖、光海君、仁祖、孝宗、顯宗、肅宗、景宗、英祖、正祖、純祖、憲宗、哲宗、高宗、純宗共十七朝,直到高宗大院君攝政,才將政務大權移轉回議政府,純宗時李氏朝鮮滅國,備邊司隨之撤銷。
《備邊司謄錄》的編纂
我們現在看,《備邊司謄錄》其實就是16世紀後期到19世紀中期,李朝的一個官衙日志。《備邊司謄錄》共二百七十三冊,記載了當時備邊司討論、決定和處理國家各種事務的內容。備邊司自創設以來,謄錄了從光海君九年(1617)到高宗二十九年(1892)共276年間的國家事務處理記錄。我們現在看到的《備邊司謄錄》,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於1952年整理刊行的。我們考察其內容,可以從幾個方面看出後人的整理。下面談一下對其編纂體例以及有關問題等的認識。
一.闕漏 其中光海君、仁祖等時代有部分缺失,但整體上基本保持完整。這一點我們考察目錄就可以見出。比如第一卷共收第一至第十二冊,自光海君九年丁巳正月至仁祖二十六年戊子十二月。其中第一至第二冊為光海君時事,而且只有光海君八年丙辰,九年丁巳,十年戊午的記錄。並且排列順序是: 第一冊 光海君九年丁巳 正月 光海君八年丙辰 十二月 光海君九年丁巳 正月 二月 正月 光海君八年丙辰 十一月 光海君九年丁巳 二月 三月 四月 三月 四月 正月 四月 五月 四月 五月 四月 五月 四月 五月 二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九月 十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第二冊 光海君十年戊午 正月 光海君九年丁巳 十二月 光海君十年戊午 正月 二月 三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閏四月 四月 閏四月 四月 閏四月 五月 閏四月 五月 閏四月 五月 六月 五月 六月 五月 六月 五月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的就是闕失的很多,而且記錄排列順序很是錯亂。這很有可能是原本散佚過多,後來者整理時按照所見底本,將原貌保留了下來,沒有多做調整。 從第三冊至第十二冊開始進入仁祖時事。我們考察目錄,也可見出闕失很多。這十冊中記錄是如下排列的: 第三冊 仁祖二年甲子 第四冊 仁祖十二年甲戌 第五冊 仁祖十六年戊寅 第六冊 仁祖十九年辛巳 第七冊 仁祖二十年壬午 第八冊 仁祖二十二年甲申 仁祖十六年戊寅 仁祖十七年乙卯 仁祖十九年辛巳 仁祖十八年庚辰 仁祖十九年辛巳 仁祖二十年壬午 仁祖二十二年甲申 第九冊 仁祖二十三年乙酉 第十冊 仁祖二十四年丙戌 第十一冊 仁祖二十五年丁亥 第十二冊 仁祖二十六年戊子 這個闕漏也是很明顯的。但是每一年的記錄已經很是完整了,除了第八冊中好像是雜錄性質,各年月份記錄難以完整,現存其他各年記錄自正月至十二月都很齊備。不再像光海君不但各年闕漏,而且現存歷年各月的記錄也不完整。仁祖以後,大致都很完整,少見如這兩個時代的大闕漏了。
二.紀年 《備邊司謄錄》採用的是日記形式,全用乾支紀年。查檢對照李氏朝鮮紀年的方法,這裡有一個問題。 光海君 李琿[2]用明朝年號 (萬曆)
仁祖 李倧 用明朝及清朝年號 (萬曆、天啟、崇禎、崇德)
孝宗 李淏 用乾支紀年,同中國來往使用清朝年號
顯宗 李棩 乾支紀年
肅宗 李焞 乾支紀年
景宗 李昀 乾支紀年
英祖 李昑 乾支紀年
正祖 李算乾支紀年
純祖 李玜 乾支紀年
憲宗 李奐 乾支紀年
哲宗 李元范 乾支紀年
高宗 李熙 年號:建陽/光武 (1896年以前用乾支年號及檀君紀年) 我們知道,光海君時代“事大”,用明朝年號以紀年。仁祖開始同時使用大清年號,但是背地裡還是用的明朝年號,甚至在南明滅亡,明朝復國完全無望的情況下,朝鮮還使用“崇禎”及“崇禎後”年號直到滅亡。1644年為清順治元年,1649年為朝鮮孝宗元年,其開始改用乾支紀年,只是在和清朝打交道時才用清朝年號。這都是一種“小中華”優越感使然。我們現在見到的《備邊司謄錄》一直使用的都是乾支紀年法,即使是在朝鮮本身使用明朝年號的光海君及仁祖時期,這裡就應該考慮到《備邊司謄錄》的原貌可能並非如此。從其中可以看出其在侍奉大清朝時的一種無奈,用乾紀年,並對《備邊司謄錄》的紀年進行改換,雖然可能刪掉了原有的明朝紀年,但是在自己的保存史料上拒不使用清朝年號,這也是一種沉默的抗爭。
三.座目一般是在每月朔日時記錄領議政等官、堂上官、郎廳臣的職位和名諱,這叫做“座目”,就相當於會議列席記錄。這個座目一般是列於每一月記錄的篇首,謂“某月朔座目”。但是也有例外,查檢一下,獨有第十冊仁祖二十四年丙戌排列不同,“各月座目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就把“各月座目”列在了整年記錄篇首。這也可以看出現存《備邊司謄錄》是經過整理的,並不是真正原貌。
體式
以日記載相關啟、議、疏奏。主要體式有以下幾種:
(一).記錄備邊司奏啟事務的,體式為:1.司 啟曰 某某事敢啟 答曰 某某 2.司 啟曰 某某事 何如 答曰 某某 3.司 啟曰 某某事 敢稟 答曰 某某 多見的是省略“司”,直接為1.啟曰 某某事 敢啟 答曰 某某 2.啟曰某某事 何如 答曰 某某 3. 啟曰 某某事 敢稟 答曰 某某。而同時“答曰”可以換為“傳曰” ,則體式大致為1.啟曰 某某事 敢啟傳曰 某某 2.啟曰 某某事 何如 傳曰 某某 3. 啟曰 某某事 敢稟 傳曰 某某 。這是備邊司自錄本司事務的體式。其中“啟曰”的部分是堂上大臣對國王的奏疏所述內容;“答曰”部分是國王對奏疏的回覆。回復一般就是“依啟”“允”“知道”各語,但也有“不允”情況,或者有時是很長的答覆。這是《備邊司謄錄》中最為普遍的格式。
(二).其他各院,府,曹事記錄,體式就依第一種體式樣相應轉換,“啟”前要加職能部門或奏事人名稱。如兵曹啟曰 某某事 何如 傳曰 某某 ,政院 啟曰 某某事 敢啟 傳曰 某某 ,司郎廳 以右議政事 啟曰 某某 何如 答曰 某某,右承旨俞撤 啟曰 某某事 敢啟 傳曰 某某。這是備邊司對於其外的各司,廳,府,院奏啟的記錄。
(三).這種體式,不主要記奏啟的內容,而重在記錄“上曰”言論,可視為“上”的重要講話記錄,如政院書入問答某某事 上曰 某某 。這“上曰”某某,一般就是長篇大論。
(四).另外一種體式可以見出備邊司在處理國家政務上的重要地位。範例如:大臣備局堂上引見某職某某所啟 某某事 答曰 某某 。“備局”是“備邊司”的簡稱,“堂上”是指領議政等以外的高級大臣。可見其他各司,廳,府,院奏疏和地方奏疏有時需要堂上大臣引見,才能呈報國王。這一點對於認識備邊司在國家事務中的地位很重要。
(五).最後一種體式可以視為第一種普遍體式的一種。但能見出大臣與“上”之間的往來答問,知政事決斷的反覆斟酌。一般是啟曰傳曰 某某 傳教矣 某某 何如 答曰 某某,啟曰 以“某某 答曰 某某”事 傳教矣 某某 何如 答曰 某某。這種體式有的是大臣因某事已經上奏啟,得到了答覆,但眾臣“相考”,提出新的意見,再建議“某某”“何如”。有的是對某事辦理情況的匯報。如第七冊仁祖二十年壬午十月 一條: 十月二十九日 啟曰 以“工曹 啟 辭 傳曰 以啟”事 傳教矣 待其畢造 追後入送無妨 敢啟 答曰 知道從這種體式里,可以看出對某件事情處理的進展,以及處理過程中其他因素的影響。 我們從以上所總結各體式可以見出,備邊司的職能已經從設立之初的單純“備邊”軍事用意, 擴大到總管國家一般事務的機構,其權力是很大的。
別單
對於重大事件,備邊司以“別單”形式予以記錄,並將重要的處理意見和安排抄錄下來,形成“事目”,這實際上是政府公文備忘的一種方式。我們看一則具體的例子。第百九十九冊 純祖九年乙巳正月一條: 乙巳正月十四日 司 啟曰 全羅道靈光郡小落月島奉山面兩處漂到大國人入接弘濟院後 使本司郎廳及譯官問情 則與領來譯官朴宗行問情時問答 別無異同 故正書入啟 而今此漂人 皆願速歸 即為傳送何如 答曰 允 全羅道靈光郡小落月島漂到大國人問情別單 別單中為問答句,知漂人為“江南省太倉州鎮洋縣通元村”人,別單很長,詳細記錄了譯官與漂人的對話。接下來就是全羅道靈光郡奉山面漂到大國人問情別單 與上述別單一樣,知漂人為“山東省登州府寧海州”“山東省登州府蓬萊府”兩地人,對話詳細。由全羅道扶安縣格浦漂到大國人問情別單可知漂人為“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金門廈門”兩地人。這種別單記載的當時中國以及李氏朝鮮內部的情況甚為詳備,包括物產、交通、民俗、貿易、信仰,還有兩國往來的機構設立、章程制度、交往手段等等,更因為其是一種對話形式的原版記錄,對於認識當時情況有著重要的史料價值。
備邊司是李氏朝鮮在內憂外患情況下做出的一個政策性反應,這個機構的設立適逢其時,並一時成為國家的核心決策機構。《備邊司謄錄》的價值很大,我們可以從中整理出當時半島的軍事、經濟、外交等種種史料,甚至是民間微小的事情,它也有記錄,第二百冊純祖十年庚午正月一條:庚午正月二十三日 以全羅監司李冕膺狀 啟 鹹平縣人物淹死事 傳曰 聞甚矜惻 元恤典外 各別顧助 如有生前身還 布並盪減事 廟堂區劃分付 由此條可知《備邊司謄錄》記錄之詳細入微。現存的《備邊司謄錄》通過對其闕漏、紀年等問題的討論,可以知其並非是原貌的保存,而其整理的痕跡也透露著歷史的真相。我們對《備邊司謄錄》的研究還很少,對於其在中朝、中韓關係歷史研究,以及東北歷史、中日關係歷史的研究中的地位還認識不足。重視對於其的研究,應該是一個亟待發展的事情。
參考文獻
1.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編《備邊司謄錄》 漢城: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1982版
2.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編《朝鮮王朝實錄》漢城: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1968年版
3.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賀劍城譯《朝鮮通史》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1962年7月第一版
[1]此處及下列事件稱謂,為朝鮮官方史書特指,故多帶有較為強烈的民族主義色彩。中、日史書對相應事件有不同稱呼。
[2]朝鮮王朝歷代君主之名多為自創字,我國漢字中並無相對應字,此處所列名字沿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賀劍城譯《朝鮮通史》中譯本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