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假唱第一案女歌手方梓媛自殺
“全國假唱第一案”歌手方梓媛2010年8月11日下午3時在北京出租房內割腕自殺。幸虧被同屋女孩回家發現,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目前還在昏迷中。記者立即打電話向方梓媛求證,但其手機關機。記者又向方梓媛的經紀人黃洪求證。黃洪披露,方梓媛確實割腕自殺,但他不願多說自殺原因。
方梓媛21歲,從小在成都學舞蹈,畢業於上海電影學院表演專業,2009年開始北漂。
全國“假唱第一案”回顧
中國內地首例被執法部門查處的假唱案件2010年4月1日塵埃落定。據《四川日報》報導,被相關部門查處並認定商業演出過程中假唱的演員方梓媛和殷有璨,當日分別向四川省雙流縣文體局繳納2.5萬元罰款(報導稱罰款總額為5萬元,兩次繳清)。在2010年4月4日央視一套的《今日說法》欄目中,詳細披露該案的查處過程。
連鎖反應首例假唱案,讓春晚震動?
這起內地的“假唱第一案”2010年初曝光時,已經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比如央視春晚每年都要經受“假唱”質疑,虎年春晚也不例外。雖然春晚節目組多次表示“春晚近年來都是真唱,無論多大牌的演員都一樣”,但是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如果沒有“假唱第一案”這個事,春晚導演組很可能對某些大牌“特赦”,當時“正在風頭上,絕對沒人敢假唱。”
首例假唱案,文化部重點督辦
2009年9月19日晚,四川永藝演出有限公司在成都雙流國際網球中心舉辦“黃聖依個人演唱會”,四川省文化廳和雙流縣文體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場演唱會監管中發現,演員方梓媛演唱的《單身舞步》、殷有璨演唱的《火》和《情醉人間》涉嫌假唱。“當時我們兵分三路,一路在看台進行錄像取證,一路在文化部專家的指導下,對音頻進行全程錄音,一路對現場使用的伴奏音頻隨身碟進行現場封存。”當日負責執法的譚萬春稱,演出結束後,執法人員在封存隨身碟音頻數據時遭到拒絕。“他們把隨身碟扔到場外,幸好被保全撿到後歸還我們”。為了儘快對此案定性,稽查總隊去年10月份將現場資料、隨身碟等檔案送到文化部市場司鑑定。
“市場司專家鑑定後,認定方梓媛、殷有璨兩名歌手在演唱時,話筒音軌是沒有信號的,證實是用事先錄好的歌曲代替現場演唱,屬於假唱。”據悉,文化部對此案進行重點督辦、指導,組織專家對相關證據進行鑑定,確認了演員方梓媛、殷有璨在演出中使用事先錄製好的歌曲代替現場演唱的違法行為。四川省公安廳將兩名涉案演員的演出現場視頻進行截圖,對其身份信息進行技術檢驗識別,證實了方梓媛和殷有璨的真實姓名和身份。
四川省文化廳通過調查取證,認定了上述兩名演員以假唱欺騙觀眾的違規事實,遂依照國家有關演出法律法規,將此案移交成都市雙流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處理。據四川省文化廳市場稽查總隊副總隊長譚萬春介紹,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執法部門對方梓媛、殷有璨分別給予5萬元行政處罰,剩餘的罰款將分兩次繳清。
假唱歌手說
當了一次拉拉隊,付出了慘重代價!
2010年2月,方梓媛和殷有璨已經公開道歉並表示願意接受處罰。但對於最低5萬的處罰額度,兩人表示吃不消。在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時,兩人異口同聲地表示:“我們兩個剛剛走出校門,沒有任何收入。目前,我們還在北京接受藝術培訓。關鍵是我們是租房的北漂一族,拍戲都是跑龍套,又沒有任何商業演出。在北京生存都很困難,全靠父母資助我們。我們的父母也都是普通家庭,這些年,都是借錢供養我們上藝校。如果至少5萬處罰,這么高的罰款,我們真的交不起啊!我們認錯態度這么好,如果硬要罰我們5萬,我們只好請求雙流縣文體局,看能不能打白條欠款,爭取在兩年內,我們去拍戲、打工掙錢交完,看行不行?”
成都女孩方梓媛傷感地用成都話告訴記者:“我們真的好劃不著喔,我們是舞蹈演員、影視演員,壓根兒就不算歌星。第一次登台,為黃聖依個唱當嘉賓暖場跳舞唱歌,當了一次拉拉隊,就付出了這么慘重的代價,還讓中央電視台曝了光。真的感到很丟人!我們還年輕,我們會吸取教訓,真的希望四川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和雙流縣文體局,能給我們一條出路,不能一棍子把我們打死!我們還想好好地奮鬥。”
央視點名
杜絕假唱,落實到人頭
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欄目2010年4月4日詳細披露該案的查處過程,並邀請了著名歌唱家李丹陽就假唱現象進行探討。李丹陽與主持人分析假唱有諸多因素,比如:一些大型晚會為了保證播出質量,導演組允許演員還音,或者非人力不能抗拒,演員生病了或臨時特殊情況,或者個別演員由於演唱功力不夠不能在現場完美呈現自己的聲音所以採取還音形式等等。
假唱現象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李丹陽認為首先會造成演藝市場不正當競爭,也不利於演員的成長,阻礙真正的藝術人才施展才華。文化部針對假唱現象也推出了相關政策,要求商演一定真唱,但還需完善國家法律法規,對演出審批事項嚴格把關,把杜絕假唱落實到人頭,以及加大行業監督、民眾監督、增強健康的演唱意識,才能促進文化更快更好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