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押分離

偵押分離

偵押分離就是讓偵查犯罪的機關與羈押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分離開來,讓兩個機關分屬於不同的系統,形成監督與制約之勢。

概述

偵押分離,就是把行使偵查職能的機關和行使羈押職能的機關在機構上分開,二者分屬於兩個不同的系統。但是,在中國現行的體制之下,刑事犯罪偵查機關在公安機關領導之下,看守所也只是公安機關一個下屬部門,偵查機關與看守所事實上是一家人。

法理、理論及性質

從法理上講,偵查機關是行使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其任務是通過各種刑事偵查的措施查明犯罪事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而羈押只是偵查機關行使拘留、逮捕等偵查措施後的結果。

從理論上講,偵查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狀態下進行,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非羈押狀態下進行,還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被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狀態下進行。

從性質上看,羈押只是一種狀態,它的任務也只是暫時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優勢

偵押分離有利於實現羈押機關和偵查、起訴、審判機關在辦案程式上的互相監督,預防刑訊逼供、無理羈押、超期羈押等行為的發生。

發展狀況

偵押分離 偵押分離

偵押分離偵押分離”制度,在世界上大多數法治國家,包括中國的港澳台地區,也都早已推行。

在中國也早就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並已確實了改革的方向。2008年年底,《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在中央政治局通過。有多位起草司法改革方案的學者提到,對看守所管理制度將進行大調整,把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法務部(局)體系之下 。

2014年1月18日在浙江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分別作了工作報告。引人關注的是,兩院報告中,都提到了“兩張叔侄強姦案”和“蕭山五青年搶劫殺人案”兩起冤錯案件,並用專門的章節,反思了如何糾正和防止冤假錯案。省高院針對冤錯案件的特點和教訓,提出“建議偵押分離”。

國外體制

國外 國外

國外偵押分離管理體制

在美國偵查和羈押的決定權就是分開的,偵查機關在必要時可以抓捕犯罪嫌疑人,但抓捕後是否羈押要由法院審查決定。嫌疑人被羈押後,不是由偵查機關看管,而是由隸屬於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獄系統統一管理。德國德國刑罰執行屬於各州的內部事務,聯邦沒有自己的監獄。在聯邦司法職權範圍內被判處徒刑的犯人,被監押在各州監獄內,其費用由聯邦支付。
德國刑罰執行權屬於法務部。自由刑和保全監督處分在隸屬於各州法務部的監獄內執行。待審拘留、青少年刑罰及刑事拘留、治安拘留、安全拘留、強制拘留也均在監獄內執行。大多數州的驅逐拘留的執行也在監獄內執行。法國法國法務部下設監獄管理局,負責全國監獄行政管理工作,下設刑罰處、刑滿釋放處和行政管理人事處三個處。除監獄管理司外,還下設司法事務司、刑事事務司、民事事務司、未成年保護司和行政事務管理司等。法國分為九個大區,設監獄管理分局,是法務部監獄管理司的派出機構,對監獄實施管理。法國有186所監獄,其中,拘留所又稱未決犯看守所119所;監獄55所,關押中心12個。另外,還有一所康復中心。這些監獄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未決犯看守所,主要關押未決犯及余刑在1年以下的已決犯;二是重刑犯監獄;三是關押中心,作為臨時關押機構,其關押對象有三種;一種是可能逃避的;二是串供或威脅證人的;三是可能受到傷害或有報復他人危險的。

德國刑罰執行屬於各州的內部事務,聯邦沒有自己的監獄。在聯邦司法職權範圍內被判處徒刑的犯人,被監押在各州監獄內,其費用由聯邦支付。
德國刑罰執行權屬於法務部。自由刑和保全監督處分在隸屬於各州法務部的監獄內執行。待審拘留、青少年刑罰及刑事拘留、治安拘留、安全拘留、強制拘留也均在監獄內執行。大多數州的驅逐拘留的執行也在監獄內執行。

法國法務部下設監獄管理局,負責全國監獄行政管理工作,下設刑罰處、刑滿釋放處和行政管理人事處三個處。除監獄管理司外,還下設司法事務司、刑事事務司、民事事務司、未成年保護司和行政事務管理司等。法國分為九個大區,設監獄管理分局,是法務部監獄管理司的派出機構,對監獄實施管理。法國有186所監獄,其中,拘留所又稱未決犯看守所119所;監獄55所,關押中心12個。另外,還有一所康復中心。這些監獄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未決犯看守所,主要關押未決犯及余刑在1年以下的已決犯;二是重刑犯監獄;三是關押中心,作為臨時關押機構,其關押對象有三種;一種是可能逃避的;二是串供或威脅證人的;三是可能受到傷害或有報復他人危險的。日本 法務省是日本最高司法行政管理機構,管理政府的法律事務。其主要任務是管理政府法律事務(擔任各個政府的法律顧問)以及執行法院裁判,管理拘押、監獄、社會改造,指導監督公安調查、檢察工作,組織執法人員考選(包括司法進修生的入學考試)、移民等工作。
日本專門制定《監獄法》,規範有關刑罰執行的各類問題。日本的監獄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拘留尚未判決的犯罪嫌疑人的設施(稱為“拘置所”),主要用於拘留正在審訊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拘留那些有必要關押,以便防止銷毀證據人員。第二類是正式的監獄(稱為“刑務所”),是關押犯人的設施。經過審判,判決有罪的犯人要在這一設施中接受刑罰,進行反省。根據監獄的具體職能,監獄分為一般監獄、少年監獄和醫療監獄。其中,少年監獄關押青少年罪犯,醫療監獄供在服刑期間醫療使用,屬於一種比較特殊的監獄。
日本最高司法行政管理機構,管理政府的法律事務。其主要任務是管理政府法律事務(擔任各個政府的法律顧問)以及執行法院裁判,管理拘押、監獄、社會改造,指導監督公安調查、檢察工作,組織執法人員考選(包括司法進修生的入學考試)、移民等工作。
日本專門制定《監獄法》,規範有關刑罰執行的各類問題。日本的監獄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拘留尚未判決的犯罪嫌疑人的設施(稱為“拘置所”),主要用於拘留正在審訊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拘留那些有必要關押,以便防止銷毀證據人員。第二類是正式的監獄(稱為“刑務所”),是關押犯人的設施。經過審判,判決有罪的犯人要在這一設施中接受刑罰,進行反省。根據監獄的具體職能,監獄分為一般監獄、少年監獄和醫療監獄。其中,少年監獄關押青少年罪犯,醫療監獄供在服刑期間醫療使用,屬於一種比較特殊的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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