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佛教說
早在南北朝時已見有關記載,《北史·胡國珍傳》:“國珍年雖篤老,而雅佛法”,及薨,“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從(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及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
根據上述記載和其他若干資料,學者多認為做七習俗來源於生緣說,大約在佛教傳至東漢後到南北朝這段時期內形成,從唐初起突破信眾範圍,走向世俗化。為何要規定“七”為忌日?謂人生有六道流轉,在一個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一個“中陰身”階段,如童子形,在陰間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若七日終,仍未尋到生緣,則可以更續七日,到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見《瑜珈論》)。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須逢七舉行超度、祭奠。這種由佛教“生緣說”催生的做七習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時形成,自然應視作當時佛教盛行的產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齋說》,對做七習俗及其理論依據予以駁斥,其根據之一便是“傷禮”,不合儒家對人情哀戚的講求,這也能反證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道教說
相反,也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本於道教。從該俗的實踐看,做七既請僧眾誦經,也請道士誦經,而民間關於做七由來的種種解釋,多與道教的地獄結構及功能的宣傳相吻合。清趙翼在《陔余叢考》卷三十二還結合做七習俗起於元魏、北齊的歷史背景來對此論證:“按元魏時,道士寇謙之教盛行,而道家煉丹拜斗,率以七七四十九日為斷,遂推其法於送終,而有此七七之制耳。”他還引證《韓琦君臣相遇傳》:宋仁宗駕崩,英宗初即位。光獻太后對宰臣韓琦說:“當初立他(指英宗)為皇太子時,臣僚多有言不當立者。恐他見後心裡不好,昨因齋七,並焚於錢爐矣。”這個引證別有深意——眾所周知,宋朝自太宗以後,道教一直備受尊崇,到真宗時更受到無與倫比的偏愛,還出現一個所謂“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趙玄朗,成為趙宋皇家的祖宗,從而使道教躍居“國教”地位。如果做七是佛教所創,很難想像會替已故皇帝行此奠儀的。
其它傳說
還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源自先秦時代的“魂魄聚散說”:人之初生,以七日為臘,一臘而一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的意義就是祭送死者。此外如天以陰陽二氣及金、木、水、火、土五行演生萬物,謂“七政”,人得陰陽、五常而有“七情”,故天之道惟七,人之氣亦惟七;以及《易·系·復》曰“七日來復”,《禮記·檀弓上》日“水漿不入口者七日”,都是本此道理而來,也都是後世做七習俗的信仰內涵所在。不過這些觀念和舊禮又是怎么具體變成做七習俗的呢?仍是一個迄今無人作出說明的疑問。
還有人推測,做七習俗的原型是“虞祭”,即周代時“國人”於父母葬後迎其魂靈於殯宮的祭祀儀式,“虞”就是“安”的意思,即使亡者之靈得到安息。按禮制規定,舉行虞祭的時間和次數因死者地位的不同而有區別,士之喪三虞,大夫之喪五虞,諸侯之喪七虞,每次虞祭皆以七日為期。到了“禮崩樂壞”的春秋晚期,大夫都僭用諸侯的七虞之禮。再往後,秦並六國,改朝換代,只要有條件誰舉辦七虞都行,最終流變成了通行民間的做七習俗。
願望
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升天,靈魂一般並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後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後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後,亡靈托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托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注定來生要托生畜類,當他死後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懺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家也認為超度度亡靈最好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禮儀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一天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後的第一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隻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第一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認為這樣死者靈魂能庇佑降福。因為人們認為人雖然死了,但靈魂仍然和活人一樣有情感。
做七一般由女婿主持。在浙江一帶,主持"做七"各有不同,杭州地區女婿來操辦"五七"而在臨安和寧波等地方,則由女婿做"六七"。 在"五七"的前一夜,很多地方都流行搭"望鄉台"。傳說,死者只到那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就會在陰間裡登上"望鄉台"眺望陽間的家室,會見親友。杭州人習慣在台上放置一件死者的衣衫,上面罩把傘。而蘇州一帶的地方,在這一天的五更時分,子女們打開大門向西連續大喊三聲:"某某回來吧!"然後向靈前痛哭,同時端上事先準備好的酒菜,設奠祭祀,叫做"五更夜飯",這個儀式就是"喊五更"。天亮之後,喪家就請店事先用花紙紮一座住宅,門窗、廳堂、庭欄、井灶等十分齊全,給人觀賞之後,用火燒盡,據說這樣可以使死者在陰間有房可住,這叫做"化庫"。現在則把紙糊的家電焚化給死人,好讓死者在陰間也過上"現代化"的生活。到了四十九天,便要做"斷七"。斷七過後就出了孝期,喪家都很看重。親朋好友參加"斷七"禮儀活動。"斷七"這一天,請道士和尚來做道場,美其名曰"保太平"。因為這一次則是為活人祈禱。念經拜懺之後子女們便脫下喪服,換上常服。
在中國南方一些民族中,"做七"期間還有一種"娛屍"的習俗。土家族在留置靈柩期間,每十二天舉行一次隆重的守靈儀式,本村和外村的青年男女聚集在喪家的房屋後,吹拉彈唱,跳喪舞,藉以談情說愛,選擇對象。跳喪舞,又叫做"散憂禍"、"打喪鼓",它是土家族祖先巴人早在兩千多年多年以前發明的一種民族舞蹈,後來土家族的子女們就一代一代地把跳喪舞傳承了下來,流傳至今。人死以後,尤其是長輩百年歸天以後的第一個晚上,喪家就開始了這種跳喪舞的活動。被請的歌師傅一人擊鼓領唱,還有兩人幫和,邊歌邊舞,圍著棺材一跳就是幾個通宵。跳喪舞是要給死者家屬減輕悲痛,解除憂悶,以達到哀而不悲,傷而不痛的目的。 ..
福建習俗
舊時,福建停柩之風流行,所謂“富家巨室則惑於風水而觀望遷延,小戶編氓則因詘於資財而因循耽誤。往往一室停數世之葬,一棺經數十年之久,遲回未葬,相沿成俗。”所以做七往往在停柩待葬期間進行。1949年以後,停柩陋習基本廢除,做七習俗猶存,只是移到下葬後進行。在做七時,以第一、三、五、七個“七日”祭較為隆重,其餘略簡,有些人家只做首七和尾七。漳平不做“四七”或只做第一、三、五、七四個七日祭。
第一個七日祭又稱“頭七”或“頭旬”。俗傳至此時死者方知自己離開人世,亡魂將歸宅看望子孫。為此,喪家於是日午夜以後開始哀哭,並延請僧道誦經致祭,焚化紙錢、靈屋等迷信品。近年來還有焚化用五色紙糊成的電視機、電冰櫃、小轎車、飛機等家用電器與現代交
通工具模型(放在紙竹紮成的船中焚化)。在南平,還要把送葬時扎在腰上的麻繩等物在此時一道焚化。在寧德,孝男孝女跪在大門口連聲呼叫“父(母)親回來啊!”,然後用斧頭將一個飯碗打破,全家慟哭,再舉行祭奠儀式,俗稱“呼七日”。在福州,做頭七時,要用竹竿挑燈於門口作為標誌,親朋若想“寄錢”給陰間的親人使用,也可到做七的家中燒紙錢,托新亡的人帶去。
“三七”在閩南稱之“查某子(女兒)旬”,由出嫁女偕女婿備辦豐盛祭品來娘家祭奠,往往也要請僧道誦經。舊時有錢人家還要請戲班演戲,劇目多為宣揚孝道的內容。諸如《目連救母》、《打虎救度》等。
“五七”大多數地方仍由孝男祭奠,儀式相當隆重。在漳平要舉行“填還”儀式。“填還”即“償還”,意為報答父母養育之恩。請僧道誦經拜懺,短則一晝夜,長則七晝夜。富裕人家還要設“巡庫”,即焚化許多靈厝、紙錢、紙人、紙馬等給剛死去的親人和其他祖先享用。在閩南,“五七”俗稱“查某孫旬”,即由孫女、侄女致祭,儀式與“三七”略同。中午每個出嫁女須辦一桌酒席宴請族人和親友,傍晚燒靈厝,接著奉靈位入祠堂或祖廟。入祖廟後,舉行告土地祭和安土地祭。從祖廟返回時,還要祭鬥神、祭土地神、祭灶神等。女兒旬、孫女旬各地時間不同,莆田“二七”為孫女旬,福州則“六七”為女兒旬。俗傳女兒、孫女(侄女)所供奉的祭品,新亡者可以全部獨得,而孝男做七時所供奉的祭品則由陰間的祖先優先分享,新亡者不一定能得到。
“七七”又稱“滿七”、“尾七”等,儀式略同“頭七”。有的地方又稱“七七”為“起服”,即除去孝服,換上吉服。婦女在頭上別一麻布,男性在衣襟上別一黑紗,以示悼念。
俗謂“死人快過日”,因此一旬十日縮短為七日,“頭七”後又以6日為1旬,做“七七”49日實為43日。但上壽者往往到49日才做“尾七”。有些地方在“頭七”後,男人以6日為1旬,而女人仍以7日為1旬。做七時,禁止理髮、赴宴、飲酒作樂、華裝盛服等。寧化等地有“撞七”禁忌,即做“四七”那天,若逢初七、十七、廿七這3日為不吉,孝眷須寄居他人家中,名“走七”。
除了做七外,還有許多其它祭奠活動。死後60日,要舉行“六旬祭”,祭儀略同做七。福州在“六旬祭”時,於盛滿清水的臉盆中放一隻抽空蛋黃、蛋清貌似完好的空雞蛋一起祭祀。俗雲人死後60天,亡魂要經過陰府奈河橋,當他從奈河中撈起此漂浮的雞蛋時,發現指甲全部脫落,才知自己已經死亡。供奉空雞蛋之俗即源於此。死後百日,又要奉行“百日祭”。死後1周年,奉行“周年祭”,古稱“小祥”。死後3年,舉行“三年祭”,古稱“大祥”。
另外,有些喪家還要舉行拜懺,俗稱“做功德”、“做和尚”等。拜懺的時間長短視喪家經濟狀況而定,短則1夜,長則7天7夜,甚至49天。
喪葬做七貢品要單數。因為單為陽,雙為陰。現代人們點菜時不點單數就是這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