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張敏編著的《信託受託人的謹慎投資義務研究》主要研究信託受託人行使投資權時須恪盡謹慎義務的問題,指出了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或地區)的信託法分別以“謹慎投資者規則”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回應了這一命題,並在此基礎上深入分析了受託人違反謹慎投資義務的民事責任,以及在我國實現謹慎投資義務制度本土化所面臨的法律障礙,最後提出了導入該制度的具體舉措。
《信託受託人的謹慎投資義務研究》第一章分析了信託受託人謹慎投資義務的一般理論。文章將受託人的投資權定位為受託人的“管理處分權”之一,以此為理論基點,進一步探討了投資權的基本內涵,以及受託人享有投資權的兩大原因:信託財產增值的需要;專家理財的優勢。接著,在明晰一些國家受託人的投資權之後,總結出將信託基金用於投資,既是受託人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也是信託的重要目的,但是行使投資權時,受託人須履行謹慎投資義務。然後,該章深入剖析了受託人行使投資權時須恪盡謹慎投資義務的三個原因:投資市場的高風險性是現實經濟原因;受託人謹慎投資與否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福祉;謹慎義務可約束受託人的投資權,防止濫權行為的出現。
那么,謹慎投資義務是如何體現到各國信託法中的呢?本論文分如下兩章來論述。
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選題背景及其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狀況分析
三、課題研究內容
四、研究方法
五、創新之處
第一章 信託受託人的謹慎投資義務概述
第一節 信託與受託人的管理處分權
一、信託的概念與功能
二、受託人及其管理處分權
第二節 信託受託人的謹慎投資義務
一、信託受託人的投資權
二、信託受託人的謹慎義務
三、信託受託人的謹慎投資義務
第三節 信託受託人負有謹慎投資義務的原因分析
一、經濟原因:投資市場的高風險性
二、社會根源:關係投資者福祉
三、權利監控:約束權利的行使
第二章 信託受託人的謹慎投資義務在英美法系中的演繹
第一節 法定名錄規則
一、法定名錄規則的內涵及其演化
二、法定名錄規則下受託人的投資原則
三、法定名錄規則中的投資標的範圍
第二節 謹慎投資者規則
一、雛形:謹慎人規則
二、現代投資組合理論:謹慎投資者規則的他山之石
三、《統一謹慎投資者法》: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