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人規則

(1)監管對象集中於投資管理人的行為。 (2)強調投資管理人的誠信義務和投資管理的透明度。 (4)允許投資管理人在堅持投資多樣化的前提下,實行投資的自由選擇。

含義

所謂謹慎人規則(prudent Person Rules,也稱PrudentManRules,簡稱PPR或PMR),是指在養老金計畫和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過程中,投資管理人應當達到必要的謹慎程度,這種必要的謹慎程度是指一個正常謹慎的人在與他們從事財產交易時所應具有的謹慎程度。也就是說,謹慎人規則通常不對養老基金的資產配置(如投資品種、投資比例)作任何數量限制,但要求投資管理人的任何一個投資行為都必須像一個謹慎的商人對待自己的財產那樣考慮到各種風險因素,為養老基金構造一個最有利於分散和規避風險的資產組合。
謹慎人規則包含以下兩層含義:第一,投資管理人在從事養老基金投資時,必須遵守監管法規的規定,並以一個理性和謹慎的投資人在進行養老基金組合投資時應當具有的適當方式,做出審慎、專業化的投資決策;第二,投資管理人在從事養老金計畫或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過程中,必須套用必要的知識或技能水平,這種必要的知識或技能水平是指養老基金管理機構在事實上擁有或者從職業(行業)標準來說應當擁有的與養老金計畫或養老基金管理有關的某種知識或技能水平。

法律淵源

謹慎人規則的出現具有一定的法律淵源,是逐漸演變而來的。謹慎人規則根植於盎格魯--撒克遜國家的信託法,其特徵是在以判例為基礎的普通法中形成的。1830年的哈維德訴亞莫瑞判例首開了採用謹慎人規則的先河,判決書中定義:受託人應當誠實和細心,應當審慎地、細心地和有所謀略地履行其自身的職責,關注他們基金的長期頭寸以及投資資本的可追求投資收益和投資安全,而不是考慮如何進行投機。在這之後的一百多年時間裡,股票投資被認為是風險太大,不適合於任何謹慎的受託人,而金融和資本市場理論特別是現代資產組合理論的發展逐步豐富和擴充了謹慎人行為的內涵,使其包含了分散投資、實行投資多樣化的含義。可見,謹慎人規則是與金融和資本市場理論密切相關的,具有動態演進的特點。

英美法系國家的定義和基本要求

美國:
美國1974年頒布的《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即ERISA)規定了養老金計畫受託人的法律義務。具體來說,401(A)(1)規定如下:
……受託人根據參與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履行自身的職責……
(B)必須以必要的細心、技能、謹慎和勤勉,這種必要的細心、技能、謹慎、勤勉是指在當時的情況下,一個以同樣的能力和同樣熟悉相關事物的謹慎的人,在經營一個同樣性質和同樣目的的事業時會使用的細心、技能、謹慎和勤勉;
(C)通過養老金計畫的投資多樣化(資產分散化),以實現主要損失的風險最小化,除非在其他情況下能夠確信其他的行動方式是謹慎的……
根據現代投資組合理論,美國法務部在制定新的謹慎投資人的法律標準時採用了彈性標準,即將所有投資視為投資組合的一部分,而不能在單個資產品種的基礎上做出判斷。
英國:
英國在《1995年養老金法案》(The pension Act1995)第33節至第36節規定:
……受託人或基金管理人必須做到:
(A)根據養老金計畫的具體情況實行投
資的多樣化;
(B)……
加拿大:
1998年修訂的渥太華《受託人法案》(The trustee Act)包含了謹慎人標準,未包含數量限制規定。
魁北克《102法案》頒布於2000年,該法案第171.1節規定:
養老金委員會必須努力建立多樣化的投資組合,以便使主要損失的風險最小化,除非能確信以其他方式行事是合理的。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謹慎監管機構規定的投資多樣化原則要求如下:
投資的多樣化對於分散和控制風險,使投資收益的被動性最小化,具有重要的作用。投資的多樣化指的是投資面向各個單個資產、各個資產類別(即股票、債券、現金、不動產、國家股票等),各個國家或各個基金管理人,或由多個投資管理人實行投資。進一步的投資多樣化還包括在各個資產類別內部的進一步的多樣化,例如,投資於商用或住宅不動產、長期或短期固定收益證券等。投資多樣化所應達到的程度和實現多樣化的方式應該依據養老金資產的規模和其它具體情況而定……
可見,以上這些已開發國家對謹慎人規則的要求基本相近,均規定了根據養老金資產的規模和其它具體情況,實行投資的多樣化,儘量規避和控制投資風險,使主要損失的風險最小化。其中澳大利亞謹慎監管機構對投資多樣化原則的規定較為詳細和具體。

規則的特點

(1)監管對象集中於投資管理人的行為。謹慎人規則主要關注人的行為方面,其中投資決策的制定是測試謹慎與否的核心,具體來說,是對資產經理人、機構投資者和決策過程的測試。例如,測試投資決策是否全面考慮了各種因素,在形成資產配置決策的過程中是否達到了適當勤勉的要求,是否遵循了公開性、連貫性的投資原則。
(2)強調投資管理人的誠信義務和投資管理的透明度。謹慎人規則要求養老基金投資管理人對養老基金持有人負有誠信義務,這是養老基金投資管理人應當履行的一項最基本的義務。所謂誠信義務(dutyofloyalty),也即忠實義務,是要求養老基金投資管理人在做出投資決策時必須誠實善意,並且合理地相信其行為符合養老基金持有人(而非其個人)的最佳利益。同時,謹慎人規則要求增強養老基金投資管理的透明度,防止和打擊欺詐行為,以有效保護養老基金持有人的正當利益。
(3)要求投資組合管理採取多樣化的方式。採用謹慎人規則的目的是分散投資,實現投資的多樣化,儘量規避和控制投資風險,以保護受益人免受發起人償付能力不足或投資風險帶來的損失。這是因為,沒有一位謹慎的商人把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裡。對於一個長期機構投資者而言,謹慎人規則應該是與養老基金的資產負債管理相聯繫的。
(4)允許投資管理人在堅持投資多樣化的前提下,實行投資的自由選擇。謹慎人規則衡量的是投資決策過程而不是投資結果,一般都或明或暗地假定實行投資多樣化是符合謹慎人規則的標誌。事實上,謹慎人規則與償付能力監管一起在確保資產組合的多樣化和風險水平相當的情況下允許投資管理人自由選擇投資方式。這意味著謹慎人規則具有相當大的靈活性,投資管理人對養老基金享有充分的資產配置權。此外,謹慎人規則鼓勵投資管理人之間開展正常、有序的競爭,防止投資管理人操縱市場,避免投資組合趨同。
(5)監管機構更加關注信息披露。在採用謹慎人規則的情況下,監管機構對養老基金投資的內部控制方面有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促使其信息披露更加充分,提高其運作的透明度,並且養老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遵守監管機構關於信息披露的各項規定。而在謹慎人規則的監管模式下,監管機構通常較少干預養老基金的日常運營活動,只有在當事人提出要求或養老基金出現問題時才會介入。在很大程度上,監管機構是依靠會計師事務所、精算師和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對養老基金的運營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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