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唱第一案

被相關部門查處並認定商業演出過程中假唱的演員方梓媛和殷有璨,已分別向四川省雙流縣文體局繳納2.5萬元罰款(報導稱罰款總額為5萬元,兩次繳清)。2010年4月4日,央視的《今日說法》欄目中,詳細披露了該案的查處過程。

“假唱第一案”宣判 兩涉案人員分別賠2.5萬
引發假唱案的“黃聖依個人演唱會”海報。引發假唱案的“黃聖依個人演唱會”海報。
  四川日報4月6日報導 全國“假唱第一案”4月1日塵埃落定,被相關部門查處並認定商業演出過程中假唱的演員方梓媛和殷有璨,當日分別委託親人前往雙流縣文體局繳納2.5萬元罰款。
2009年9月19日晚,四川永藝演出有限公司在成都雙流國際網球中心舉辦“黃聖依個人演唱會”,省文化廳和雙流縣文體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場演唱會監管中發現,演員方梓媛演唱的 《單身舞步》、殷有璨演唱的《火》和《情醉人間》涉嫌假唱。經長達半年多的立案查實,兩名演員以假唱欺騙觀眾違法事實成立。據省文化廳市場稽查總隊副總隊長譚萬春介紹,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執法部門對方梓媛、殷有璨分別給予5萬元行政處罰,剩餘的罰款將分兩次繳清。譚萬春表示,四川在文化市場監管方面一直不手軟,“對每一場商業演出,繼續嚴格的現場監管,徹底封殺假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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