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親

偷親

偷親,苗語叫“遊方”,對唱山歌,多次接觸,情投意合,雙方交換信物。訂下終身,然後商定嫁娶日期,到期男方備些糯米飯、酒肉、魚等禮品和一定數額的現金,發給女方送親的姑娘們作為“草鞋錢”,邀請寨上青年五六人去接,姑娘也早作準備,轉移衣物、銀飾等物到約定地點等候,待父母睡覺之後即起程。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貴州遵義市農村的一種民俗(大概其它地方也有),在每年的大年十五,十六二日的夜晚十二點後,本村的人可以向當地農民的菜園子裡採擷瓜果蔬菜,如果惹得主人的漫罵,那你是年就一定紅。當民俗已經形成,多數人不會在田園裡漫罵盜竊者。然而,偷竊者也不會藉此機會狠狠的偷,那就違背了良心,也違反了習俗,有遇搬家式的盜竊,主人有權利進行維護。

當今狀況

此習俗在遵義已經延長了好久,由於城市的蔓延,農民逐漸走向富裕,這個風俗逐漸在被人遺忘,以至於每年的十五十六的天“盜賊”寥寥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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