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信託

通用信託

1、投資信託 2、不動產信託 4、管理破產企業的信託

通用信託(General Trust)

通用信託指那些既可以由個人作委託人,也可以由法人作委託人的信託業務。

產生

隨公司法人的湧現,法人信託成為信託主要業務,個人作為受託人不能適應信託業務要求信託財產所有者多元化,信託機構業務的多重化開列了通用信託業務

種類

1、投資信託

通用信託通用信託

投資信託又稱信託投資基金,即集合眾多不特定的投資者,將資金集中起來設立投資基金,委託具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投資專家經營操作,共同分享投資收益的一種信託形式,基金投資對象包括有價證券實業。 因此,這類信託業務包括:(集合)資金信託證券投資基金

2、不動產信託

它是指委託人將土地或房屋的財產權轉移給信託機構,由信託機構根據信託契約進行管理和運用,所得收益扣除各種費用之後,分配給指定受益人的一種信託形式。

3、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將不同委託人提供的資金合理而有效地運用於公共福利事業的一種信託方式。

4、管理破產企業的信託

管理破產企業的信託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合理處置債務人的財產的一種信託業務。凡是出現債務負擔過重、資金周轉不暢、不能及時償還債務本息的,甚至出現資不抵債、需要解體清理的企業,都可以申請該項信託。

5、處理債務信託

當一個債務人對許多債權人負有債務,在其出現支付困難而又想避免“破產程式”時,可採用這種信託方式以達到清償債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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