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邊)境罪

(一)概念
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構成
1、罪體
行為 偷越國(邊)境罪的行為是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這裡的偷越國(邊)境,是指非法出入國(邊)境。
2、罪責
偷越國(邊)境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罪量
偷越國(邊)境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2)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的;(3)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4)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處罰
根據刑法第322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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